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汽车质量监管部门的感谢信(精选多篇)

第一篇:写给汽车质量监管部门的感谢信

写给汽车质量监管部门的感谢信(精选多篇)

中国汽车质量监管部门领导: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作为8000万中国私家车主之一,我特别想对您说:您辛苦了!衷心感谢您!

我知道,正是由于您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在汽车年销量达到1800万的同时,召回数量只有180万;相比美国销售1270万辆、召回390万辆,中国的x召回无论数量还是比例,都明显更低。在自以为是的美帝面前,中国人可以底气十足地宣布:我们生产的汽车是质量最好的!

我知道,很多人都说,生活在中国,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衣服有染色剂,食品有添加剂,房子也会有毒;不过我很庆幸,在“衣食住行”四大件中,至少开车出行还是有信心的,因为中国的汽车有质量保障。至于去年发生在杭州、上海等地的电动车自燃事件,我坚信,那是新技术在成熟过程中必然会碰到的个别意外。想当年,飞机刚刚发明出来的时候,不也是经常出事么,对吧?

我知道,为了中国车主应有的权益,您一直都做着外人难以想象的艰苦努力。比如说,从八年前开始,您就开始酝酿汽车“三包”规定,至今已经历了两轮公开征求意见。八年!这足以让中国人赶走穷凶极恶的日本兵,也可以让一个懵懵懂懂的小丫头变成亭亭玉立的大姑娘。在中国法制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法规曾经如此长期、广泛地倾听社会大众的心声。我完全有理由相信,经过这样充分酝酿的汽车“三包”规定,必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也必定能维护8000万车主的切身利益!

我知道,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情,哪怕面临多大的困难,您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去做。比如说,2014年发生三鹿奶粉事件后,您就在第一时间迅速展开调查工作。虽然给他颁发“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就是您,可您并没有丝毫袒护,而是立刻跟他划清界限,这般意志坚定的大义灭亲,让人实在无法不动容。

我知道,在别人看不见的幕后,您也在一如既往地默默奉献。比如说,当丰田汽车出现“刹车门”的时候,您就多次约谈丰田中国相关负责人,促使他们开展了更大范围的召回措施;当锦湖轮胎出现“质量门”的时候,您也数次约谈锦湖公司中国代表,最终促使中国诞生第一起轮胎召回案例;前几天,当大众汽车出现“dsg故障门”的时候,我又再次看到了您那熟悉的身影。虽然我不知道您跟他们究竟是怎么谈的,但是我知道,作为8000万中国车主的代言人,您肯定是在为我弱民等在竭力争取权益。在您面前,曾经的世界第一巨头丰田低下了高贵的头颅,这一次我也相信,大众汽车同样也不敢无视您的苦心劝喻。

正因有了您的细心呵护,我由衷地感到,在中国做一名车主,是多么幸福的事情!我要发自肺腑地说一句:您辛苦了!衷心感谢您!

此致

敬礼!

第二篇:致汽车质量监管部门的感谢信

尊敬的中国汽车质量监管部门领导: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作为8000万中国私家车主之一,我特别想对您说:您辛苦了!衷心感谢您!

我知道,正是由于您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在汽车年销量达到1800万的同时,召回数量只有180万;相比美国销售1270万辆、召回390万辆,中国的x召回无论数量还是比例,都明显更低。在自以为是的美帝面前,中国人可以底气十足地宣布:我们生产的汽车是质量最好的!

我知道,很多人都说,生活在中国,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衣服有染色剂,食品有添加剂,房子也会有毒;不过我很庆幸,在“衣食住行”四大件中,至少开车出行还是有信心的,因为中国的汽车有质量保障。至于去年发生在杭州、上海等地的电动车自燃事件,我坚信,那是新技术在成熟过程中必然会碰到的个别意外。想当年,飞机刚刚发明出来的时候,不也是经常出事么,对吧?

我知道,为了中国车主应有的权益,您一直都做着外人难以想象的艰苦努力。比如说,从八年前开始,您就开始酝酿汽车“三包”规定,至今已经历了两轮公开征求意见。八年!这足以让中国人赶走穷凶极恶的日本兵,也可以让一个懵懵懂懂的小丫头变成亭亭玉立的大姑娘。在中国法制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法规曾经如此长期、广泛地倾听社会大众的心声。我完全有理由相信,经过这样充分酝酿的汽车“三包”规定,必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也必定能维护8000万车主的切身利益!

我知道,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情,哪怕面临多大的困难,您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去做。比如说,2014年发生三鹿奶粉事件后,您就在第一时间迅速展开调查工作。虽然给他颁发“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就是您,可您并没有丝毫袒护,而是立刻跟他划清界限,这般意志坚定的大义灭亲,让人实在无法不动容。

况且后来,敢作敢当的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甚至还引咎辞职;2014年锦湖轮胎事件发生后,您在央视曝光当晚就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这些行动,都充分体现了“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给那些思想淡漠、动作迟缓、敷衍了事的政府部门,作出了积极的表率!

我也知道,在别人看不见的幕后,您也在一如既往地默默奉献。比如说,当丰田汽车出现“刹车门”的时候,您就多次约谈丰田中国相关负责人,促使他们开展了更大范围的召回措施;当锦湖轮胎出现“质量门”的时候,您也数次约谈锦湖公司中国代表,最终促使中国诞生第一起轮胎召回案例;前几天,当大众汽车出现“dsg故障门”的时候,我又再次看到了您那熟悉的身影。虽然我不知道您跟他们究竟是怎么谈的,但是我知道,作为8000万中国车主的代言人,您肯定是在为我弱民等在竭力争取权益。在您面前,曾经的世界第一巨头丰田低下了高贵的头颅,这一次我也相信,大众汽车同样也不敢无视您的苦心劝喻。

正因有了您的细心呵护,我由衷地感到,在中国做一名车主,是多么幸福的事情!我要发自肺腑地说一句:您辛苦了!衷心感谢您!

此致

敬礼!

第三篇:粮食部门如何做好2014年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粮食部门如何做好2014年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粮食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以及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等,为此,粮食部门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二是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建立粮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四是大力推进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五是进一步健全粮油标准体系。

工作重点是继续抓好粮食收购、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法制建设等。

一是促进了粮食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各级粮食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认真履行宏观调控、市场和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中央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监管等职责,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进一步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初步实现了由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转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目前,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已基本形成。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达8.75万家,其中非国有市场主体约7万家。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共同竞争、共同发展,对搞活粮食流通,活跃粮食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市场主体在利益驱动下,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粮食收购市场形势,国家粮食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近年来粮食收购市场服务与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完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相关程序和制度,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行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二是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去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的精神,各级粮食部门按照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及核定办法,逐户核定了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同时还要依法对粮食经营者执行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加强核查。 三是加强市场服务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通过查处涉粮案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

二是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形成方便农民售粮服务体系。要健全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体系,引导和规范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收购行为,指导和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着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落实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防止和打击无序收购行为,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三是切实加强储备粮管理,夯实稳定粮食市场的物质基础。要依靠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储备粮行政管理,完善制度办法,提高储备粮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优先保证口粮安全,同时兼顾其他用粮”的原则,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要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消费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原粮、成品粮比例,继续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保障调控市场和应急供应的需要。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

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最近,在一些地方的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的现象。这些行为扰乱了汽车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汽车销售行为和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国家制定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一系列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和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对于确保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措施具体落实、保障道路运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规范汽车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规范汽车市场交易行为。要认真梳理排查日常检查和申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集中交易市场以各种方式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加强对汽车相关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加强对汽车生产销售商、汽车配件生产经营者和维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布新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引导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公示汽车配件供应体系,指导经营者明示汽车配件生产商、配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信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有关产品“三包”、广告宣传、销售合同、按揭贷款、保险等销售服务规范,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汽车配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

管力度,建立健全汽车配件生产、流通、使用追溯体系。积极支持和引导汽车配件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汽车配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生产领域汽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管,促进提高汽车配件质量水平。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摸清本地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现状,加强汽配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情报收集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办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重点对需要办理3c认证的机动车灯具(前照灯、转向灯、前位灯、倒车灯等11类产品)、机动车回复发射器、后视镜、内饰件、制动软管等产品的无证出厂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无证出厂的违法行为。对于汽车配件生产集中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整治,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汽配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带动汽车配件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商品质量监管,维护汽配商品市场秩序。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汽车配件市场、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等场所和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等品种为重点,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包装、标识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要依法监督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汽车配件商品包装、标识。要加强汽配市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没有产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汽车配件,责令经营者及时改正,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要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监测力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汽车配件市场秩序。要围绕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加快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步伐,强化日常规范监管,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加强维修装饰改装等市场配件流通渠道监管,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结合大物流建设,加大机动车维修、装饰、改装等市场配件流通渠道监管力度,实行质量保证和追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汽车配件经营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资质认定、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规范等制度,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采购、质检、销售、仓储等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的配件和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经营行为。要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建立配件登记制度,做好配件检验、入库、保管、出库登记工作,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标志,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并将不同种类的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维修经营者使用托修人提供的配件时,应当查验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并在机动车维修合同中注明。要搭建行业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维修及配件等信息服务。积极引导汽车配件网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透明消费渠道,实现共赢,推动监管工作的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 12315 和12365网络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大力推进“一会两站”等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扩大12315和1236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覆盖面,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汽车配件质量和汽车销售行为的咨询、申诉和举报,促进消费纠纷和解,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

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有关汽车配件商品和汽车销售行为的申诉、举报和咨询信息的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为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政府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切实发挥12315和12365数据在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开展消费警示提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地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健全汽车交易、机动车维修和配件质量纠纷鉴定机制,公正、快捷地解决相关消费纠纷。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查落实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和汽车销售行为监管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监管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宣扬和表彰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感强、诚信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素质。要加强督查指导,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工商总局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6日 实施日期:2014年07月26日 (中央法规)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件工商消字〔201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最近,在一些地方的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的现象。这些行为扰乱了汽车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汽车销售行为和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国家制定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一系列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和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对于确保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措施具体落实、保障道路运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规范汽车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规范汽车市场交易行为。要认真梳理排查日常检查和申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集中交易市场以各种方式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加强对汽车相关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组织,加强对汽车生产销售商、汽车配件生产经营者和维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布新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引导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公示汽车配件供应体系,指导经营者明示汽车配件生产商、配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信息,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有关产品“三包”、广告宣传、销售合同、按揭贷款、保险等销售服务规范,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汽车配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汽车配件生产、流通、使用追溯体系。积极支持和引导汽车配件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汽车配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生产领域汽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管,促进提高汽车配件质量水平。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摸清本地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现状,加强汽配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情报收集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和重(更多好文章请关注)点抽查相结合等办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重点对需要办理3c认证的机动车灯具(前照灯、转向灯、前位灯、倒车灯等11类产品)、机动车回复发射器、后视镜、内饰件、制动软管等产品的无证出厂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无证出厂的违法行为。对于汽车配件生产集中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整治,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汽配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带动汽车配件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强化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商品质量监管,维护汽配商品市场秩序。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汽车配件市场、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等场所和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等品种为重点,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包装、标识以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要依法监督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汽车配件商品包装、标识。要加强汽配市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没有标注产地、产品名称、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没有产品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汽车配件,责令经营者及时改正,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要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质量监测力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汽车配件市场秩序。要围绕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加快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步伐,强化日常规范监管,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加强维修装饰改装等市场配件流通渠道监管,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优势,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结合大物流建设,加大机动车维修、装饰、改装等市场配件流通渠道监管力度,实行质量保证和追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汽车配件经营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资质认定、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规范等制度,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采购、质检、销售、仓储等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厂名、厂址的配件和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经营行为。要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建立配件登记制度,做好配件检验、入库、保管、出库登记工作,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标志,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并将不同种类的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维修经营者使用托修人提供的配件时,应当查验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并在机动车维修合同中注明。要搭建行业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维修及配件等信息服务。积极引导汽车配件网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透明消费渠道,实现共赢,推动监管工作的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 12315 和12365网络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大力推进“一会两站”等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扩大12315和12365进商场、进超

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覆盖面,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汽车配件质量和汽车销售行为的咨询、申诉和举报,促进消费纠纷和解,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有关汽车配件商品和汽车销售行为的申诉、举报和咨询信息的汇总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为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政府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切实发挥12315和12365数据在加强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开展消费警示提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各地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拓宽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健全汽车交易、机动车维修和配件质量纠纷鉴定机制,公正、快捷地解决相关消费纠纷。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督查落实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和汽车销售行为监管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监管执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宣扬和表彰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感强、诚信经营的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素质。要加强督查指导,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交通运输部(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章)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