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摘要

一、专业系列分类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摘要

专业系列

分支专业

适用范围

申报专业子类

及答辩方向

工程技术

热能动力工程

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生物质能等新型发电技术及其他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包括火电运行、辅控运行、燃机运行、锅炉、汽轮机、热工、金属、节能、环保、化学、燃料采制化、脱硫脱硝、土建工程

水能动力工程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他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水电运行、风电(光伏)运维、水力机械、水工、水能利用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气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他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电气一次、变电站运行、变电站检修、高压试验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他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继电保护、电力通信、其它

工业工程

包括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与实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企业经济分析;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企业标准的研究、制订与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有关专业。

标准化、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工程设计、科技、经济分析、安全监督、其它

煤化工

包括以煤为原料的有机化工合成、无机化工合成、化工催化剂、化学品储运等化学工程与工艺技术及相关的质量、计量专业;化工机械、化工检验分析专业;化工过程控制及仪表自动化相关专业;化工安全技术与环境工程、化工建筑与安装及其他与煤化工有关的专业。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煤气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设备、化工机械与制造、化工检验分析、化工过程控制、化工仪表、安全工程、环境保护、高分子化工

煤炭

包括采矿工程(含井工、露天)、煤矿机电、煤矿供电、煤矿运输、煤矿电气及自动化、煤矿通风与安全工程、水文地质、矿山测量、选煤工程、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信息调度、煤矿环保与节能工程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

采掘(采剥)、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水文地质、测量、煤炭洗选、安全、环保

经济

经济

包括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

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电力营销、物资管理、工程造价、资本运营、燃料管理、法律、合同管理、后勤多经管理、综合管理、其它

会计

会计

包括财务会计、审计专业。

金融财务、审计

政工

政工

包括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和监察、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等专业。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和监察、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新闻宣传、其它

二、申报条件

(一)认定

认定级别

认定资格

认定申报条件

认定权限

员级

技术员

政工员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级企业

助理级

助理工程师

助理政工师

中专毕业后,员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4年。

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级企业

中级

工程师

政工师

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博士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

二级企业

副高级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

博士后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还须通过国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统一资格考试。)

集团公司

(二)评审

评审级别

评审资格

评审申报条件

评审权限

中级

工程师

政工师

中专毕业后,助理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10年。

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助理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4年。

集团公司

副高级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

专科毕业后,中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6年。

本科毕业后,中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5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中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4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中级资格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均满2年。

(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还须通过国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统一资格考试。)

集团公司

高级政工师

专科毕业后,中级资格满1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0年。

本科毕业后,中级资格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中级资格年限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中级资格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

集团公司

正高级

正高级工程师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

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集团公司

正高级经济师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

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正高级会计师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

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三)破格认定

破格认定级别

破格认定资格

破格认定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破格认定权限

助理级

助理工程师

助理政工师

1.获得分、子公司及以上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励的人员。

2.获得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科技(或管理)成果及以上奖励人员(排名前三名)

3.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确认(批准)的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人才等。

三级企业

中级

工程师

政工师

1.获得省部级(含行业级)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三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集团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人员,排名为前三名的三等奖人员。

2.获得分、子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排名为前三名的一等奖人员、排名为前两名的二等奖人员、排名为第一名的三等奖人员。

3.分、子公司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

二级企业

副高级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会计师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创新奖、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等科技(或管理)奖项的获奖者,或通过鉴定的国家火炬计划或星火计划项目的主要贡献人员。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含行业级)或集团公司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

3.获得省部级(含行业级)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一等奖人员、排名为前三名的二、三等奖人员;获得集团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奖、发明奖(含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奖项排名为前三名的一等奖人员、排名为前两名的二等奖人员、排名为第一名的三等奖人员。

(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认定,还须通过国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统一资格考试。)

4.高级政工师破格认定条件,相应条件见政工系列评审条件和国资委相关规定。

集团公司

1.破格认定须具备申报认定资格的低一级资格,不得越级破格。

2.破格认定仅可破除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两者中一项的限制。破除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年限限制的,专业技术工件年限按“评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已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年限减半入整执行。

(四)破格和直接评审

破格级别

破格资格

破格和直接申报条件

破格认定权限

正高级

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省部级、集团公司级技术专家(如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等),可破格申报,只允许破格学历、学位或资历其中一项。破格资历的人员,提前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集团公司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可直接参与申报。

3.非第(2)条所列专家人才,已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先转评为高级工程师后,次年方可再申报。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从事所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正高级经济师

1.具有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省部级、集团公司级专家,可破格申报,只允许破格学历、学位或资历其中一项。破格资历的人员,提前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可直接参与申报。

3.取得企业一级法律顾问等级资格的法律专业岗位人员,按规定认定取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4.非第(2)条所列专家人才,已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先转评为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方式)后,次年方可再申报。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从事所申报经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正高级会计师

1.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省部级、集团公司级专家,可破格申报,只允许破格学历、学位或资历其中一项。破格资历的人员,提前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不受学历和资历限制,可直接参与申报。

3.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规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4.非第(2)条所列专家人才,已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先转评为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方式)后,次年方可再申报。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从事所申报会计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评审条件

正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精通申报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申报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二)全面系统掌握与申报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主持完成过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申报专业的科研、管理项目,或大型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调试,或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成果产业化,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

(二)能将申报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具有很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四)能主持制定申报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五)具有很强的开拓能力,专业工作有创新。

(六)能主持完成申报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七)能根据国家、行业、地区或企业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申报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提出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等。

(八)对申报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或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是申报专业的技术带头人。

(九)具有组织、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经历,具备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申报专业方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作为工程项目总体或关键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行业机构或相关部委审查、鉴定或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完成2项及以上集团公司级、省部级、行业及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包括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推广、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成果产业化等),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国家管理类等成果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或行业、省部级科技、管理类等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2项集团公司级一等奖(前3名)。

(四)解决了比较重大或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对科技进步和企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五)作为排序前3名的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排序前3名的发明人,获得5项及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其中1项经实践证明,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效益,创造税后利润100万元及以上。

(六)主持开发、创新的工作方法或操作方法、工艺,有效提高工作质量或效益,或节约投资,或缩短工期,或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集团公司先进值,被确定在集团公司系统、全行业、全省或全国内推广。

(七)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或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或作为独立作者撰写的3篇学术、技术等论文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交流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八)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等专著,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正式出版过教材、译著等,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九)作为独立作者撰写的论文,获得2项行业或省部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相当级别奖项,或3项集团公司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相当级别奖项。

(十)作为主要编写人(主持或作为骨干),主持或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导则、工法等,并颁布。

正高级经济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精通申报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申报专业国内外最新经济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二)全面系统掌握与申报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主持完成过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企业经济研究或管理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二)能将申报专业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应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能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

(三)具有很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四)能主持制定申报专业的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五)具有很强的开拓能力,在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上有创新。

(六)能主持完成申报专业的文件、报告、项目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七)能根据国家、行业、地区或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确定申报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提出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等。

(八)对申报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或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是申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

(九)具有组织、指导高级经济专业人员工作的经历,具备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经济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申报专业方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完成2项及以上集团公司级、省部级、行业及国家级经济研究或管理项目,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国家管理类等成果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或行业、省部级科技、管理类等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2项集团公司级一等奖(前3名)。

(三)在比较重大、或关键性的经营管理、经济技术方面取得成果,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对提高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有重大促进作用,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四)主持开发、创新的工作方法或管理流程、管理方法,有效提高工作质量或效益、效率,或节约投资,或缩短工期,或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集团公司先进值,被确定在集团公司系统、全行业、全省或全国内推广。

(五)作为独立作者撰写的3篇学术、技术、管理等论文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交流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六)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管理等专著,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正式出版过教材、译著等,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七)作为独立作者撰写的论文,获得2项行业或省部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相当级别奖项,或3项集团公司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相当级别奖项。

(八)作为主要编写人(主持或作为骨干),主持或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级管理标准、规范、导则、工法等,并颁布。

正高级会计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精通申报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把握申报专业国内外最新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状况及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二)全面系统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主持完成过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或项目的资金、投融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二)能将申报专业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应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能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三)具有很强的财会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四)能主持制定申报专业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五)具有很强的开拓能力,在财会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上有创新。

(六)能主持完成申报专业的文件、报告、项目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七)能根据国家、行业、地区或企业财会管理的需要,确定申报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提出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等。

(八)对申报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或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是申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

(九)具有组织、指导高级会计专业人员工作的经历,具备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会计师或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申报专业方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完成2项及以上集团公司级、省部级、行业及国家级财务管理或会计核算研究项目,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国家管理类等成果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或行业、省部级科技、管理类等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2项集团公司级一等奖(前3名)。

(三)在比较重大、或关键性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取得成果,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对提高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有重大促进作用,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四)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或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经营方面成绩显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集团公司先进值,被确定在集团公司系统、全行业、全省或全国内推广。

(五)作为独立作者撰写的3篇学术、技术、管理等论文在同行专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宣读、交流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六)正式出版过学术、技术、管理等专著,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正式出版过教材、译著等,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七)作为独立作者撰写的论文,获得2项行业或省部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相当级别奖项,或3项集团公司级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相当级别奖项。

(八)作为主要编写人(主持或作为骨干),主持或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级管理标准、规范、导则、工法等,并颁布。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企业技术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调试项目,或组织过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 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3.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4. 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5.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 能组织、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应同时具备以下各专业的三项条件:

1.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设备、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具有独立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了解国内外热能动力装置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3)能主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辅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2. 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设备或水工建(构)筑物结构、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具有独立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了解国内外水能动力装置和水工建(构)筑物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3)能主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辅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构)筑物的监测和维护工作;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3.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具有全面、丰富的用电管理经验,了解国内外先进的输、变、配、用电工程。

(2)组织或主持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方案,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负责组织或主持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或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等设备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编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

(3)具有主持或独立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保证发电、输、变、配电设备可靠工作,发供用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4.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性能、设备原理、运行状态及校验原理。

(2)具有独立组织分析和处理重大故障或事故的能力。

(3)主持或指导编制和审查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工作,能够对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以及对电网安全稳定进行全面分析,了解国内外大电网运行中的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或能够制定合理的电网运行方式,提高线路或设备的运行率;或全面主持整定计算工作,审查保护方案,并能正确、灵活地处理计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或针对自动化及通信设备在设计、制造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工程实施和设备检修;或负责编制规程,制定重大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技术,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保证电力系统优质、安全、经济运行。

5. 工业工程专业

(1)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工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工作中运用相关的工程技术、工业工程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原理、技术和方法,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根据市场需求,在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的生产要素,消除生产过程中一切不产生附加价值的劳动和消耗,确保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安全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2)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中有创新。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协调能力。能组织指导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业务培训。

(3)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说明书等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完成一项大型或两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

2. 作为主要人员(前七名)完成一项国家、省(部)或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完成两项及以上其他级别技术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技术引进、产品开发、成果产业化等),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

3. 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工程、管理类成果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获得两项分、子公司级科技、工程、管理类成果奖。

4. 提出本专业技术建议,被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5. 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两项及以上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导则、规章等,并被采纳、颁布。

6. 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与工程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以下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主要包括:线性代数、数理统计、概率论、运筹学、应用统计学、工程数学、工程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传热学、水力学、岩土力学、金属学、电工原理、电机学、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原理与算法语言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可参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1. 从事热能动力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锅炉原理及构造、汽轮机原理及构造、热工控制系统、泵与风机、热工测量及仪表、锅炉(汽机)热力特性及试验、锅炉(汽机)及其辅助设备、金属焊接(热处理、探伤)、施工机械、电厂建筑与构筑物、电厂化学、环境监测与保护、热力设备腐蚀与防护、节能技术、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2. 从事水能动力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水力机械原理、水轮机及水泵、水轮机调节、风机与压缩机、水力机组振动与过渡过程、机组测试技术、抽水蓄能技术、水电站自动化、水库调度、水工建筑物、水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水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钢筋混凝土、水工结构、施工机械、水库泥沙监测、水资源规划、航道与港口工程、灌溉与排水、环境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3. 从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电机原理与结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电器和装置、电力系统过电压与绝缘配合、高电压测试技术、电气测量技术、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电子技术、继电器及继电保护、电力系统计算、电力系统通信、电力负荷控制、电力设备可靠性、节电技术、电磁环境、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4. 从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计算、电力系统分析、电力系统经济运行、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负荷控制、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压自动调节与频率控制、电力系统可靠性、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高电压技术、高压直流输电控制及电力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原理、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5. 从事工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工业工程基础、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工效学、工作研究、生产计划与控制、设备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与可靠性、工程经济、设施规划与设计、人力资源管理、营销工程、企业战略与规划、技术创新、工程优化设计、工业安全与环境工程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三)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五)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六)一般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一般技术难度项目的全过程。

2. 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本分支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熟悉并能正确运用和执行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

3. 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 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的能力。

5.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 能组织、指导初级技术人员的工作。

(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应同时具备以下各专业的三项条件:

1.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1)掌握设备性能或电厂建(构)筑物结构,掌握运行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具有独立分析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2)参加过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熟悉机械设备设计和加工过程,完成过五项及以上设计、测绘和试验工作。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2. 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掌握设备性能或水工建(构)筑物结构,掌握运行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具有独立分析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2)参加过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检修制造、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构)筑物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参加四年及以上水库运行工作,参与编制水库调度计划和经济运行方案。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3.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1)掌握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掌握运行参数和测试结果,完成规定的技术监督项目,具有独立分析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安全经济运行。

(2)参加过两台及以上输、变、配、用电设备或送电网络的检修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或熟悉输电线路杆塔、金具、变配电装置的设计和加工过程,完成过两条输电线路或两个变配电项目、设备的配套任务,保证优质服务。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4.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掌握电力系统主要一、二次设备性能,掌握运行参数和调度规程,具有独立分析电网运行状况和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2)熟悉电力系统计算、经济分析、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则,参与两次及以上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经济调度方案或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或熟悉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性能,完成过两次及以上主要设备的检修、修造或更改工程,编制本专业工程计划、技术方案和措施,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及进度要求,保证装置可靠运行。 

(3)具备担任班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能力。

5. 工业工程专业

(1)根据各自从事专业的不同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I. 完成相当于中等规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或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工作;或建厂(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经济分析论证等工作,并通过专家评估,或经实施取得成效。

II. 完成过两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关的标准、规划、制度、办法的制定工作;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能、岗位和定员标准方面方案设计或制定工作;或职工业绩考核、培训、评价、奖惩及工资等级标准、运行办法的制定工作等。上述工作须经实施,并取得成效。

III. 组织过在职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中两类人员的业务、技术或岗位技能的系统培训工作,包括:编制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组织实施和考核。

(2)能正确运用与工业工程有关的技术法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3)具有竞争意识和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完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

2. 完成技术项目(包括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设备改进、技术引进、成果产业化等),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

3. 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或两项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级科技、工程或管理成果奖。

4. 提出本专业技术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5. 参加制定或修改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及以上级别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导则、规章等,并被采纳、颁布。

6. 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高级经济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包括:经济学、财政与金融、统计与会计、管理学、市场营销、经济法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三)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四)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管理状况、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电力生产的基础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企业经济研究或管理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电力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2. 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

3. 能承担或主持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4. 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 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报告、项目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 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应分别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 计划管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及发电、供电、基建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电力的现状和发展规划。

(2)了解电力生产过程,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了解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能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

(3)负责或独立编写过两篇及以上较重大的本专业及相关内容的经营管理分析报告;或负责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制定过两次及以上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显著的经营管理效果。

2. 企业管理

(1)熟练掌握企业现代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班组建设管理的理论、手段和方法,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2)能独立编写重大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全局性的企业管理规划、计划及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

(3)担任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多种经营项目负责人,主持重大企管课题;或主持全局性的现代化管理课题,显著提高了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 人力资源管理

(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攻关项目或组织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能解决较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

4. 电力营销管理

(1)熟练掌握电力营销各环节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以及制订的依据。

(2)熟悉电力市场,能对电量、电价、电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的经济活动分析,准确地把握电价形成机制,能提出有价值的电价政策或调整方案。

(3)准确地预测电力产品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的成效和形式,提出改进电力销售服务的方式。

5. 物资管理

(1)熟练掌握和运用物资流通理论和方法,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其中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物资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够独立制订大中型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项目物资供应方案。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过难度较高的物资开发、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 工程造价管理

(1)熟练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

(2)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作为主持人主持两项及以上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审定工作;参加过国家级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

(3)能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作为主要人员(前七名)完成一项国家、省(部)或集团公司级,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完成两项及以上其他级别经济研究或管理项目,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分、子公司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3. 完成的专业项目,获得一项集团公司及以上科技或管理类成果奖,或经济管理类专项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获得两项分、子公司级科技或管理类成果奖,或经济管理类专项奖。

4. 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两项及以上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导则、规章等,并被采纳、颁布。

高级会计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财务会计和经济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与财会工作相关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了解国内外现代财务管理的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全面了解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及规程,规范开展本职工作。

2. 有组织、指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会计核算的经历;具有负责制定在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财会规章制度的能力。

3. 能够组织、指导中级会计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作为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有下列实践中的两项:

1. 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资金或投、融资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实施管理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

2. 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成本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有关成本定额、拟定制度、实施管理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

3. 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两年以上。

4. 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负责过重要经济合同、经济协议中有关财务条款的研究审查工作。

5. 独立解决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1. 完成的专业项目,获得一项集团公司及以上科技或管理类成果奖,或财务管理类专项奖;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获得两项分、子公司级科技或管理类成果奖,或财务管理类专项奖。

2. 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作为主要人员(前五名)完成有两项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专业项目或调研项目等,并在实践中运用产生较好效果,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

3. 主持制定或修订的本专业两项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等,被分、子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采纳并颁行。

4. 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或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经营方面成绩显著。

5. 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

6. 在实现会计电算化工作中,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开发应用会计核算等软件,通过分、子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取得显著成果。

高级政工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本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建设、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

(四)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2. 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3.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在继承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企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考核、总结、评价等工作。

5. 能够组织、指导中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应分别同时具备以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1.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熟练掌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并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的实际加以运用,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具有解决影响安全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2)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两项及以上重要课题的调研、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检查,制定大中型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 纪检和监察工作

(1)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党风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工作政策,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能结合本企业实际贯彻实施,具有查处复杂案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两次及以上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或重大案件的审理查处,能主持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或主持信访和案件调查、审理工作,或具有组织效能监察的能力。

3. 群众工作

(1)熟练掌握群众工作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群众工作的政策、法律、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能够结合本企业实际加以运用,具有调解职工劳动方面纠纷的能力,具有既维护职工权益又调动职工群众、团员青年积极性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检查、调研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创新、创效”活动,或参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主持制定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4. 保卫工作

(1)熟练掌握保卫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保卫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并能结合本企业实际贯彻实施,具有独立组织处理影响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动、生产要害、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破,并有编制内保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落实、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的能力。

5.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熟悉掌握离、退休干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并能结合本企业实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提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主题教育、疗养及集体文体活动,组织党支部工作交流,并能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使老同志身心健康,安度晚年。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级制度、规定、办法、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并被颁布实施。

2. 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分、子公司级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调研结果被分、子公司认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3. 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3000字,音像不少于30分钟,图像不少于5幅),有一篇(件)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奖励,或两篇(件)获得地(市)级或分、子公司级奖励。

4. 省(部)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省(部)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5. 总结、运用新形式下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取得较好的实绩和经验,被确定在分、子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政工师

一、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1. 从事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的组织工作、党的宣传工作、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党史工作、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和考核评估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2. 从事纪检和监察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纪党风条规、反腐败政策法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纪检信访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企业监察、纪检调研与检查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3. 从事群众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国际和中国工人运动史、党的群众路线、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计划生育法、青年学、心理学、共青团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群众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建设工作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4. 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教育、生产要害保卫和电力设施案件侦查、企业保卫工作、消防工作及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5. 从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干部离退休政策、离退休干部管理、教育、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老年心理学、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三)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规章制度及党和国家有关的纪律、法律、法规。

(四)了解本企业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知识和企业发展战略。

(五)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工作。

2. 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3. 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能力。

4.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宣传教育及文字表达能力。

5. 能够组织、指导初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以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1. 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检查、调研或参与组织过较大范围主题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2. 纪检和监察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纪、党风全过程检查,或党风党纪全过程教育活动,或案件的调查,或效能监察,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的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负责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一般信访件、组织单项效能监察、党内监督和党风、党纪、行风教育、检查。

3. 群众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团代会的筹备工作,或工会、共青团工作检查、调研,或参与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或参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4. 保卫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政治活动、电力设施、生产要害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查,并独立完成工作方案、实施后的总结及案件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5.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离退休干部主题教育,集体文体活动,党支部工作交流,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三、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参与完成制定并已在基层企业或直属企业及以上单位执行的制度、规定、规范、办法、条例、实施细则等。

2. 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调研结果被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3. 完成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2000字,音像不少于20分钟,图像不少于3幅),有一篇获得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奖励。

4.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

5. 组织或直接参与基层企业或直属企业及以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