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研发费用审计管理层声明书

专项研发费用审计管理层声明书






专项研发费用审计管理层声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        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已委托贵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属项目“低镝铽永磁材料”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研究开发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为配合贵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承诺,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财政部财企【2010】153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文件《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编制研究开发费用表是我们的责任。


    2.本公司已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财政部财企【2010】153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文件《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编制了研究开发费用表,本公司管理层对上述研究开发费用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设计、实施和维护内部控制,保证本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4.本公司承诺研究开发费用表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财企【2010】153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企【2007】194号文件《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公允反映以上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使用情况,不存在重大错报,包括漏报。贵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研究开发费用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未更正错报汇总表附后。


    5.本公司已向贵事务所提供了:


    (1)全部财务信息和其他数据;


    (2)全部重要的决议、合同、章程、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3)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6.本公司认为所有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重大假设是合理的,恰当地反映了本公司的意图和采取特定措施的能力;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使用上保持了一贯性;本公司已在研究开发费用表中对上述事项作出恰当披露。


    7.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研究开发费用表公允性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8.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发现舞弊及其他违反法规行为,未发现:


    (1)涉及管理层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2)涉及对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3)涉及对“***”项目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研究开发费用使用情况的编制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9.本公司严格遵守了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对研究开发费用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本公司编制研究开发费用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没有计划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附件:


未更正错报汇总表


序号
内容及说明
索引号
未调整内容
备注


借方项目
借方金额
贷方项目
贷方金额


 
 
 
 
 
 
 
 


 
 
 
 
 
 
 
 


 
 
 
 
 
 
 
 


 
 
 
 
 
 
 
 


 
 
 
 
 
 
 
 


 
 
 
 
 
 
 
 


 
 
 
 
 
 
 
 


 
 
 
 
 
 
 
 


 
 
 
 
 
 
 
 


 
 
 
 
 
 
 
 


 
 
 
 
 
 
 
 


 
 
 
 
 
 
 
 


本公司经考虑认为,上述未更正错报对公司研究开发费用表整体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