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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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精选多篇)
第一篇: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第二篇: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第三篇: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第四篇: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问题的现状及对策第五篇: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总结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

一、 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共有3720家,职工人数28491人。近日,通过我们对我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查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大部分企业根据企业的大小、人员的多少,成立了人民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员,这些组织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企业有关领导也尽可能的满足我们要求,较好的配合我们建立调委会,如虎山街道办事处方正机械有限公司,在厂房紧张的情况下,让出最好的房子作为调解室,并且拿出专项资金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电话、桌椅、电视、录像机、文书、登记本等用品,为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企业数量的增多,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未能合理确定,劳动管理也不够规范,企业内部缺乏协调机制,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多,对企业的发展已经产生不良影响。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不少老板为牟求高额利润,竭力压低人工成本,甚至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不履行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工、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许多私营企业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老板在榨取剩余价值上往往不择手段,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更加严重。近年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而引发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突发事件越来越多。

上述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分别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已基本确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分化和矛盾日益加深。尤其是在情况复杂、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者或雇主的法制观念往往比较淡薄,企业劳动管理不够规范,以致劳动争议频繁发生。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劳动争议已经进入高发期。

二、 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1、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形成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使企业或雇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在企业招收职工时,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如何确定、合同期限定多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或雇主掌握决定权。即使企业违法违约,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许多职工为保住饭碗,往往只好忍气吞声。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不够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等规定不够规范,职工工资收入不稳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还有部分企业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使不少职工劳而无获,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致使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大量增多。

3、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如过分压低工资标准、故意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屡屡出现。其中,拖欠工资是引发劳动争议的最主要的原因。不少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比如私营企业还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往往采取家庭式的管理方式,雇主巧立名目,故意奢侈、克扣、拖欠职工的工资,并且以此作为谋取暴利的一种主要手段,职工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而工资通常是职工维持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许多职工的工资水平本来就比较低,拖欠或克扣职工的工资,势必会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因而最容易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导致劳资纠纷,甚至引起突发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

4、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太理想,导致救济机制缺乏。目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投保情况较差,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进展远不如国有大企业,不论是投保的人数比率,还是投保的险种范围,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都显得比较落后。甚至有的企业故意拖欠缴纳、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参保情况更差。

近年来,我区政府正在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其中包括将个体私营企业列为扩面的重点,尽管政府为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优惠政策,但绝大多数个体私企老板都不愿为职工投保。虽然有一部分私营企业在政府的督促下开始参保,但只是为了应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督促和检查,才为企业中的几个管理人员或少数骨干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不过是敷衍了事而已,根本不关心普通职工的生老病死问题。

5、非公有制企业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处于失衡状态,职工与企业之间缺乏平等沟通与协调的正常渠道。

建立具有实力的调委会组织是在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必要条件。目前,调委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偏低,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这一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更加突出。由于企业调委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方面提供的专项资金,调委会成员的工资和福利也由企业负担,这样就使调委会受制于企业一方,很难真正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在大多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中,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调委会组织。同时,在这些没有建立调委会的企业中,许多职工也对建立调委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不了解如何组织建立调委会,也有一些职工认为没有必要加入调委会。由于这些企业缺少调委会组织,使职工的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

另外,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调委会的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对阻挠建立调委会的企业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趁机钻法律的空子,并以种种借口抵制建立调委会。由于企业没有调委会组织,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时,职工在企业中便往往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

另一方面,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外来农民工较多,职工的整体素质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流动性也比较大,对组建调委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影响组建调委会的一个主要因素。

三、政法机关如何依法处理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应当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采取适当的对策措施,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进行必要的规范与调整。要切实提高调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广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行协调为主,在企业内部形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同时,政府通过综合运用相应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整,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特别是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调解劳动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1.健全调委会组织,提高调委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对于符合条件而又没有建立调委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各地调委会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组建调委会。对于不具备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调委会的小企业,可建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当地调委会向企业派驻专业调委会干部,所需费用由当地调委会统筹解决。

二是健全组织,规范统一。依据《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在各街道办事处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内分别建立一个二至九人的调委会,车间设立调解小组,班组中设立信息员,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调解网络。健全纠纷排查、纠纷调处、纠纷报告、纠纷登记、纠纷回访、等制度。并且要做到首先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其次及时正确的调处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其三积极开展创“四无”活动。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自杀死亡;群体械斗和集体上访。其四要每月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有单独的调解室,其五各调委会有调解工作需要的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其六各调委会建立“四牌”、“一图”上墙,“五薄”、“一册”登记。通过“多管齐下”的工作措施和制度,较好的保证了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正规有序。

三是务求效,注重作用发挥。在企业中建立调委会,及时化解职工与企业的矛盾,变消极为动力,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是调委会工作的目的。各企业调委会要本着这一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如我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内的恒元达电子公司建立的调委会在这方面就表现比较好,该公司根据当时的现状发展要求,要进行下岗分流,优化调解,个别职工不理解,有意见,并出现了上方的现象和苗头,针对这一情况,该公司调委会迅速开展工作,他们走车间、访班组,找个别谈心等方式苦口婆心做工作,使职工对企业的困难有了全面的了解,打消了上访等现象,消除了不安全稳定因素。另外,在2014年11月份,自四川、安徽等地60余名民工到我区一工地打工,年终该工程竣工,造价231800元的工程仅支付了民工100000元,余款始终不予支付。民工在多次向承包商索要工钱无望的情况下,准备集体上访。该施工工地调解员在稳住民工的同时,及时向所在街道司法所负责人作了汇报,经过调解员和司法所人员等多方协调,并与承包商多次协商谈判,该承包商终于在2014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民工欠款85000元,较好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了当事人的极大好评,调解员的作用也得到了应有的发挥和展现。还有的居委会开展人性化教育,不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放在对立的位置上,而是放在一个共同点上开展工作,职工永远是企业的主人,企业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目的,就是让职工得到更大的实惠,一切暂时矛盾,都会在一个共同的利益上化解。在有针对性的辩证教育和实际工作中,各企业的调解组织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并要求这些企业将合同文本送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便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订立形式上,可以允许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企业特点和用人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对于企业招用的短期劳务工或非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可以允许企业与这类人员签订比较简单的劳动合同,在企业为这类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投保与缴费方面也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3.大力推行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把重点放在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上。对于没有建立调委会的企业,可以由区域性的调委会联合会或地方调委会的基层分支机构,在地方调委会的授权之下,并经过企业和职工方面的资格认可,可代表职工与没有建立调委会的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可以签订区域性的集体合同。通过在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并努力把劳动争议问题解决在源头,依靠企业与调委会组织双方自主调整劳动关系。

4.加紧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目前一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严重的状况,可先在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企业职工欠薪保障制度。在这些地方,应由当地政府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过去和现在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原则上应当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越多,持续时间越长,缴费比例越高,反之亦然。如果受保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在企业累计缴纳的欠薪保障金总额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停止缴纳。欠薪保障金归各企业所有,在银行设立企业专户,专款专用,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使用,并由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5.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对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此外,建议今后将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的劳动年审与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工商年审挂钩,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同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劳动年审与工商年审结合起来配套进行。凡劳动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工商部门在进行工商年审时,也不予通过,迫使企业进行整改,否则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6.尽快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工作力度

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状况,要重视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改革仲裁体制,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同时,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与宣传工作,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促进各类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将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篇: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

一、 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共有3720家,职工人数28491人。近日,通过我们对我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查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大部分企业根据企业的大小、人员的多少,成立了人民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员,这些组织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企业有关领导也尽可能的满足我们要求,较好的配合我们建立调委会,如虎山街道办事处方正机械有限公司,在厂房紧张的情况下,让出最好的房子作为调解室,并且拿出专项资金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电话、桌椅、电视、录像机、文书、登记本等用品,为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企业数量的增多,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未能合理确定,劳动管理也不够规范,企业内部缺乏协调机制,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多,对企业的发展已经产生不良影响。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不少老板为牟求高额利润,竭力压低人工成本,甚至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不履行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工、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许多私营企业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老板在榨取剩余价值上往往不择手段,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更加严重。近年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而引发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突发事件越来越多。

上述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分别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已基本确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分化和矛盾日益加深。尤其是在情况复杂、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者或雇主的法制观念往往比较淡薄,企业劳动管理不够规范,以致劳动争议频繁发生。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劳动争议已经进入高发期。

二、 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1、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形成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使企业或雇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在企业招收职工时,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如何确定、合同期限定多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或雇主掌握决定权。即使企业违法违约,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许多职工为保住饭碗,往往只好忍气吞声。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不够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等规定不够规范,职工工资收入不稳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还有部分企业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使不少职工劳而无获,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致使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大量增多。

3、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如过分压低工资标准、故意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屡屡出现。其中,拖欠工资是引发劳动争议的最主要的原因。不少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比如私营企业还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往往采取家庭式的管理方式,雇主巧立名目,故意奢侈、克扣、拖欠职工的工资,并且以此作为谋取暴利的一种主要手段,职工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而工资通常是职工维持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许多职工的工资水平本来就比较低,拖欠或克扣职工的工资,势必会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因而最容易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导致劳资纠纷,甚至引起突发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

4、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太理想,导致救济机制缺乏。目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投保情况较差,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进展远不如国有大企业,不论是投保的人数比率,还是投保的险种范围,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都显得比较落后。甚至有的企业故意拖欠缴纳、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参保情况更差。

近年来,我区政府正在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其中包括将个体私营企业列为扩面的重点,尽管政府为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优惠政策,但绝大多数个体私企老板都不愿为职工投保。虽然有一部分私营企业在政府的督促下开始参保,但只是为了应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督促和检查,才为企业中的几个管理人员或少数骨干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不过是敷衍了事而已,根本不关心普通职工的生老病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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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公有制企业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处于失衡状态,职工与企业之间缺乏平等沟通与协调的正常渠道。

建立具有实力的调委会组织是在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必要条件。目前,调委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偏低,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这一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更加突出。由于企业调委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方面提供的专项资金,调委会成员的工资和福利也由企业负担,这样就使调委会受制于企业一方,很难真正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在大多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中,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调委会组织。同时,在这些没有建立调委会的企业中,许多职工也对建立调委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不了解如何组织建立调委会,也有一些职工认为没有必要加入调委会。由于这些企业缺少调委会组织,使职工的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

另外,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调委会的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对阻挠建立调委会的企业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趁机钻法律的空子,并以种种借口抵制建立调委会。由于企业没有调委会组织,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时,职工在企业中便往往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

另一方面,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外来农民工较多,职工的整体素质较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流动性也比较大,对组建调委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影响组建调委会的一个主要因素。

三、政法机关如何依法处理因劳资矛盾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应当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问题,采取适当的对策措施,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进行必要的规范与调整。要切实提高调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广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行协调为主,在企业内部形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同时,政府通过综合运用相应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整,维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特别是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调解劳动纠纷,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1.健全调委会组织,提高调委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对于符合条件而又没有建立调委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各地调委会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下,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这些企业尽快组建调委会。对于不具备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调委会的小企业,可建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由当地调委会向企业派驻专业调委会干部,所需费用由当地调委会统筹解决。

二是健全组织,规范统一。依据《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在各街道办事处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内分别建立一个二至九人的调委会,车间设立调解小组,班组中设立信息员,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调解网络。健全纠纷排查、纠纷调处、纠纷报告、纠纷登记、纠纷回访、等制度。并且要做到首先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其次及时正确的调处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其三积极开展创“四无”活动。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自杀死亡;群体械斗和集体上访。其四要每月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有单独的调解室,其五各调委会有调解工作需要的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其六各调委会建立“四牌”、“一图”上墙,“五薄”、“一册”登记。通过“多管齐下”的工作措施和制度,较好的保证了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正规有序。

2.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并要求这些企业将合同文本送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便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订立形式上,可以允许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企业特点和用人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对于企业招用的短期劳务工或非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可以允许企业与这类人员签订比较简单的劳动合同,在企业为这类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投保与缴费方面也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3.大力推行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把重点放在推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上。对于没有建立调委会的企业,可以由区域性的调委会联合会或地方调委会的基层分支机构,在地方调委会的授权之下,并经过企业和职工方面的资格认可,可代表职工与没有建立调委会的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可以签订区域性的集体合同。通过在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并努力把劳动争议问题解决在源头,依靠企业与调委会组织双方自主调整劳动关系。

4.加紧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针对目前一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严重的状况,可先在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建立企业职工欠薪保障制度。在这些地方,应由当地政府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欠薪保障金,缴费比例标准应与过去和现在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原则上应当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越多,持续时间越长,缴费比例越高,反之亦然。如果受保企业职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可用该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金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可通过变现企业资产来筹集。在企业累计缴纳的欠薪保障金总额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停止缴纳。欠薪保障金归各企业所有,在银行设立企业专户,专款专用,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使用,并由当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5.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对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此外,建议今后将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的劳动年审与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工商年审挂钩,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同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劳动年审与工商年审结合起来配套进行。凡劳动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工商部门在进行工商年审时,也不予通过,迫使企业进行整改,否则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6.尽快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工作力度

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状况,要重视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改革仲裁体制,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同时,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与宣传工作,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促进各类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将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篇: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

一、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共有3720家,职工人数28491人。近日,通过我们对我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查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大部分企业根据企业的大孝人员的多少,成立了人民调委会、调解小组和调解员,这些组织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企业有关领导也尽可能的满足我们要求,较好的配合我们建立调委会,如虎山街道办事处方正机械有限公司,在厂房紧张的情况下,让出最好的房子作为调解室,并且拿出专项资金配备了必要的办公电话、桌椅、电视、录像机、文书、登记本等用品,为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矗但是,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企业数量的增多,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未能合理确定,劳动管理也不够规范,企业内部缺乏协调机制,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多,对企业的发展已经产生不良影响。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不少老板为牟求高额利润,竭力压低人工成本,甚至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不履行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工、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许多私营企业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老板在榨取剩余价值上往往不择手段,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更加严重。近年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而引发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突发事件越来越多。

上述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分别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已基本确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分化和矛盾日益加深。尤其是在情况复杂、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者或雇主的法制观念往往比较淡薄,企业劳动管理不够规范,以致劳动争议频繁发生。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劳动争议已经进入高发期。

二、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1、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形成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使企业或雇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在企业招收职工时,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如何确定、合同期限定多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或雇主掌握决定权。即使企业违法违约,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许多职工为保住饭碗,往往只好忍气吞声。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不够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等规定不够规范,职工工资收入不稳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还有部分企业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使不少职工劳而无获,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致使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大量增多。

3、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如过分压低工资标准、故意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屡屡出现。其中,拖欠工资是引发劳动争议的最主要的原因。不少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比如私营企业还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往往采取家庭式的管理方式,雇主巧立名目,故意奢侈、克扣、拖欠职工的工资,并且以此作为谋取暴利的一种主要手段,职工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而工资通常是职工维持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许多职工的工资水平本来就比较低,拖欠或克扣职工的工资,势必会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因而最容易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导致劳资纠纷,甚至引起突发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

4、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太理想,导致救济机制缺乏。目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投保情况较差,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进展远不如国有大企业,不论是投保的人数比率,还是投保的险种范围,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都显得比较落后。甚至有的企业故意拖欠缴纳、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参保情况更差。

近年来,我区政府正在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其中包括将个体私营企业列为扩面的重点,尽管政府为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优惠政策,但绝大多数个体私企老板都不愿为职工投保。虽然有一部分私营企业在政府的督促下开始参保,但只是为了应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督促和检查,才为企业中的几个管理人员或少数骨干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不过是敷衍了事而已,根本不关心普通职工的生老病死问题。

5、非公有制企业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处于失衡状态,职工与企业之间缺乏平等沟通与协调的正常渠道。

建立具有实力的调委会组织是在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必要条件。目前,调委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偏低,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这一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更加突出。由于企业调委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方面提供的专项资金,调委会成员的工资和福利也由企业负担,这样就使调委会受制于企业一方,很难真正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在大多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中,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调委会组织。同时,在这些没有建立调委会的企业中,许多职工也对建立调委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不了解如何组织建立调委会,也有一些职工认为没有必要加入调委会。由于这些企业缺少调委会组织,使职工的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

另外,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调委会的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对阻挠建立调委会的企业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趁机钻法律的空子,并以种种借口抵制建立调委会。由于企业没有调委会组织,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时,职工在企业中便往往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

另一方面,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5.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

对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予以建档和进行重点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这些企业中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必要的处罚。此外,建议今后将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的劳动年审与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工商年审挂钩,要求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同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劳动年审与工商年审结合起来配套进行。凡劳动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工商部门在进行工商年审时,也不予通过,迫使企业进行整改,否则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6.尽快在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工作力度

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的状况,要重视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改革仲裁体制,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同时,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与宣传工作,增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促进各类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将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篇: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对广东省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据统计,目前广东省劳资矛盾、劳资纠纷主要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非公有制企业也明显低于公有制企业。因此,解决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问题,是建设“和谐广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我参加省政协专题调研组,今年上半年赴东莞、中山和汕头等地进行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机制”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通过代表座谈、企业考察等形式,较为深入地了解了各地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思考劳资关系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 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与出现不和谐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 劳动关系现状

据统计, 截至2014年底, 广东省非公有制共134.64万户, 职工总人数1484.72万人, 签订劳动合同1214.74万人, 占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总人数的81.82%, 总体来说比率不能算低, 但这一数字还是低于全省企业合同制职工签订率三点一九个百分点,更低于全省国有和集体企业合同制职工签订率十四点三个百分点。2014年,全省劳动保障部门查处企业违规案件61086宗,其中属于非公有制企业违规案件58091宗,占95.1%。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裁决企业劳动纠纷案件99120宗,其中属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纠纷案件89967宗,占90.77%。资料显示,广东省企业劳资矛盾、劳资纠纷主要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总的来看,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是较好的,但由于全省经济仍处于一个经济转轨时期,劳动关系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地方。

(1)部分企业收入分配的不和谐。

相当部分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是向资方和管理层大幅度倾斜的,而第一线的工人工资则基本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偏低的。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对劳动安全问题和低劣劳动环境的漠视、超时劳动、劳资纠纷率高现象产生的原因,如果从根本上分析,多数是这种不和谐问题严重时的体现。

(2)劳资双方互相尊重方面的不和谐

在调研中发现,劳资问题处理得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不仅仅是在收入分配上重视职工的意见,还非常注意通过感情留人,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留人,使职工对企业充满了归属感,与资方、管理层互相充满了感激之情。而有的非公有制企业虽然职工待遇较好,但由于资方对职工不够尊重(具体表现为强迫员工超时加班、不允许员工表达意见等现象),职工感觉只是从事一份“工作”而不是“事业”,这样的劳资关系不和谐现象在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中也占据了一定比例。

(3)劳动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和谐

当劳动纠纷问题出现时,有些企业倾向于采用打压、欺骗、威胁等手段来解决问题,有些企业不存在工会或工会在劳动纠纷问题上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地方的相关政府机构出于维护政府形象和保持地方经济增长速度等利益出发,也不自觉地站在资方一边,等等。这些原因都使得这种不和谐现象加剧。

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劳动关系呈现许多新特点,劳动关系的不和谐也显得错综复杂,往往令各种矛盾交汇在一起,如处理不当,常常会演变为社会问题。

(二)劳动关系不和谐成因分析

1、社会学角度

社会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新旧体制的矛盾和冲突比平稳时期更加尖锐和突出,在中

国尤其如此,大量农村劳动力要向城市、工厂转移,大量下岗工人要重新就业,劳动者的权益需要保护;而大量创业者、企业家的首创精神和利益也要鼓励和照顾,两者之间的平衡需要长时间磨合。

(1)非公有制企业结构的复杂性

尽管广东省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但总体来说仍处于经济起飞向“小康”水平迈进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旧结构在不断地变化,而较为固定的、新型的社会结构并未完全形成。从非公有制企业结构看,低附加值、低技术资本含量的企业占据了大多数,这些企业的企业主的素质参差不齐。在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中,企业主的素质低下,而劳动者的文化层次也不高,维权意识差。这就是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结构基础。

(2)法律对复杂社会结构适应的困难性

复杂的、不稳定的社会结构使得我国法律制度建设也很难完全适应。现有的法律救助途径远远无法适应劳动者要求,劳动者不但维权成本较高,而且判决后难以执行,这也是造成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

(3)行政权利退出后资本优势的形成

社会转型期由于行政权力的逐渐退出,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天平悄然出现了倾斜,资本所有者应当负担的成本被转嫁到劳动者的身上。他们通过使用陈旧劣质的生产设备降低投资,通过使用混杂毒素的低廉原材料降低成本,却对由此带来的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一推了之。随着资本权力的膨胀,劳动者的权利受到全方位的冲击。由于可以互相选择和自由排斥,掌握雇佣权力的资本所有者轻易地控制了主动地位和优势。一旦资本所有者追逐利润的游戏失去了规则,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必然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

2、劳动经济学角度

劳动力供求不平衡抑制了劳资矛盾的暴露。目前,广东省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增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同时出现,使得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很多民营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不高,雇佣的多为农村劳动力和技能水平不高的城市劳动力就业。在非技术性工人存在相对无限供给的条件下,这些企业替换劳动力的成本低廉而且选择空间大。这进一步扩展了企业所有者因拥有生产资料而掌握的权力。对劳动者来说,庞大的寻找工作的人群使他们的工作稳定性时时受到威胁。因此,为生存,保住现有工作岗位是首要的。现在出现的“民工荒”情况虽然使得此问题有所缓解,但总体而言,普通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在短时间内仍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呈现非正规化特征。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正规部门设计的,存在“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三高”特征,难以吸引非正规部门参与。

二、各地对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经验

广东省各地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均对此问题十分重视,能够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摸索出一些值得肯定和推广的经验做法。这些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工会和党团组织工作,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工会和党团组织的工作力度。工会是直接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性组织,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般而言,工会建设较好的企业,劳资关系就较为协调,职工与资方沟通渠道就比较畅顺。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也意识到工会的作用,而党团组织的协调作用在非公有制企业也日益彰显。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共产党员普遍能吃苦,肯吃苦,工作踏实,团结群众,能够起到带头模范作用。部分企业不支持工会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我国工会性质不清楚所致,而对党团组织活动不支持的企业,则多是由于先入为主的意识形态问题。对这些企业,如果加强宣传,转变这些企业的认识,工会与党团组织工作还可以得到较大的发展。各地政府部门普遍意识到这一点,均把抓紧时机大力加强工会和党团组织的建设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

(二)劳动协调机构下移,在劳动保障机构编制紧缺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有效地解决了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增多难以及时处理的问题,使得“小事不出厂、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这方面尤以中山市的作法值得借鉴。该市从市财政中支出专款,在企业与行政村中都建立了劳动调解组织,这些组织的有效运作,切实解决了大量的劳资纠纷问题。

(三)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加快劳动纠纷案件的立、审、结速度。我国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劳动法》及之后出台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配套规定,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框架。但是以往由于很多公有制企业职工素质较低,并不十分清楚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而很多企业主因为对这一问题不够重视,也不十分清楚劳动法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普遍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了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普法教育取得了很大成效,《劳动法》在非公有制企业逐渐深入人心。在调研中我们感受到,企业主普遍反映职工已懂得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主们也都把依法经营作为经营好企业必需遵守的根本原则。

不过,现有的《劳动法》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法规与现实情况仍存在一定的滞后,导致在出现新的问题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或者现有的法律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忽视或侵犯。而且根据现有法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效性较差,对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十分不利。虽然立法问题不是短期内能够得到根本解决,但是各地法院还是针对这一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劳动纠纷案件开立了“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此类案件,有效地缩短了诉讼时效,缓解了劳资关系问题法律解决途径不畅的问题。

(四)对非公有制企业中最有可能出现劳资关系问题的类型,有针对性的做好预防措施。一般而言,劳资关系问题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不外乎几种: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事故和劳动安全纠纷、超时加班等。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经常出现在经营效益不好,企业生产能力紧缺的企业。针对不同的类别的企业,各地采取了有效的监控措施。比如在重点监控企业设立信息员制度,负责于企业出现问题征兆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使得劳资矛盾能够及时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就必需真正建立长效的劳动关系机制。具体来说,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区别情况,根据各地区具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适合该地区的劳动关系政策:

(1)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珠三角地区,可采用经济转型与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和政策疏导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改善,在这些地区率先建立高度和谐的劳动关系。

从国际上看,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往往与地区经济水平、经济结构、劳资素质密切相关。劳动关系越和谐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发展的科技与资本含量往往越高。广东省珠三角的一些地区,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经济产业转型的基础,各级政府应有决心在这些地区大幅提高企业科技与资本含量,促进企业转型。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和政策疏导,如:较大幅度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监管,评选“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鼓励企业主形成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等,促进高度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形成。此外,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基础较好,地方财政相对富裕,因此,一些已被证明行之有效但需要地方财政支持的制度,应该在这些地区先行实施。如:劳动调解机构下移,大范围设置信息员,等等。

(2)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如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由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仍然是这些地区相关政府和职能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可以考虑把劳动关系方面的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基本劳动保障措施、保证劳动合同签订、尽量减少欠薪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的

发生等方面。具体的做法可以考虑借鉴各地的一些经验做法,包括: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加班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必需根据职工意愿成立工会组织;对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进行严格的检查;等等。

(二)加快相关法规立法工作步伐,保证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能够得到真正有效、足够的法律支持

(1)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劳动关系的三方参与者及各自的利益代表。从宏观上看,中国企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的简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我国劳资关系的三方参与者。然而,单个企业内部三方参与者并不十分清晰。尽管在外资和私营企业,劳资双方主体明晰,但很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并不存在代表员工利益的组织。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的根源正是这种劳资双方权利的失衡。在国有企业,企业为政府所有,协调劳资双方的第三方也是政府部门,劳资关系的参与者实际上只有两方,即员工和政府,而同时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则是附属于企业的一个部门。即便存在雇主及其组织、员工及其工会和第三方的劳动保障部门,劳资双方和利益及代表双方利益的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都有待进一步界定。

(2)对劳资纠纷案件,应出台操作性更强,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法规。劳资双方作为两个利益集团在利益不可调和时就会发展成为两种对抗的力量,而法律在劳资关系的发展演变及劳资冲突的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大批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加上大量私营企业的建立,使劳资双方的冲突不断明显化。保持畅通的法律解决渠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当前在这方面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简化法律诉讼程序,二是出台更具体、与现实情况结合得更紧密的法规或司法解释。

(三)进一步加大工会的作用,在工会的协调下,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1)工会应该起到真正代表工人的作用。工会是工人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体,作为工人的代表,工会应该维护和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权益。在我省,有相当部分的非公有制企业均成立了工会。不少企业的工会运作情况十分良好。但是也有很多企业的工会作用未充分体现。在这些企业,工会隶属于所在的单位,只是起到组织联欢会、春游、节假日发放一点福利的作用。调研结果显示,仍有大量的外资和私营企业中尚未建立工会。另外,尽管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的企业采用了较为人性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的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工会在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中也不是由工人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由领导层担任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进一步落实《工会法》应该仍是未来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2)进一步落实集体谈判制度与集体合同制度

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管理中,企业劳动条件的确定主要靠劳资双方协商解决,而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便是劳资双方采用有组织的行为来确定劳动条件的有效手段。我国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尽管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但实际上,目前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实施常常流于形式,职工的集体谈判权利并没有真正得到体现。应充分发挥工会在此方面的作用,保证职工的集体谈判权利的实现和集体合同签订的公平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工会应进一步促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形成,并通过集体谈判制度,使得企业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均必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得到同意并通过。

(四)在企业内部大力发展三方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三方原则的含义是在处理劳资关系问题时,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权力分享,充分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我国的雇主组织是中国企联,是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代表,既代表国有企业也代表非国有企业;工会组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三方的政

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代表。各方派代表参加定期举行的三方会议。目前这种三方原则已经在我省运作已落实到了区县一级,部分做得较好的地区已在村一级甚至企业内部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但是,这种在单个企业内部建立起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的作法仍不普遍。一些不道德的私营企业主提供给工人的待遇和工作条件较为恶劣,不少国有企业改制后出现了裁员、职工下岗、买断工龄等问题,有些还引起了对抗性的劳资冲突和劳动纠纷。因此,很有必要在加强工会作用的前提下,在企业层面全面实行三方协调机制,有效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第五篇: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总结

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总结

近年来,×××区党委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根据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特点,按照“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思路,遵循“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原则,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目前,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家,党员×××人,其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家,党员×××人,全部建立了党组织。现将我区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作为中心城区,区党委始终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

1、领导重视,健立工作机构。区委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特别是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区委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到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研,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基层和企业主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亲自担任组长,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并以企业所在街道为单位,划分出3个责任小组,每个小组配有1名副处级领导作为组长,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经贸局、招商局、工商联等部门和各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健全了工作机构。据统计,×××年以来,区委有关领导到点指导工作×××次,收集听取企业党建工作意见和建议×××条,为企业解决难题×××件。

2、增强意识,做到“三抓三确保”。一是区委领导亲自抓,确保每家非公有制企业都有1名以上区四家班子党员领导联系;二是街道党工委领导主力抓,每季度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本辖区内非公企业的从业人数、党员人数等基本情况,与企业主进行面对面交流,增强业主党建意识,争取业主的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党员思想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符合条件成立党组织的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三是责任部门协力抓,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的责任,协助抓好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确保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问责,实现“三个落实”。结合实际,×××区提出了“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奖惩”的要求,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年×××月起,区委抽调了×××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科级以上干部组成工作组,多次深入街道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督查和指导,并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对组建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跟踪问责,确保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任务顺利完成。

二、健全机制,组建管理双促进

我区注重把管理和服务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把管理寓于服务中,用服务企业发展来推动党建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和管理工作的发展,实现了企业经济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双赢”。

1、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目标责任机制。区委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建方面文件精神,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列入全区目标责任制和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在制定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实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将工作实绩与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评优相挂钩。

2、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积极发挥工商、税务等服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把部门的服务、管理、监督工作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每年初,利用工商、税务等部门上门检查征税的机会,一并深入到非公有制企业中进行调查,逐个企业进行排查,摸清企业流动党员和在职党员的底数,使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组建得以顺利的完成。

3、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联系帮扶机制。为了使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建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党组织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区委书记×××多次到联系点×××有限公司,与公司领导谈话,阐述成立党组织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取得公司总经理的理解和支持,并安排1名副总经理亲自抓党组织组建工作,顺利组建了×××有限公司党支部。同时,推行“两派”制度,即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系员制度,及时传达党的有关政策精神、了解企业动态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近年来,全区共选派党建指导员×××名、党建联系员×××名到非公有制企业指导工作。

三、创新方法,实行“建、联、靠、合”

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中,×××遵循“企业需要,业主理解,员工支持,党员拥护,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在原有的组建方式方法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并推行了“一建二联三挂靠”的工作方法,切实做到“四个结合”。

“一建”即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对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规模较大,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一律单独建立党组织。如×××装饰公司、×××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个条件成熟的企业分别单独建立了党组织。“二联”即建立联合党支部。对党员数量不足3人的企业,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如×××公司党支部,原来仅有1名党员,通过与其他企业联合组建了党支部,注重巩固提高,经过不断发展,该企业现已有党员×××名。“三挂靠”即挂靠上级党组织。对仅有个别党员的企业,把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党工委管理。如×××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有2名党员,由于该公司总部远在深圳,为便于管理,通过与公司总部协调,动员这2名党员把组织关系挂靠在了×××街道党工委,参与党组织活动。“四结合”即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与调查摸底分片包干相结合,与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质量相结合,与组建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群团组织相结合,与加强流动失业党员管理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组建工作有实效,不流于形式。×××食街现有党员2人,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通过“党建带工建”方式,成立了×××食街工会组织,并以工会为载体开展党建工作,为党组织的建立创造条件。

四、注重引导,党建促进企业富

我区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加强引导,把党的建设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相结合,以党建活动促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1、务求实效,让党建工作活起来。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特点,按照“多样、业余、务实”的原则,改进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党员优势,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树立党员旗帜,做到企业生产和党建活动相结合。如,起初有些企业对组建党组织有思想顾虑,我们通过组织参观先进典型北海喷施宝有限公司党支部,介绍党支部工作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的经验,使广大企业主对该公司中层干部深入参与“共产党员责任岗”创建活动的成效深有感触,当场表示,“回去后马上要申请成立党组织”。又如确定为自治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党委,每逢黄金周和重大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公司都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春运安全行车大会战”、“春运优质服务劳动竞赛”、创“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等活动,号召党员、团员在活动中争创一流,认真执行讲文明语、“一米线”问好、微笑服务等优质服务要求,主动参与大会战、创先进活动,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体现在竞赛活动和日常工作的点滴小事当中。

2.双向互动,让企业生产火起来。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员工与企业隶属关系的特点,号召党组织带领党员积极为企业出谋献策,党员员工充分发挥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如×××医院党支部结合医院实际,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发动党员带头多次为市民(请你继续关注本站:)举行专家义诊。短短两年时间,×××医院得到了市民的充分认可,进一步扩大了医院的影响力,医院效益年年提高。×××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党建工作扎实推进的同时,业务工作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比往年分别增长×××%、×××%、×××%。通过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党建工作得到了企业主的支持,广大企业纷纷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机地融入到企业运作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3.先锋带头,把党员形象树起来。企业改制了,党员身份没有变。共产党员体现先进性没有地域、行业和企业性质的区别,不管在哪里、不管在哪个领域,都要做到平时工作中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区注意培育和树立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的榜样作用,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其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非公有制企业×××房地产总经理×××,把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后,以党员义工的身份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捐资×××万元修建了社区文体广场,主动结对帮扶贫困大学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打动着社区党员,在×××社区党委成立后高票当选为党委委员。在今年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中,党员企业主×××、×××等主动带头交纳“特殊党费”均在1000元以上,各企业党员积极响应,纷纷以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支援×××灾区。广西运德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岁的老党员×××,虽然身体不是很好,但仍顶着烈日,亲自到场交纳500元的“特殊党费”……据统计,在开展支援×××抗震救灾活动中,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仅交纳“特殊党费”就达×××万元。

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进度不快,发展不平衡;二是个别企业主对成立党组织不理解,不支持,持消极态度;三是个别党(工)委存在畏难情绪,对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解决的办法不多,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根据企业大小、党员数量,划分不同类别确定组建重点,保证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加强跟踪检查,巩固组建成果。同时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为建立党组织创造重要条件。二是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从高层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生产一线青年工人中发展党员。三是进一步强化措施,制定和实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四是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工委,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党建工作开展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纳入管理,推进我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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