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参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参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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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接到排放瓦斯事故电话后,值班小队要立即出动赶到事故现场,在参加排放瓦斯前后,救护队要做到以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值班小队紧急出动时要携带齐全必要的救护技术装备。如;10%、100%的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风表等检测工具;防爆破墙工具、电工工具等。

2、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首先有领队指挥员和小队长认真听取矿方技术负责人的现场情况汇报,认真阅读图纸。及时安排小队行动计划、行走路线,要求小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人员严禁未佩戴氧气呼吸器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并认真检查下井佩戴矿灯的防爆性能等。

4、排放瓦斯前,救护小队小队长要指定专人现场检查落实回风流中的电源是否切断,回风侧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救护队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火区密闭墙的封闭是否严密等情况。

5、如果是利用局部通风机风筒排放瓦斯,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得超过0.5%,要按规定区域断电、撤人、警戒后,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6、在排放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瓦斯,向被排放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在安装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进行测风,根据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量来确定是否风量够用,防止拉循环风。

7、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利用风筒接头断开,通过改变风筒接口对和缝隙的大小调节送入风量,逐节排放,排风巷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排放后,经救护队检查、确认瓦斯积聚区和排放影响区内瓦斯浓度小于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其他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且通风系统的风流正常三十分钟后,井下指挥应立即将排放情况报告总指挥,接到排放完毕指令后,矿山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撤岗、复电、复工、并且宣告排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