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共建协议书

第一篇:警校共建协议书

警校共建协议书

中和派出所

中和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整治好校园周边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场所,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经警校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武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密切警民关系,共同培育“四有”新人。

二、为确保共建工作有序、健康、持久地发展,实施有效的教育,警校双方各自派出代表,成立共建领导小组。

组长:张浩(所长)刘彦权(中和学校校长)

副组长: 盖凤权(副校长)王立才(副校长)牟庆东(副校长)辛德军(副校长)冯训海(副校长)

组员:张福国 陈国娟(政教主任)以及各年级主任

三、以学校正面引导和教育为主,以派出所为依托,实事求是,互相支持,开展如下活动:

(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1、学校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把增强法制观念作为提高师生素质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家长会(或家长学校)及课堂主渠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共建单位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教育课的兼职教师,每学期到校上 1~2 节法制教育课,针对青少年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3、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表彰先进学生,树立先进典型。

(二)搞好重点教育。对学生中的特殊群体,(包括劣迹、违法学生),进行重点教育,使之成为文明群体。

1、对劣迹、轻微违法学生的帮教实行共建单位承包责任制。即对劣迹、轻微违法学生包管、包教、包转化责任制。帮教率达100%,把帮教对象改好率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2、学校政教处建立、完善后进生转化档案记录。继续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使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3、学校充分利用:《心理健康辅导实验》,《优良班集体建设》的教育科研成果,创设良好班级氛围,增强集体凝聚力,使后进生能认识自我,容纳他人,学会自控,逐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讲礼貌,讲卫生,讲文明,守纪律。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的自我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自已不伤害自己。

5、建立护校队,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预防突发事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6、注意对学校周边街巷的监管,共建双方密切联系,清除隐患,预防突发事件。

(三) 及时沟通,定期联系,使共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

(四)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和派出所中和学校

代表:代表:

2014年9月1日

第二篇:警校共建协议书2

小学

2014、5、10

甲方:王京镇派出所

乙方: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整治好校园周边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场所,把学生培养成才,经双方协商,学校与王京镇派出所结成警校共建单位,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校共建活动,使学生树立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警察的优良品质,培养他们法制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经研究决定,双方建立密切的联系协作制度,开展警校共建安全和谐校园活动,并遵守以下协议:

1、建立共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警校双方有关领导组成。每年定期召开共建例会,研究和制定共建计划,组织实施共建活动,总结共建经验,使警校共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甲方能够定期为乙方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

3、甲方为乙方建设平安校园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4、注意对学校周边街巷的监管,清除隐患,预防突发事件。 乙方:

1、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把增强法制观念作为提高师生素质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家长会(或家长学校)及课堂主渠道开展生动活泼的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护校队,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预防突发事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的自我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自已不伤害自己。

4、乙方能够主动地为甲方服务,尤其在宣传活动组织方面提供帮助。

5、乙方能够定期为甲方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适当的指导。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共建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制订日即生效。

甲方: 王京镇派出所(盖章)乙方:学校(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二○一二 年 五月十日

第三篇:警校共建协议书

南埋珠小学

2014.3

甲方:丰台镇派出所

乙方:南埋珠小学

为了更好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经双方协商,南埋珠小学与丰台镇派出所结成警校共建单位,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校共建活动,使学生树立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警察的优良品质,培养他们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强烈的法制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经研究决定,双方建立密切的联系协作制度,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并遵守以下协议:

一、建立共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警校双方有关领导组成。每年定期召开共建例会,研究和制定共建计划,组织实施共建活动,总结共建经验,使警校共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双方的共建内容:

1、双方要主动联系,互相帮助、支持,发展和谐警民关系,共同抓好拥政爱民和德育教育,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双方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2、组织人员参加双方岗位事迹交流;适时组织社会公益活动;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联谊活动。

3、共建双方要从理论、实践上探讨研究,摸索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共建经验和方法,使整个共建工作做到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

4、甲方选派优秀团员同志担任乙方校外辅导员,协助乙方开展校外德育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能够定期为乙方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

2)甲方能够为乙方提供校外德育活动基地,为乙方开展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提供适时的帮助。

3)甲方为乙方建设平安校园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5、乙方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参加共建活动,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能够根据甲方的需要,积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团员活动。

2)乙方能够主动地为甲方服务,尤其在宣传、活动组织方面提供帮助。

3)乙方能够定期为甲方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适当的指导。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共建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制订日即生效。

甲方: 丰台镇派出所(盖章)

代表(签名)

(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二○一二 年 三月乙方:南埋珠小学(盖章)

第四篇:警校共建协议书2014

警、校共建协议书

甲方:坝盘派出所乙方:坝盘中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德育环境,促进警、校的建设和发展,深入持久的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警民团结,共同把未成年人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驻桥武警中队和佑君中学经过商议,决定建立警民共建文明单位,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学校教育工作和促进派出所建设作为我们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以警校双方思想共建为核心,发挥各自优势,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共同提高。开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探索警校共建的新思路、新模式。

二、组织领导

建立警校共建领导小组。

组长:付和平(派出所所长)

陈建林(中学校长)

成员:吴建群、罗运彪(派出所民警)

唐贵松熊开辉(中学教师)

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建立法制教育档案;

2、负责制订和落实“警校共建”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共建工作。

3、做好后进生、问题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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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召开联系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警校共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四、甲方责任和任务

1、协助学校做好普法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交通安全法规常识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思想认识。

2、派出所派出一名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德育教育活动,每学期对学生作一次以上的法制讲座报告,与行为偏差生结对辅导,对劣迹青少年作好转化工作。

3、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的指导,帮助学校开展护校活动,搞好内部防范工作。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重大节日(假日)活动,学校走访派出所,开展联谊文体活动,激励师生和警员互相帮助,警校携手共同奋进

六、共同责任和义务

通过双方有关部门组织体育比赛、文艺活动,也可联合组队参加区的有关活动,同时,加强节假日的交流沟通,进一步丰富警、校精神生活。

定期召开共建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经常性向上级汇报工作并通过媒体、宣传共建活动内容,以求得广泛的支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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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警校共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经双方协商,大营镇中心学校与大营派出所结成警校共建单位,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校共建活动,使学生从小就树立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警察的优良品质,培养他们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强烈的法制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经研究决定,双方建立密切的联系协作制度,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并遵守以下协议:

一、建立共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警校双方有关领导组成。每年定期召开共建例会,研究和制定共建计划,组织实施共建活动,总结共建经验,使警校共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双方的共建内容:

1、双方要主动联系,互相帮助、支持,发展和谐警民关系,共同抓好拥政爱民和德育教育,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双方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2、组织人员参加双方岗位事迹交流;适时组织社会公益活动;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联谊活动。

3、共建双方要从理论、实践上探讨研究,摸索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共

建经验和方法,使整个共建工作做到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

4、甲方选派优秀团员同志担任乙方校外辅导员,协助乙方开展校外德育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能够定期为乙方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

2)甲方能够为乙方提供校外德育活动基地,为乙方开展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提供适时的帮助。

3)甲方为乙方建设平安校园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5、乙方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参加共建活动,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能够根据甲方的需要,积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团员活动。

2)乙方能够主动地为甲方服务,尤其在宣传、活动组织方面提供帮助。

3)乙方能够定期为甲方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适当的指导。

五、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共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区文明办,一份报送区教育局,一份报送团区委。

本协议自制订日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二○○九 年 十一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