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安全保证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外委施工安全保证书

外委施工安全保证书(精选多篇)

在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和xx省有关施工条例的标准实施,不违反有关文件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如下承诺:

一、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出全面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本文来源本站),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

二、施工各阶段保持与总公司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汪清世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

三、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按操作规程施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不野蛮施工;加强现场管理,设专人负责安全及质量监管,建立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体系。

四、注重安全措施工作,满足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为施工人员办理安全保险手续,建设合格的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开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交底,提高其安全保护意识;注意用电安全,提高防火意识。

五、接受总公司在施工安全、及质量方面的管理,对于在工作出现的违反公司管理、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的,公司有权给予处罚。

六、施工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或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的,本部门负全责。

以上条款请严格遵守,因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操作规程及上述条款执行而产生的过错,造成财产损失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总承包方:x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施工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方(公司、甲方)与承包方(施工队等、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协议,其内容应包括以下有关事项:

一、人身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

有害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长期接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

(二)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机动车司机、

潜水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能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三)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更换人员要

办理手续。

二、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一) 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安全检查、检验合格。施

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电厂登记备案;

(二) 施工单位向甲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

能使用,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三) 施工单位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

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

(四)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

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责任自负。

三、 作业坏境安全管理: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工作现场附近

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二)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

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坏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二)迸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三)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电厂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五、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一)公司有责任向施工单位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

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二)施工人员必须在有公司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

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三)施工人员带入公司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公司的有关规

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四)在禁火区动火作止,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六、公用设施的安全:

(一)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司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

等,遵守分公司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二)施工人员使用公司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

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公司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

工需要变动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

七、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应爱护公司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

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二)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公司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

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驳,须经公司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公司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

防火措施;

(四)施工队从事电厂发电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

必须执行公司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公司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电厂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五)公司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

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六)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

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七)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施工方面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

负责人。30人以上的施工队应设专职安全员。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分公司(电厂)的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罚款、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八、公司安全保卫管理:

(一)进入公司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保卫部登记,发放通行

证件,并在有效期间使用。离开公司时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二)施工人员应经过公司保卫部教育,了解公司的安全保卫要

求,不得在公司做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公司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九、事故处理:

(一)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公司设备损

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对肇事单位和个人,公司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清退,必要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双方应通力合作,防止事

故扩大,并按劳动、公安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十、甲、乙双方根据管理需要,可填写如下表格,作为安全协议之附表,登记备案:

(一)施工人员登记表;

(二)施工机具登记表;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四)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登记表;

(五)入厂危险品登记表。

十一、违反公司安全保卫规定经济处罚条款时,按所附规定处罚。十二、安全协议应明确协议所列内容的执行人或负责人姓名。协

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第三篇: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外委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期限:改造合同期限内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区域,应对该区域的安全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区域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询问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乙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违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生产期间的安全。

5、未经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以及动火作业。

6、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自行操作或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与甲方无关。

9、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负责清洁处理。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乙方应根据甲方所能给予条件依照甲方要求指定改造工程的各项安全文件并落实。

2、生产前乙方应将甲方告知的安全要求,生产区域危险告知等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以及防止高空坠物的安全措施。

3、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4、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通知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天车电葫芦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甲方设备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乙方自带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因此引发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7、在吊装、运输备件、材料或其他物品时,乙方应安排具该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安排具操作资质的司索工指挥,若确需使用指定起重设备之外的起重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监护。

8、进入车间区域,必须佩带安全帽,并系牢帽带,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9、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班下班时对现场进行打扫,达到甲方现场6s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整理情况作出考核。

10、改造完成后试车必须由甲方安排组织。

11、注意天车作业。天车吊重物时,不得站在重物下面及天车下面,防止重物坠落砸伤。

12、注意叉车作业。叉车工作时,注意不要站在叉车运行线路上,尽量离叉车远点,不要被叉车压伤,碰伤等。

13、双方之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方仅可保留向责任方比例追讨工伤保险依法赔付以外损失部分的权利。

14、甲乙双方交叉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直接原因方对事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如双方对事故直接原因有争议时,由事故受害方上报事故。

15、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前,对甲方各项制度要求及工作区域危险因素全部清楚,并知道了防范风险的相应措施。

16、甲方生产作业可能对乙方产生危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及时协商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17、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违反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违反本协议中相关义务、约定,造成自身、甲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自行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主要危害因素告知:

1、乙方生产区域,存在叉车、过跨平车、外来运输车辆的挤伤伤害,钢结构的碰伤伤害、气瓶爆炸、燃气爆炸、热轴烫伤、行车高空坠物伤害、地面水井无盖碰伤、电机及配电箱、电线漏电伤害及行走跌倒等伤害,需引起乙方注意。

2、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天车行走高空坠物导致砸伤、碰伤、电动工具挤伤、电焊、气焊灼伤、燃气、气瓶爆炸、设备碰伤、挤伤,钢砂击打、漏电触电等伤害,需引起乙方注意。

3、附:《****公司危害因素告知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外委施工、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外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esr178-055a 施工单位(乙方):委托单位(甲方):

工程名称:工程编号:

施工区域:合同金额:

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基本的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区域内的工艺设备、能源介质管网、安全设施、现场环境等情况,通报甲方有关安全等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工前,乙方必须作好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污染控制措施,报甲方审查后严格实施;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台帐,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与隐患,确保现场安全生产设施的可靠性;乙方应建立安全专项资金帐户,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使用。

3、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作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保留相应记录;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有统一的标识(如工作服或安全帽上有相应的标识),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应予以区分。

4、按照甲方《外委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服从相关管理。

5、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生下述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5.1未经甲方认可,乙方转包或分包冷钢外委工程的,每发现一次考核10000元,并限期整改。

5.2乙方(总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每发生一次考核50000元(风险抵押金不够扣的以扣完风险抵押金为准),并限期整改。

5.3 乙方的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将工程转包(分包),每发生一次考核乙方30000元(风险抵押金不够扣的以扣完风险抵押金为准),并限期整改。

5.4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如下标准考核相关单位:

5.4.1发生工亡事故,考核20140~50000元/人次;

5.4.2发生重伤事故的考核2014~5000元/人次;

5.4.3发生重大险肇事故(主要责任)的考核4000~10000元/次;

5.4.4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考核;

5.4.5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15分钟内未向湘钢安全管理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考核5000~10000元/次,不及时向湘钢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和业主单位提交事故分析报告的,考核1000元/次。

5.4.6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标准的50%考核监理公司。

5.5乙方在开工前,未按要求到业主单位或工程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及超出协议中的工期时间而未重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考核乙方3000元/次;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施工进场前到湘钢安全管理部备案的,考核乙方1000元/次;未经甲方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先行开工的,考核乙方2014元/次;施工人员没有配戴统一的标识的考核200元/人次,管理人员未配戴明显标识的考核500元/人次。

5.6承接甲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外委施工单位,未办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就进行施工的,考核乙方

3000元/项。

5.7乙方完成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改造项目后,未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检验,未取得合格验收报告或使用证就使用(或交付使用)的,考核乙方3000元/项,导致事故的,考核乙方20140~50000元/项。

5.8乙方所有进场的施工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本质安全化的要求,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未做到考核乙方2014元/处;特种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施工用特种设备(起重机、升降机、压力容器等)应经过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做到考核乙方3000元/台次。

5.9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编制、落实总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高风险作业的专项措施方案(如吊装作业、重点防火部位动火、现场临时用电)的,考核乙方5000元/项(次)。未按照湘建[2014]35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详细名录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在施工现场显要位臵公示、悬挂警示标志制定控制措施、制度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考核乙方2014元/次,并勒令整改;高风险作业未按湘钢作业许可管理程序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而施工的,考核施工单位2014元/次。

5.10日常安全施工督察中发现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或无证上岗的,高处作业无防护的,考核2014元/人次。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考核乙方500~2014元/项。施工中拆除、损坏的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的考核乙方5000元/次,并责令整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就安排其上岗的,考核乙方3000元/人次。以上发现的问题连带考核监理公司500元/次。

5.11乙方不按照经湘钢安全管理部下达的《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的,考核乙方5000元/次。

5.12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对成立了指挥部的技改工程或检修工程,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指挥部安全会议和安全专项检查,否则考核200元/次。

5.13 乙方不按照要求及时补足风险抵押金的,按照500元/天进行考核;乙方无故拒绝落实甲方考核意见的,每延期一天增加考核200元,直到扣完全部风险抵押金为止。

5.14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5000元/次,并勒令整改。

5.15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2014]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要求实施监理的,考核5000元/次,在事故中负有监理不到位责任的,按照本协议5.4.6条款考核。

5.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作业的,根据违法程度不同,考核乙方2014—50000元/项,并限期整改。

5.17环保、厂容绿化的考核参照湘钢当年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6、乙方施工人员严禁随意动用、操作甲方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阀门开关等;未经甲方业主单位许可,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作业区域(施工、逗留)。

7、乙方所需能源介质,必须与甲方能源部门(或设备部门)联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和允许的容量连接、使用;乙方如需在防火重点部位动火,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8、甲方需启动、运行施工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时,必须确保事先通知乙方施工人员,并经乙方主管人员同意,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乙方需使用甲方设备设施时,应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并经甲方岗位操作人员允许、确认后方可按甲方规定操作使用,如有违反考核乙方2014元/次。

10、若施工日期推迟或施工完毕后返工,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继续执行协议内容。

11、外委施工项目完工,外委施工单位在办理外委工程竣工结算手续时,或外委劳务结算前,应到外委工程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管理签证单》,工程合同金额五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安全管理部签字审批盖章,工程或劳务合同金额五万元以下项目由业主单位安全部门办理。

12、维检修、运行(营)年度总承包项目可以签订年度安全协议,其他按照合同对应签订安全协议。

协议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五)份。甲方工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金额伍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外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交安全管理部一份、业主单位安全部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工程负责人(签名):工程负责人(签名):

安全负责人(签名):安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外委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武汉中南冶勘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武汉中南冶勘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千人负伤率小于3‰;

2、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它项目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杜绝重大隐患;

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5、不发生对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二、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必须给予配合;乙方人员必须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甲方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传达至乙方生产一线每个职工。

3、甲方有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必须参加;对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进行整改,对于严重隐患和多次重复出现的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停工整顿,因此而造成的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所在省市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甲方认可,登记备案。

3、乙方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专职安全员,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4、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器材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必须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四、事故经济责任划分

1、由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伤、残、亡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按国家现行规定承担,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乙方雇用的作业人员发生了各类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由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残、亡的,由甲方按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4、由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则根据责任大小协商处理,或按国家规定,由甲方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裁定后处理。

五、处罚制度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令其停工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

2)、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3)、乙方施工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备、防护用品未经甲方验收批准就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整改就使用的;

4)、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的。

2、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此类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接受以下罚款:重伤1人次8000元,死亡1人次12014元。

六、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如果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一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