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同

第一篇: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详细地址)的门店以“”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方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加盟连锁店,营业面积:平方米。

2、甲方授权的招牌仅限于本合同规定的门店使用,乙方不得在其它场所使用;同时也不得在其它场所发放与甲方提供的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内部资料、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公司的事业。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门店招牌、员工工作服、工号牌及名片必须与甲方统一,用以维护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对加盟店独立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人员培训: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管理人员、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商品的提供及结算:乙方必须向甲方采购自有品牌商品,零售价不得超过甲方的建议零售价,如是特价商品必须陈列地堆或端架头;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可为乙方配送其他商品,结算方式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

3、门店管理:甲方免费提供门店操作规范、员工手册、门店岗位职责、超市管理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同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4、广告及促销: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及广告宣传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即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元整人民币。

四、合同期限及责任说明: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前90天经双方同意应办理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或乙方决定不续约,都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如有发现甲方可以随时追诉其违约责任。

4、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五、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如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准,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找代理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是特许企业和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合作合同。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信息

一、 基本资料店名:负责人: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 员二、营业时间:三、商圈范围:(另附圈)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 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

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

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 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

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

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

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

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

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

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

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

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 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 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 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

3. 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 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 营业卖场的地点;

2. 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 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 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 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 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 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制作标准来生产。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 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 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 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

一、 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品和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促销费用又乙方支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合计结算

一、 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帐,乙方凭往来帐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于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 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限催告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权利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 乙方需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合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从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

一、 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授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 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 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极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 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 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 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 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约的规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 重大违约事由

一、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法竞业限制者。

3.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 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9. 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利受损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 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甲方:

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负责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

第二十二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第三篇:xx品牌特许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品牌加盟合同

甲 方:__(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_(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特许乙方经营甲方“xx”服饰品牌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xx”特许加盟代理合同如下条款,具有实质约束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牌特许加盟经营声明

1-1a有限公司是“xx”品牌服饰独家享有“xx”品牌服饰之系列产品的设计权、制造权、

销售权、商标使用权、品牌维护权等。所有“xx”品牌服饰产品之专利、外观、包装、名称、广告语、专卖形象、商誉等为甲方所有。所有“xx”品牌服饰产品的销售商都需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品牌侵权行为。

1-2“xx”品牌特许加盟是指甲方将“xx”商标、产品、管理模式等专利以特许加盟经营的

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则应在甲方统一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1-3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才能于本合同规定的特许加盟经营期限和特许加

盟经营地点,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xx”商标标准装修布置店面及销售“xx”服饰系列产品。

1-4未经合同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以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的名义行使

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委托本合同的义务。

1-5乙方有义务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本品牌的资料和经营技巧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包括销

售政策、经营规范、销售合同、产品推广方案、市场开拓计划、广告计划、产品价目表、产品图册、店面设计及陈列规范、店务培训、pop宣传品及各类业务表格资料。乙方若违反此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6甲方许可乙方使用“xx”标志在其合同授权经营区域内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

路牌等处开展有利于提升“xx”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乙方使用“xx”商标前必须经

甲方对有关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等进行审批并书面同意。乙方在使用时不得改变

“xx”商标标识、文字、图案、文稿和添加其它明显的成份,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1-7 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储运假冒“xx”产品,如果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追究乙方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罚款,甚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

律责任。

第二条:经销商资格授予

2-1乙方经过对甲方的经营理念、产品情形等多方考察并认同,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当地

消费市场状况向甲方申请加盟经销,甲方提供“xx”经营体系下的系列产品。

2-2甲方同意乙方在省市(县)区

经销甲方提供的“xx”经营体系下系列产品,乙方只能在此区域范围从事经营销售,

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得在其它地址从事相关销售活动。

2-3乙方需要在第2-2条款规定的销售地址外新建销售点,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

行签定新的产品销售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来不及确定明确的销售地址,应在确定销售地址前以书面形式

报请甲方同意,以防止销售点布局重复;未经甲方同意的地址,不受甲方保护,给

甲方带来连带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三条:费用支付方式和装修道具要求

3-1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整(¥20140).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2 保证金返还:

期满壹年后两万元保证金返回到乙方货款里。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终止继续合作,乙

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按相关程序甲乙双方确定双方来往帐目无误后,甲方在

三个月后把余款无息退回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乙方没有违约则全额无息退还)

3-3 乙方店面装修所需的装饰用具、喷画、宣传品logo、货架,、道具等统一向公司购买,

以保证全国每家店铺的形象统一。

3-4 首批货款:

乙方需根据经营场所面积1000元/㎡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货款将根据实际配额多退

少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 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

参考指导权。

4-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书面资料。

4-2-2甲方提供开业所需店面设计的装修图纸。

4-2-3全程向乙方提供营业指导培训。

4-2-4甲方统一配货,不开订货会 。甲方负责产品供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依据合同之规定,在甲、乙双方约定销售地址,乙方获得甲方的产品经销权并开展

相关经营销售活动。

5-1-2乙方拥有对外经营的合法权益,如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对外销售及开展促销活动

等权利。

5-1-3获得甲方促销活动、培训服务的支持。

5-1-4获得甲方提供的开业礼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开业配送物品。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素质培训及管理,努力提高销售业绩。

5-2-2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合法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

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责任。

5-2-3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的义务,

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和提供使用。

5-2-4乙方不得以网络销售的形式经营。

第六条:供货价及换货率

6-1价格及换货率:

甲方供货价以货品吊牌零售价的统一折数计算,不含税折;

换货率:乙方享有当季货品100%调换,注:夏季换夏季货品,冬季换冬季货品。

6-2换货要求

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进行换货。

第七条:商品的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的3-5个工作日内或根据和乙方约定的时间,负责将货物发出,

为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7-2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甲方依法承担

已经发生由法院认定的经济责任。质量问题应以双方共同认定权威检测单位的检测

报告为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应负责及时换货退货,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

承担.

7-3 由于货物的运输大部分情况属托运,乙方无法亲自签收。如果乙方在货运处提货后1

天内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无书面异议,则可以凭发货凭证认定乙方已收到此批货物,并视为 此批货物全部合格和无数量欠缺。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乙方恶性抛货,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销售资格。

8-2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以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

方。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或政府的行政行为等。 9-2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应在事件发

生的三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期限、续约、终止

10-1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优先续约权),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确定双方来往帐目无误后,甲方在45天后把余款无息退回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乙方没有违约则全额无息退还)

10-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保留

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2-1乙方仿冒,滥用xx商标。

10-2-2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10-2-3乙方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经营中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情报。

10-2-4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补进货物,且无任何文字解释说明

10-2-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经营权或本合同中设定的其它权利。

10-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xx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xx的商

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喷画、宣传品等。若乙方不予配合或有疏忽,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

决。

11-2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清相关款项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散布甲方不良信息,诋毁xx品牌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

同,取消加盟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

甲方代表: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电话:证件号码: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乙方(受许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本着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乙方提供商业经营资源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特许/加盟连锁,指甲方将其由商标、商号、经营技 术、经营模式等内容构成的特许体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授权乙方使用,乙方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特许加盟费等费用的经营形式。本合同项下之特许,指直接特许,即乙方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乙方对加盟店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第二条 加盟店经营场地

1、乙方拟提供作为加盟店的经营场地,位于市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该经营场地之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平面图为准。 该经营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该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性质现为国有划拨/出让的工业/商业用地。1

2、甲方将根据加盟店经营的需要,对该经营场地提供装修改造

方案,经乙方确认后,作为装修改造的依据。

3、装修改造方案应根据情况由乙方办理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加盟店的注册

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加盟店开业前依法办理该店的工商注册

登记并注册为独立法人,办理经营专营商品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及其

他手续。该店的注册名称为:“加盟店”。

第四条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内容

甲方将其特许体系以直接特许方式授权乙方开设的加盟店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号;

2、商标;

3、经营模式,包括装修装潢设计风格、企划理念、促销手段和

方式、卖场结构布局、商品结构和陈列、商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等;

第五条加盟店管理和首批商品准备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加盟店进行管理并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加盟初期,甲方派出店长、招商主管两名管理人员常驻加盟店,

按各自的岗位职责行使管理职权。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上述两名管

理人员到位,自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两人的任期均为年。期满前个月,如乙方仍没有合适人选接替或未书面要求甲方撤换,则其任期

均自动顺延年。

该两名管理人员之薪酬等费用每月合计以人民币元包

干,于每月日前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并同时承

担其必要的办公、通讯交通等费用的开支。

第六条特许加盟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特许加盟费年金每年人民币

签订后天内支付第一年度年金,此后每年同一时间支付当年年

金。

2、装修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同天内支付。

3、综合管理费(含培训费、管理指导费、投资咨询费、实习费

等等)按加盟店销售额的%提成,每月提成一次,于每月日以前结清上月综合管理费。加盟店销售额以pos机记录为准。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查询加盟店的销售和财务记录及凭证。

2、有权对加盟店的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特许体系的统

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及甲方的商誉、品牌和形象不受损害。

(二)甲方的义务

1、向加盟店提供代表其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在甲方总结出其

特许体系的基本内容并形成经营手册后,应向乙方提供。

2、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纲要和标准。

3、指导乙方开店。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2、获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管理诀窍。

3、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二)乙方义务

1、按双方确认的装修改造方案投资改造经营场地。

2、及时办理有关法定手续,确保对经营场地使用和加盟店作为

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并对加盟店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特许体系许可第三人使用。

4、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供应商取得商品和/或擅自设立其他服务项

目。

5、维护甲方特许体系和名誉的统一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商誉、

品牌和形象。

6、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7、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8、及时修缮、修理经营场地和商用设备,并承担费用。

10、保证加盟店的水、电等能源供应。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约定,致使乙方

正常经营无法进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特许加盟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关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的付款时

间的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收款项均不予退还。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除已收款项均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按甲方上一年度所收取各项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守约方可通知违

约方解除合同,自通知经邮局签发或违约方工作人员签收之日起,合同解除。

3、发生不可抗力,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

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否则不能免责。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议不成,由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以通知方经邮局寄发挂号函件或对方工作

人员签收,即为送达。通讯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地址为准。一方发生通讯地址变更,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加盟期限

本合同项下加盟期限,从加盟店登记注册之日起为

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 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年。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1、双方共同确认的经营场地平面图。

2、装修改造方案。

3、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和因未尽事宜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新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代表人:

签字时间:年

乙方:

代表人:

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导言

甲方系从事中高档男装的设计、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为 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者,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中国大陆各地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乙方有意经销 “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且顺利地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经销区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下区域柯菲尔公司产品经销权:

三、经销时限

本合同规定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销权限

1.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权,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经销商或将其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经营有关“______________”的业务。

2.乙方所拥有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对甲方尚未开发的市场,乙方可申请该区域经销权。若乙方未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开展业务,甲方随时有权停止乙方在该区域的一切业务。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业务,并将该区域的一切业务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处理。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必须以专卖店或专柜的形式销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

5.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须按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区域建立经销网点,具体如下:

a.签约后乙方给付甲方的首批进货额不得低于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年度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设立经销点总数_______个以上。

b.从合同第二年度开始,乙方的进货额每年递增______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代理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五、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

1.现货供货: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时、充足地供应适销、优质的产品。

2.订单供货:对乙方受理的订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甲方负责于接单后二十二天内组织货源并安排发货。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结算: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

4.对通过商场专柜经销的,若由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的,甲方每月将收款总额扣除税费及甲、乙双方确定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时间汇往乙方指定帐户。

5.货品调换:

a.凡属于质量问题的货品,甲方无条件实行换货(乙方须在换货清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b.调换货:对批发价卖断货品的,甲方不予调换。

对于选择专卖形式的货品,甲方可予15%的换货一次(一个月内,同类货品),乙方调换货品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调换。换货时须保持货品及包装完整无损,否则不予调换。

c.乙方的订单货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予调换、收回。

6.运输

加工厂到厦门及厦门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厦门市外的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并配合甲方各种销售管理措施。

六、市场开拓、管理

1.乙方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理位置及营业面积须征求甲方认可,经销网点必须位于繁华地段或业态良好的商场,且按甲方统一形象进行装潢布置、品牌推广及促销,不得有任何损害柯菲尔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销机构或经销网点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所设立的经销机构、经销网点须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柯菲尔所有卖场内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更不得仿冒柯菲尔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4.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行为。

5.甲方所颁发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卖。

七、广告宣传

1.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活动须事先书面上报甲方,获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

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投放的广告费用每年为其年进货额的_____%,在上述额度内,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广告费用的_____%(凭正式有效的凭证);如乙方投放的广告费用超过年进货额的_____%,双方应协商解决。

3.以上所用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奖、罚则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第一个销售点必须开始营业,否则,甲方可酌情给予处罚。

2.对乙方在正常销售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无进货的,甲方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3.对乙方超额完成进货指标的,甲方超额部份的按超额数的_____%奖励乙方。

4.在合同年度内,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的,甲方将按未完成的_____%计扣保证金,直到保证金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约,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核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代理权。

2.乙方不再代理时,应拆除乙方卖场内所有与柯菲尔有关的标识。

十、法律责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返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报请签约地有关部门裁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