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部绩效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部绩效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部绩效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办法改革, 加强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员工岗位履职考核办法, 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使考核工作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 履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履职考核机制, 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 以期达到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 有开拓、务实、廉洁、进取精神的员工队伍。

1.2 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上岗、转岗、待岗、晋升、加薪的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部门所有员工。

3. 基本原则

3.1坚持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

3.2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3.3坚持奖罚分明,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3.4遵循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原则。

3.5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4. 考核内容

4.1 工作态度:重点考核纪律性、责任感、主动性与协作性。

4.2工作能力:重点考核业务水平、技术水平、理解能力。

4.3工作业绩:重点考核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基准分100分为绩效基准分,并将每月得分情况以当月绩效挂钩;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工作纪律、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三个方面着重考核。

5.1工作纪律考核标准

5.1.1迟到、中缺、早退发生1次的,降绩效分5分;旷工1次的降绩效分20分;会议时间无故迟到、缺席、早退的1次降绩效分5分,无故不参加部门会议1次降绩效分10分。

5.1.2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和在工作时间内吵架降绩效分10分。

5.1.3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上网的每发现一次降绩效分5分。

5.1.4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的每发现一次降绩效分5分。

5.1.5串岗、脱岗、睡岗每发现一次降绩效分5分。

5.1.6违反有关规定损坏公物, 价值1000元以下降绩效分10分。

5.1.7未经上级同意,擅自泄漏公司重要信息降绩效分10分。

5.1.8考核责任人对所属考核对象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 未进行严格考核或隐瞒不报, 被上级领导或单位发现的降绩效分10分。

5.1.9利用职务资源,从事违法违纪或谋取个人利益行为的降绩效分100分,同时提级到公司层面处理。

5.2工作业绩考核标准

5.2.1每月25日上报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每周五上午12:00前上报周工作小结(部门所有员工),未按时上报总结及计划的每延迟1天降绩效分5分;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开展和完成工作的每项工作降绩效分5分;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报表、报告及工作信息的每延迟1天降绩效分5分。

5.2.2 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工作降绩效分5分。

5.2.3因其他原因造成自己所管辖的业务不能按时完成的,每项降绩效5分。

5.2.4因工作质量不良造成返工的每项工作降绩效分5分。

5.2.5工作责任心不强, 工作中出现推委扯皮现象,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降绩效分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级到公司层面处理。

5.2.6在监督、指导下,亦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工作降绩效分10分。

5.2.7不能掌握职务上的要点、不善于整理、总结自己的日常工作、了解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的降绩效分5分。

5.2.8工作中重复出现简单的同类错误的每次降绩效分5分。

5.3工作态度考核标准

5.3.1不能与别人配合和睦地工作,工作上不乐于帮助同事的每次降绩效分5分。

5.3.2不服从工作安排,经说服仍不执行的每次降绩效分20分。

5.3.3工作懒散经说服仍态度傲慢不改正的降绩效分30分。

6奖励

6.1月出勤率高于常出勤率的,按天计算每高出1天奖励绩效分2分,加分上限为10分。

6.2能时时跟进,追踪工作,保质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务(计划)的,按要求时间节点每提前1天奖励绩效分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6.3能管控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任务的,每项奖励绩效分1分,完成工作任务受上级表扬的每项加5分,加分上限为10分。

6.4一个月内无迟到、中缺、早退、请假的在当月奖励绩效分5分。

6.5能按时、优质完成主任交办的配合及非份内临时工作,每项加绩效5分。

7绩效计分及分配方法

7.1绩效分以100分为基准,若员工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按对应分值扣减绩效分(即:100分-违反条款对应分值相加=最终得分);若员工不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并得到奖励项条款内加分的(即:100分+奖励项条款对应加分=最终得分);

7.2降分项及绩效分配:(即:最终得分/100×岗位绩效工资=最终绩效工资);并将被扣岗位绩效工资合并做为奖励绩效资金。

7.3岗位加分项及绩效分配:(即:被扣岗位绩效工资合并金额/各岗位加分分值×岗位所加分值+原岗位绩效=岗位最终绩效工资)。

7.4无加分项仅有扣分项绩效分配:若部门各岗位均无出现加分项,仅出现扣分项时将被扣分值对应扣除绩效资金进行二次分配(即:被扣岗位绩效工资合并金额/各岗位总绩效分值×岗位绩效得分)。

7.5无扣分项仅有加分项绩效分配:若部门各岗位均无出现扣分项,仅出现加分项时按人事部门下发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8附则

8.1本办法由物资部编制并解释。

8.2 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