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煤岩采剥工程劳务合同

露天矿煤岩采剥工程劳务合同

露天矿煤岩采剥工程劳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电话: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19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矿煤岩采剥工程实际情况,就乙方为甲方露天煤矿煤岩采剥提供劳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在xxxx签订本劳务合同,甲方委托露天煤矿对该项工程进行具体管理。

一、服务范围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现因公司发展需要,特将公司如下业务委托给乙方完成:

项目隶属:xx

项目性质:煤岩采剥工程劳务承包。

项目内容:煤岩采剥工程总量xxx万m3。(剥离xx万m3,原煤xx万吨)

项目范围:位于露天煤矿采场上部及采场下部东侧,包括900及以上全部水平和经线677以东各平盘,共计13个平盘。

2、 乙方属合法成立的公司,有独立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具备露天煤矿煤岩采剥工程的资质。乙方不得代表甲方从事任何民事商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及甲方下属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

3、本合同乙方负责甲方采掘现场的采掘、运输、排土等劳务作业。但鉴于甲方机械设备不足,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自愿提供生产所需全部设备,并承担日常运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油料消耗等。若乙方的机械设备因购买或租赁等方式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乙方已在2017年劳务合同中交纳60万元履约保证金。本次2019年合同期满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三、提供劳务合同期限

开工日期:2019年1月1日, 竣工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四、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提供劳务。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劳务,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工期不予延期。因为甲方原因不能如期开工,甲方有权延迟开工日期。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工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延期开工10日内的,损失计划工程量在下月乙方完成工程量中扣除,并且向甲方承担2万元/天违约金。延期开工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提供的6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劳务单价的确定

1、本项目工程劳务综合单价xx元/米3(可调单价、含税价)。工程量计算以每月测量且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

2、调价因素:测算油价基础为平均价格6.42元/升;确定油价涨(跌)剥离劳务承包单价的调价方式,当油价累计涨(跌)超过0.3元/升后次月开始调价,涨(跌)没有超过0.3元/升档级不予调价。以综合油耗0.5升/米3进行核算,计算公式为:综合单价±0.5升/米3×油价累计涨(跌)额/升。

六、施工作业标准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规程及每月下发的作业计划进行施工作业。

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甲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采剥、运、排达到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

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到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有外包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建议,有权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考评及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

2、甲方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乙方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及时为乙方提供每月作业计划和相关技术资料。

3、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4、每月组织测量及时进行工程量计算。

5、每月组织测实际运距,同时向乙方交底。

6、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八、乙方责任

1、乙方的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或批文由甲方验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存档其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由甲方存档原件。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以上证照变更,乙方及时提交变更后的证照,双方合法权益不变,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协商解决。

2、乙方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人员资质证件加盖乙方公章后提交甲方存档其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在施工期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更换的需征求露天矿同意,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且证照齐全,更换的施工人员必须证照齐全,更换人员的证照加盖乙方公章后由甲方验证并存档复印件。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发生离职、辞退、辞职人员应及时报露天矿备案。

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每月作业计划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统一生产调度,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必须按要求编制本合同段(标段)采剥作业规程,报甲方审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组织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并保证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要求。

7、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境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8、乙方负责采场道路、排土场洒水降尘及道路养护,按露天矿运输线路要求设置各类路标及安全设施。

9、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监督。

10、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按时、足额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和社会保险,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乙方如果不按期支付劳务人员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劳务人员。

11、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外包项目实施工作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或寻求第三方合作。

九、安全施工以及安全责任

1、甲方对乙方施工期间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间做为露天煤矿的一个生产段(队)纳入露天煤矿的统一管理,但其做为合同主体,合法权益不变。

2、露天煤矿与乙方在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及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管理补充协议》,详细明确双方职责,该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奖惩制度及其它露天矿要求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生产活动的监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检查,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及时通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并有安全管理处罚权。

5、乙方做为合同主体对其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造成的任何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连带责任使甲方及所属露天煤矿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6、部分事故责任约定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乙方负责施工设备安全及维护检修,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乙方应约束本单位施工人员在规定的施工区域活动,严禁进入其它施工区域,因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露天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出现“三违”及违反甲方及所属露天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应按照规定要求及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更换相关人员。

十、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按月结算,每月末甲乙双方验收工程位置、土石方实测,总验工程量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对于合格的工程量(包括质量技术资料合格)进行结算,劳务结算经露天煤矿审查后,报甲方生产技术处审批并备案,在乙方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予以承兑汇票、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信息进行汇款:

乙方名称:

开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如因乙方提供的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帐号等内容有误或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致使汇款错误,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果乙方有赔偿、支付违约金以及其他应向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未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十一、环境和文物保护

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火工品和油料,造成乙方停工,由甲方核减相应计划工程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每月作业计划完成任务的,甲方按实测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予以结算,延期一日按2万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的80%,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计划可做调整)。

3、乙方与施工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出现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停工停产、乙方施工人员到甲方场所闹事等行为,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并向甲方承担50万元/次的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果延期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签订合同。

5、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业务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

7、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三、争议解决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协商处理。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或上述有关解除合同条款事项发生时。

十五、其他

1、甲方根据市场和乙方的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利调整煤、岩计划任务量。

2、乙方签署本合同时,视为乙方已全部知晓本合同内容,以及甲方及所属露天煤矿相关规章制度、质量验收标准等,并自愿接受管理和约束,一但违反合同和规章制度,自愿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3、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两份。

甲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2018年月日

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