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采购廉政保证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合同

物资设备采购廉政保证书(精选多篇)

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合同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货方):

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公司xxx采购合同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司物资(设备)采购、供货等方面的廉政建设,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经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廉政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责任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一切活动。

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公司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7、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物品。

8、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询访。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礼金等。

2、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需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由乙方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一切活动。

4、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

5、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6、不得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里询问有关事项。

7、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8、不得以任何借口私下给与甲方工作人员回扣,无论以任何名义给与的回扣、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体现在合同或协议中。

9、乙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物资采购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或属假冒伪劣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违规处理办法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永久取消其供货资格。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并对乙方给予供货合同总价款1—3%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4、甲方工作人员如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经乙方检举查处核实后,甲方将视情况给与被索贿金的1~3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一并签订,作为采购合同 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2014年4月23 日2014年4月23 日

第二篇: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协议书

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协议书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加强铁路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有不履行各自第1—2项义务,甲方人员有索贿、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提供的,构成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主动提供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5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属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先行违反义务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和铁道部及南昌铁路局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物资设备采购廉政z制度

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制度

为了规范神农氏户外运动俱乐部及十堰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采购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杜绝采购之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公司及中心的改革和发展,切实加强我校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廉政建设,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特订立廉政制度如下:

一、总则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不断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采购细则

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各部门采购物品,须先填写申请购物单,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报经公司领导及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采购部门采购。未经申购而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2、采购人员应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3、采购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

4、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或证明材料交财务部门验收、签字,并由接收部门记账入库。

5、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用品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调换。

6、财务部门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统计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接受领导和相关部门监督。

三、廉政细则

1、采购人员不得向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

2、采购人员不得接受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采购人员不得在供货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采购人员不得参加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等一切活动。

5、采购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个人日常生活提供。1

6、不得向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公司及中心采购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济活动。

7、采购人员不得要求供货商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物品。

8、采购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其他私密场所接待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询访,原则上要求采购人员不得单独接待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的询访。

四、违规处理办法

1、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公司和中心造成损失的,将有相关人员负责赔偿损失。

2、严重违反上述制度,触犯法律的,公司及中心有权利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出现上述制度未说明的情况,由相关领导及部门协商后补充处理意见。

4、本制度条款解释权归神农氏俱乐部总经理办公室。

神农氏户外运动俱乐部

十堰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四篇:单位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协议书范本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

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如从事上述行为,均视为乙方谋取不法利益,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采购合同,有权没收已发生的贿赂财产,有权对乙方处以1-10万元或行贿金额5倍的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向本协议指定的监督部门或甲方总裁举报,如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核实,将按上述约定执行,并按采购物资总价或货款总额的50%对乙方作扣款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且情况属实,甲方将给予乙方举报人1万元以内的奖励。

3。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将依据公司制度给予违纪人员经济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标准为违纪金额的5倍)。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的支付相应的罚金外,甲方有权终止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单位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协议书范本

单位物资设备采购廉政协议书范本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供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请勿抄袭好范文 网:)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如从事上述行为,均视为乙方谋取不法利益,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采购合同,有权没收已发生的贿赂财产,有权对乙方处以1-10万元或行贿金额5倍的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向本协议指定的监督部门或甲方总裁举报,如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核实,将按上述约定执行,并按采购物资总价或货款总额的50%对乙方作扣款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且情况属实,甲方将给予乙方举报人1万元以内的奖励。

3。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将依据公司制度给予违纪人员经济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标准为违纪金额的5倍)。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的支付相应的罚金外,甲方有权终止直至取消乙方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