公司禁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为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及贮存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生产及贮存区。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4、禁烟、禁火:

4.1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2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

5、检查:

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入库人员告知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将烟、火留于门卫。

5.2管理部巡护人员应不间断地对库生产及贮存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5.3管理部人员应对生产及贮存区的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

5.4公司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6、处罚:

公司对违犯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篇二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体职工。

2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20xx年下发的“生产现场管理办法”(新四十四条)的要求。

3管理职责

3.1公司的禁烟工作由生产现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2生产现场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禁烟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禁烟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内除露天公共通道外,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生产现场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各科室的工房内、库房内。办公现场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

5管理要求

5.1公司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行政负责人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在现场发现烟头由属地单位负责。公共属地由属地单位共同负责。

5.2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自管、自查为主,生产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专项组负责不定期检查。

5.3检查组人员对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5.4对检查组的工作,全公司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不认真或有徇私舞弊现象,全公司职工可向安全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举报。

5.5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6考核办法

6.1各专项检查组每月末将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报生产现场管理部门。

6.2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处罚情况纳入当月绩效考评并于下月初报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统一处罚。

6.3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或每发现一个烟头均处罚责任单位50元人民币。检查人员当场开据安表06-01《违章违纪罚款单》,交单位领导或技安员,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有直接责任人的,由各单位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

6.4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吸烟或在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罚款金额翻一番。

6.5在易燃易爆危险点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工品的场所发现吸烟或烟头的每例罚款100元。

6.6各单位可参照公司的规定,制订内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内部罚款由本单位自行支配使用。

6.7对外来人员,主管单位或接待单位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章吸烟,对主管单位或接待单位进行处罚。

7本制度由生产现场管理部门制订解释。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厂区内禁烟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规定禁烟区禁止吸烟的管理。

第二条禁烟区域

本公司围墙内全部区域(除办公楼外)。

第三条具体规定

1、本公司全体员工及一切外来人员一律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2、本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离岗到厂区外吸烟。

3、本公司员工如发现在禁烟区内违章吸烟者,应立即制止并上报。

4、在禁烟区内发现烟蒂,应由区域所在部门负责查清责任者,查不清责任者的,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第四条处罚办法

1、本公司员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违章吸烟,第一次被查获者罚款200元,第二次备查者罚款400元,第三次被查者提前解除合同。

2、外来人员违章吸烟被查获一次罚款200元。

3、对违章吸烟知情不报者,罚款50元。

4、对举报违章吸烟者,经核实给予被罚款人金额的总数50%奖励。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

2.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2.3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2.4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挂防烟防火装置。

2.5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6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2.7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