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销售承诺书

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净化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车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省、市关于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我公司依据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郴公发〔2021〕32 号内容规定,现就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销售作出如下承诺:

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销售承诺书

一、凡是通告所称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装置驱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四轮电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的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我企业一律不销售、不代售。

二、凡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凡是我公司销售的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在消费者自愿的情况下,我公司承诺通过折价回购方式回收。

四、对以上承诺内容,我公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一旦违反《关于加强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郴公发〔2021〕32 号内容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承诺人签字盖章(法人代表):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