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转运二次运输合同

汽车转运二次运输合同

汽车转运二次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电话号码: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求,委托乙方承担其塔材的二次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标的物

运输标的物:

二、运输起止点

35Kv线路新建工程,按各塔基型号运送至对应塔位上。

三、运费计价

1、运输单价(含上下车):砂石 元/m3(/m3);

2、运费总价:运输单价×实际运达砂石数(按设计图纸混凝土浇筑方量水泥、钢筋、模板、水、地脚螺栓不单独计价)。

四、运费结算

甲方于所有砂石、塔材(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模板、水、地脚螺栓)全部运输完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清全部运费。

按甲、乙双方协商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运完所有砂石、塔材(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模板、水、地脚螺栓)中途退场的乙方同意甲方拒绝支付一切费用。

五、合同有效期效

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1、有权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情况制定运输计划,通知乙方执行。

1.2、有权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如运输对象、运输量、时间限制、交货地点、运输质量、安全要求等)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变相关工作标准(如改变运输对象、运输量、时间限制、交货地点等)。

1.3、有权对乙方参与运输的马帮、人员证件及保险完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拒绝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人员参与运输。

1.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义务

2.1、应制定运输计划,并提前通知乙方。

2.2、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1、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告知运输计划。

1.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2、乙方义务

2.1、应服从甲方货物运输计划,及时、准确、安全、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2、应服从甲方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如运输对象、运输量、时间限制、交货地点、运输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标准做出的合理改变(如改变运输对象、运输量、时间限制、交货地点等)。

2.3、应保证参与运输人员、车辆证件及保险资料齐全,并按照甲方要求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2.4、若因运输人员或车辆不足,或调度不力造成运输停滞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增加、改正。拒绝增加、改正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2.5、应自觉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防护,包括检查人员及车辆安全状况、道路安全状况等。如运输人员和车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货物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6、自行承担参与运输人员的生活费和车辆的燃油费、以及人员工资。

2.7、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丢失、损坏。如有发生,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2.8、保证货物及时、准确送达交货地点。如因错运或延误,给自身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9、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次将本合同约定的承运业务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载。

九、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摁手印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