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 目的: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规范本部门离职和调岗的员工的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所有离职或调岗的员工。

3. 工作交接的管理:

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交接进行监督,涉及到重要工作细节,交接岗位的直接领导应参与。交接完毕后,将各方确认的《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签字,交接双方和本部门各留一份。

4. 工作交接内容:

1)在岗期间的所收的文件和领号批复文件。

2)所负责的末完成的计划和需要持续的报表。

3)包括各种手工帐、物价台帐、特定岗位具备的设备、设施、特定岗位保管的单据、印鉴等。

4)岗位保管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电脑和文件的密码。

5)合同:在岗期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报批文件等相关文件。

6)交接双方应将岗位情况做简要交谈,大致应涉及以下内容:本岗位特点、必须关注点、操作要点:所辖人员的基本情况:本部门近期潜存或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严重程度等等

7)凡正在办理中的重要事务,交接方均应向接收方详细做书面说明,其包括与顾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问题、与公司内其他部门议而未决的事宜、为本部门员工尚未办清的事宜、本岗位应特殊交待的未清事宜等,外联关系:岗位所负责联系政府机构等相关组织、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