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龙村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场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甬洋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将位于云龙镇云龙村西边 的场地租赁给乙方用,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2021 年7 月1 日—2022 年6 月30 日

二、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租赁价格34.5元/m2,(按年计算)共计租赁费用103500元/年。

三、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提前10天以上缴纳场地租赁费。

四、乙方租赁该场地用于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租赁期满,乙方负责清除。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满、乙方终止合同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终止日或被解除日起15天内应于退场,合同终止日15天后场地滞留 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置滞留的全部设施、设备及物品并作停水停电处理。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 、甲方按规划现状提供乙方水电,如要改装扩容等相关于续的办理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的同时,排水系统必须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前提下安装。

4、乙方在租赁甲方场地经营期间,应自觉做好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综合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合法经营,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