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二级耳鼻喉专科医院方案

一、诊台和床位:

筹建二级耳鼻喉专科医院方案

耳鼻咽喉诊台及诊椅15至20台,住院床位总数50至1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科、鼻科、咽喉气管食管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听力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诊台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至少有一名主治医师;

(四)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四、房屋:

(一)每诊台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诊台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麻醉机 抢救床

专科检查台 手术显微镜

耳用电钻 纤维喉镜

硬质直接喉镜 纤维气管镜

硬质支气管镜 纤维食道镜

硬质食管镜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电烤箱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门诊每台单元设备:

耳鼻喉科诊台 1台

耳鼻喉科诊椅 1个

立灯 1个

常规检查用具每套(不少于20套)包括:枪状镊、鼻镜、耳镜、间接喉镜、鼻咽镜、压舌板等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台

常规局部用药盘 1个

喷雾器 2个

电烧器 1台

痰盂

(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