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工作管理制度

采样工作管理制度

采样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部门人员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任务分配。优先分配给记录上交及时,准确无误的人员。

2,委托书提前一天分配到采样组内或个人,领到委托书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时间准备各种器材和耗材。无其它原因八点半前必须出发。委托书共四份,盖有公司公章的采样员自带。其他三方分别送给报告室、仪器管理员、实验室。

3、设备管理员负责分配设备,采样结束后当日联系设备管理员交还设备。因其他原因不能当日交还的,应经设备管理员同意方可。

4、分配采样任务没有按规定日期完成的或者有变动需要变更设备信息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说明。

5、节假日外出采样需要领取采样设备的,设备管理员不在的情况下,提前或者当天联系设备管理员,经同意后领取并拍照发给设备管理员。

6、采样过程中需要拍照留存。拍照要求:企业大门照片,排气筒照片,无组织照片。烟筒高度达到加分标准的需拍照,照片能体现出平台高度。不拍照的不给予加分。

7、到达企业第一时间确认所有检测项目是否都能正常检测,如不能正常检测以及和委托书不一致的。及时和企业人员沟通解决,并向业务室说明情况。

8、关于在线设备比对的要求,当日送标液采集水样样品后,现场告知运维人员比对要求。并明确运维人员第二天提供在线数据时间节点,采样员第二天必须及时跟进在线数据情况。运维人员未能提供在线数据时。一方面及时向业务室反应,同时汇报给采样室副主任。由副主任向主管领导汇报。

8、关于采样记录的要求:水质样品采样结束后,第二天上午10点前上交采样记录。其他样品采样结束后第二天下班前上交采样记录,未按时上交记录的按百分比扣除本次记录分。(推迟1天扣除本次任务百分之二十采样分,推迟两天扣除本次任务百分之四十,以此类推)。记录的填写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完整。每错、漏一处扣10分。业务室根据记录延误情况,并给予相应的考核。

9、新上交的采样记录,审核有误的,采样员当日必须修改完成。未完成修改的按记录延后扣除相应的记录分。质量部审核有误的,4--8天修改完成。未修改完成的质量部出具考核单给予相应的处罚。

10、采样组长对本组内采样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1、每周五下班前,组长负责整理本周组内采样遇到的问题。通过QQ上报给采样室主任。采样室主任根据上报情况进行解答。

12、工作中不能消极怠工,对分配的采样任务不能挑三拣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外出采样的,提出书面原因报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屡次拒绝采样任务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主管领导给予相应处罚。

13、采样需要早出时,采样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出发,以行车记录仪为准。由于采样员自身原因没能准时出发的不加分。

14,其他

本规定2021年1月1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