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社保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与 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本人从事 工作,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异地缴纳社保承诺函

日止。

因 子女上学需要在市缴纳社保/已由 公司在 市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且本人因实际工作地亦不再上海,以后也不会在该城市生活,因此,不愿因在公司注册地即市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导致公司无法为本人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本人确认:经本人再三申请,公司同意在本人要求的城市 市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本人承诺

1、若本人发生工伤、工亡的,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本人无法享受工伤或工亡待遇的,相应的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向公司主张责任。

2、自本人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不论因何原因导致公司在其注册地为本人补缴社保的,本人愿意承担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社保的费用、罚款等);且公司有权自本人的劳动报酬等款项中直接扣除。

3、公司已告知本人不在公司注册地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可能产生的后果,本人已知晓且完全理解,签署本承诺书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星1]原因供选择,具体可以根据实际原因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