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乙方: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单位环境,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乙方进行清运服务

二、甲方单位提供清运服务必备条件,自备垃圾桶(箱),摆放地点需方便乙方清运车辆作业和进出;乙方根据甲方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按排清运频次。

三、双方约定服务费 元/月,全年 元。

四、服务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五、签订协议之日起二十日内甲方委托银行转账付清款项。乙方收到甲方全额汇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收费凭据。

六、乙方只负责甲方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甲方单位因生产原因产生的其它垃圾不在乙方服务范围内,造成环境影响的,其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责。

七、因乙方服务质量不达标,造成环境影响或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