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措施

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措施

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管控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感染”工作本所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防疫小组组织构架

1、为保障本律所及律师、行政人员身体健康,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防疫小组组织构架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组长:***

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相关复工复产及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

成员分工:

⑴宣传与教育:对全员进行新型冠状肺炎进行相关宣传与教育工作。对于疫情的发展态势,宣传疫情防护知识,避免产生恐慌情绪,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行政部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宣传到所有律师及行政人员进行学习并按要求执行。

⑵消毒与检查:制定相关施工区域消毒制度,并对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消毒区域

(消毒液消毒)

重点关注对象

负责部门

消毒频次

办公室、洽谈室、会议室

门把、桌面、茶杯、电话机

行政部

1天2次及以上

门口区域

指纹识别及楼梯口处

行政部

1天4次及以上

公共区域

门厅、会议室、洽谈室、公共办公区等区域(会议室桌面、门把手等)

行政部

1天3次及以上

中央空调

分时段停用

行政部

⑶联络与上报: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高度重视,坚决把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按照政府及司法局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3、加强防疫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积极学习防疫知识,利用微信短信等手段,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有序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做好宣传与疏导,积极关注本所律师及行政人员的生理健康,心里健康。

4、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强个人卫生教育,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

5、资金与物质:由内勤负责,设立疫情专项经费,采购相关疫情防控物质及安全设施,确保物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口罩等应急防控物品。

二、办公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1、加强人员管理,对返宛或来自重点地区及重点地区人员接触的律师及行政人员,一律暂缓上班,隔离观察。就本所律师及行政人员14天前的外出史、健康状况、是否为密切接触者等情况开展调查并信息登记。

2、交通出行,正确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加强律所办公区域准入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人员对本所律师、行政人员及外来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外来进入人员须佩戴口罩,经过体温检测(不得超过37.2℃),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措施。

4、严格落实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措施。对于办公场所每天进打无死角消毒,进行预防性消毒,落实通风措施,保障办公区域空气流通,切实做好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办公区域内垃圾装袋清理,做好防范措施。

5、办公室防御物资储备:额温枪、水银体温计、口罩、84消毒液、洗手液、橡胶手套等。

6、安排专人实施12小时值班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场防控方案执行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领导小组。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及司法局。

河南**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5日

疫情急救电话: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