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农村电器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农村电器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农村电器产品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本农村电器产品生产(销售)者对本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做如下承诺: 

生产(销售)农村电器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本企业(店)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本企业(店)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坑骗消费者。不销售进货渠道不明、没有“3C”国家强制性认证标识的电线、插头、开关、插座、电热毯、室内加热器等农村电器产品。

三、本企业(店)建立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村电器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电器产品进货票据,票据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 

四、本企业(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村电器产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举报。

五、本企业(店)自觉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

六、本企业(店)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农村电器产品生产经营者保留,一份由市场监管部门存档。

农村电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监管单位:     承诺企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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