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严禁参加有偿补课承诺书2篇

在职教师严禁参加有偿补课承诺书1

在职教师严禁参加有偿补课承诺书2篇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坚持立德树人争做‘四有’好教师”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决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决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决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 决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 决不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6. 决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7. 决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和学校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在职教师严禁参加有偿补课承诺书2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  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