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休学保证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生转学休学保证书

学生转学休学保证书(精选多篇)

保证书

市县教育局:

我是中学学生的,该生学籍号因需要(转学、休学),学校已经按照教基函[]号文件精神给我们做了解释工作,的学业水平成绩要计入招生录取成绩,所以因转学(休学)造成的学业水平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分数丢失等不良后果,全部由学生本人和当事人负责,与就读学校、县市教育局无关。

特此保证!

学生本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就读学校核实(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此保证书一式三份,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存档一份、学生(当事人)留存一份备查。今后如有异议时,学生(当事人)必须出示此《保证书》,否则不予以受理。

第二篇:学生转学休学保证书

学生转学休学保证书

保证书

市县教育局:

我是中学学生的,该生学籍号因需

要(转学、休学),学校已经按照教基函[]号文件精神给我们做了解释工作,的学业水平成绩要计入招生录取成绩,所以因转学(休学)造成的学业水平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分数丢失等不良后果,全部由学生本人和当事人负责,与就读学校、县市教育局无关。

特此保证!

学生本人(签字)当事人(签

字)年月日就读学校核实(签字盖

章)年月日

注:此保证书一式三份,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存档一份、学生(当事人)留存一份备查。今后如有异议时,学生(当事人)必须出示此《保证书》,否则不予以受理。

第三篇:中学生转学休学保证书

保证书

市县教育局:

我是的(称呼),该生学籍号、 因需要(转、休)学,学校已经按照聊教基函[2014]6号文件精神给我们做了解释工作,初二的学业水平成绩要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成绩,所以因转学(休学)造成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成绩及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分数丢失等不良后果,全部由学生本人和当事人负责,与就读学校、县市教育局无关。

特此保证!

学生本人(签字)当事人(签字)年月日

就读学校核实(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此保证书一式三份,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存档一份、学生(当事人)留存一份备查。今后如有异议时,学生(当事人)必需出示此《保证书》,否则不予以受理。

第四篇: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流程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

同意休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休学期满

同意复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复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编辑新学籍号

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休学、复学与退学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第五篇: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

咸阳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

借读的暂行规定

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请继续关注好 范文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管

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

一、转学

(一)凡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联系接收学校,接收的学校须向县区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报咸阳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见《咸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办理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程序》)。

(二)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转入学校行政辖区内的工作人员。学生不得在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在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学校之间转学。

(三)转学须按照校际对等原则进行办理,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

(四)超出规定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毕业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五)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疾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离校休养的。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市级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连续休学时间最长为两年。

(三)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四)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五)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退学

(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0节以上,学校通知学生及家长后仍不返校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期满两年,仍无法正常复课的,学校应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三)申请自动退学的学生,须持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家长陪同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四、借读

(一)到我市借读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三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或有正式户口的居民。

(二)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三)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四)未向就读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外出借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到原就读学校交纳学费,交费后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有关规定协

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学生发展报告。

咸阳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的

办理程序

一、转学

(一)转入

省外转入:需持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信、有效成绩单或学分证明;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的接收信、两张一寸照片到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入:需持转出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信、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或“会考证”)、学生发展报告、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的接收信、两张一寸照片到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出

转往外省:需持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信、密封好的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片到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我市出具的介绍信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出:需持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信、密封好的档案材料、学籍卡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或“会考证”)到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

1、休学: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确认签字,学校同意后填写《咸阳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

复学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持以上材料和学籍卡片到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休学手续。

2、续休: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续休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咸阳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持以上材料和学籍卡片到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续休手续。

(二)复学

休学期满后持经学校同意盖章的《咸阳市普通高中休学、复学申报表》、学籍卡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会考证”)、一张一寸照片到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复学手续。

三、退学

凡退学学生须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高中学校须在每次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编场前将本校退学学生情况汇总报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四、借读

凡借读学生须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高中学校须于每学期初将本校各年级外出借读学生情况汇总报咸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