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合作经营协议

推广合作经营协议

推广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作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就以乙方(以下简称XXX)签署的“XXX”协议项目进行紧密合作,并就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互利共赢,寻求合作为宗旨共同开展以下项目合作。

第二条:合作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落地资源。

2、甲方负责与项目推广方最终的沟通、协调、服务。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落地的工作,例如提供宣传资料、视频等。

2.乙方应负责保证引流客户到校后的测评、课程体验、服务与反馈。

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有关的居间协议,并协助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相关款项。

第三条:项目服务费

第四条:结算约定

1、乙方可以按购买方的付款进度,分期支付甲方的项目服务费。每个具体项目结算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原则上支付时间,为乙方收到项目购买方相关结款后7个工作日内。

2、结算方式可公对公银行转账、支票、私对公转账、现金等形式付款。

3、项目相关票据涉及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税收税费、相关财务费用等,由双方按各自的实际收入占比分摊。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项目合作的协议价格进行保密,不对外公开。

2、甲乙各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各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双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书项下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守约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赔偿其他守约方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发生的损失各方均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政府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可续签。

2、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口头无效。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附件1约定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