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支行(以下简称“本行”)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及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行消防安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第四条 本行行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行领导是本单位的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保卫员同时是消防安全员,各部门、二级支行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当火灾突发时,全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投入初级火灾扑救、并服从现场疏散指挥。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火灾应急处置组设置:下设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防火检查组、夜间防火巡查组。

(一)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

组长:**

成员:******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三)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

成员:******

(五)消防检查组。

组长:**

成员:******

(六)消防夜间巡察组。

由办公楼值班保安员组成。

第六条 各应急组、检查组、巡查组主要职责

(一) 灭火行动组职责:

1、负责本行办公及营业场所楼所有灭火设施(器材)、提示(警示)标识的管理、检查、隐患报告;

2、组织开展、并接受消防业务学习、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3、当初起火灾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就近使用灭火器材对火源进行扑救,当火灾蔓延,仅靠灭火器材不能扑灭火灾时,要立即向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报告,同时启动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声光报警系统,随即协助疏散引导组对人员进行引导和疏散;

4、协助公安消防干警灭火。

(二)通讯联络组职责:

1、对内是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的指挥机构,对外是火灾讯息的收集、发布、报告机构。当火灾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2、负责将准确的火灾信息进行收集、向公安消防火警“119”报告;

3、向县政府、县公安局、人行**支行、**银监分局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火灾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恢复营业、办公等情况。

(三)疏散引导组职责:

1、熟知办公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和逃生路线情况;

2、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安全疏散设施、疏散逃生器材、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管理;

3、各部门成员在扑救初起火灾无望且有蔓延趋势时,应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并立即组织本部门、本楼层工作人员,按照应急演练的正确逃生方法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

4、按疏散应急预案组织并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疏散演练。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

1、安全防护。在办公楼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疏散过程中,公安消防干警到达火灾现场前后,对本行的重要部位、贵重财物进行隔离和警戒,协助公安消防干警维持好火灾现场秩序、隔离和警戒,为公安消防干警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2、救护。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火灾伤亡情况,同时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组织员工和自愿服务者将伤员送往医院,使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和安置。

(五)消防检查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支行各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现场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做好记录备案。能及时整改的,必须督促立即整改;对器材、设备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做好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总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后,将记录簿移交消防安全办事员保存,按本“制度”规定将检查情况书面向行领导汇报。

(六)消防夜间巡察组职责:由本行聘用的保安人员按《办公楼防火巡查员职责》对办公楼进行夜间消防安全巡察,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章消防火灾安全隐患检查

第七条 全行员工应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能够发现工作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八条 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单位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办事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严格交接手续。

第九条 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隐患检查;

(二)各部门、二级支行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部消防隐患检查;

(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综合办公楼、自助银行加钞间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网点营业终了、大、小会议结束后,会议现场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每年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请签约维护保养专业单位的人员对本行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

单位、部门、员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单位及各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要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夜间保安巡查参照执行):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 对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部门、岗位责任人员应当自觉当场改正,单位发现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取暖、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将安全出口锁上、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认定后,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资金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四章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全体成员是本行消防安全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 本行办公楼除在建筑物固定安装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外,应根据楼层面积配足扑救初起火灾必备数量的灭火器。

第十六条 火灾扑救、战斗力量形成、疏散及报警流程。

(一)自发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起火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

1、最先发现火灾的员工,应就近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呼叫周边员工报警、增援。

2、听到呼叫并及时赶到现场的员工,距消火栓近的,应就近使用消火栓灭火。

3、距手动报警按钮或电话近的员工,应就近按下手报或利用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

4、距安全出口近的员工,应立即引导同事和客户向安全地点疏散。

5、距板式排烟口近的员工应就近按下排烟口按钮。

(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形成——开江支行内部义务消防组织。

1、消防控制中心或现场消防巡查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开江支行灭火通讯联络组报告,由通讯联络组通知灭火行动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疏散引导组组长,由各组组长立即通知各组成员赶到火灾现场。

2、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按各自职责分工立即投入灭火、向公安消防“119”报警、疏散、防护救护等灭火抢险工作。

3、疏散的先后顺序:(1)先疏散着火层员工和客户,(2)再疏散着火层楼上、楼下的员工和客户,(3)后疏散其他楼层的员工和客户。

(三)灭火第三战斗力量——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干警。

本行义务消防队各小组成员应按职责分工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消防干警现场灭火行动。

第十七条 本行应按照第十六条“火灾扑救、灭火战斗力量形成、疏散及报警流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指引》,并按《指引》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和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指引》,使《指引》应对火灾的措施、疏散、报警和接警的方法更接近实战要求。

第十八条 本行职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不断地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疏散的能力、逃生的能力、安全防护救护能力。每个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二)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初起火灾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内容及本人的职责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部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指挥程序。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第五章 火灾现场应急疏散

第二十条 本行办公楼各楼层的公共通道、出入口严禁堆码物品和停放车辆,确保安全通道和消防车辆出入院坝畅通无阻。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应当对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疏散时的应急需要。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掌握火场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行召开会议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是安全撤离的疏散引导员,也是疏散过程中对老、弱、病、妇、孕的扶助员。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带路等方式,引导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正确、及时逃生。

第二十四条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时,应当优先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被困。火灾无法控制时,通讯联络组组长是火灾现场的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灭火和救援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归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所属部门。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培训组由行长、分管安全工作副行长、综合管理部经理和消防安全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为使全体职工熟悉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采取下列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向职工印发《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职工必读手册》;

2.每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消防安全培训;

3.对新招收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对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重点:火灾对企业的危害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燃气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及方法等,使职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三懂”:

1.懂基本消防知识;

2.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3.懂逃生自救技能。

“三会”:

1.会查改火灾隐患;

2.会扑救初起火灾;

3.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九条 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消防安全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不燃、阻燃材料制作并加强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条 下列部门的重要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和吸烟,并设置“禁止”标识:1、金库(含自助银行设备加钞间),2、现金业务区,3、配电室,4、会计档室(含事后复核室),5、重要空白凭证箱、柜存放室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支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从202*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