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督导通知

关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督导通知

关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督导通知

 

公司各党支部(总支):

2019年1月21日,党群工作部转发了市交通局党委《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渝交党〔2019〕11号)。为力戒形式主义,减少发文数量,公司党委不再印发文件,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市交通局党委文件要求落实。现就几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会议时间

 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在3月底之前完成。公司各党支部需尽快确定会议时间,与党群部充分沟通。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可合并开展,也可分别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可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以党员大会召开。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请各支部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形式。

二、报送会议材料

会议召开前5天,各党支部要将2017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征求到的职工意见建议、2018年度支部对照检查材料及整改措施、支部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等材料报送党群工作部管卿处。按照文件要求,支部可以不搞工作方案等形式,但要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工作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各党支部要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同时结合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等方面,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各支部要认真准备,确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效果、有质量、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