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服务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汽车服务租赁合同

联系方式: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诚信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手续齐全、牌证齐全、运行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一辆,供乙方租赁期间使用。

2、甲方指派一名身体健康、合法持有合格汽车驾驶证且具有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为乙方提供租赁期间汽车服务

3、车辆信息:承租车辆车型 ,车牌号豫 ,车架号 ,发动机号 ,颜色。

4、司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健康状况 ,联系方式 。

4、租赁车辆时间:年月日。时分

预还车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租金计算

1、甲乙双方约定该车日零租金为 元/天,乙方租赁前向甲方交付保证金 元,双方协议租金在租赁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届时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3、乙方租赁期间如需续租,须提前向甲方进行告知,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租赁合同日零租价格额外计算,租赁期满后一并结算。

3、还车结算实际还车时间年月日时 分,超期天,需续交元(内含超出租金元)。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据《汽车租赁合同》向乙方收租车费用及约定费用。

2、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租用期间的监督权,如发现乙方使用租赁车辆用于违法行为及恶意拖欠租金(注:3天),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向乙方交付手续齐全、牌证齐全、运行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甲方向乙方指派司机应听从乙方指挥调度,按时按点安全有序为乙方提供司机服务,确保乙方工作事务顺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如实提供合法、有效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身份证件及支付证件,保证用车的合法性。

2、按合同的约定拥有合法租赁车辆合法使用权,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商务、旅行等自用车辆使用。

3、租用期满,乙方按照约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物件。

五、租车结算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租金结算,超过约定时间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时一天的支付 元,具体违约金额依照具体情况实施,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若乙方不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办理结算手续,视为同意甲方在乙方预付的保证金内对相关费用进行扣款。

3、乙方还车若超出约定时间,一个小时内不予收费,超过一个小时收费30元,两个小时收费60元,三个小时即按一天计算。

五、租期约定

1、车辆租用期为第一条款中约定的天数。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违反约定的时间进行租、还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乙方须承担因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

3、提前还车,如减少原定的租车天数已付费用恕不退还。

4、乙方承诺,如有拖欠租金,愿承担租金双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向乙方要求赔偿

(1)、提供虚假信息

(2)、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3)、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4)、恶意损坏车辆,危害甲方财产安全的;

(5)、非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车辆物件丢失或被第三方扣押的;

(6)、乙方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损失及存在安全隐患的。

2、甲方一旦收回车辆,若车内有贵重物品丢失,甲方一律不承担。

3、若甲方租赁车辆出现车辆品质问题,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及经济损失;如甲方指派人员不服从乙方合法合理调配,不按时出勤服务,由此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及经济损失均由甲方独自承担。

七、特别约定

1、《汽车租赁合同》为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

2、担保人承诺愿意作为承担乙方租用车辆在租用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的责任担保,并在《汽车租赁合同》上签字。

3、如乙方有任何恶意损坏车辆,危害甲方财产安全,甲方保留拒绝乙方再次租车的权利。

4、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八、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责任担保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责任,甲方可直接要求担保方履行乙方未履行的协议义务。

3、若乙方未还车期间换租赁车辆,担保人仍为乙方换的租赁车辆担保。

乙方: 担保人:

年月 日现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