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处理协议书

第一篇:窜货处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_________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_________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 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 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 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 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 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 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 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 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 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 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 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 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 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 窜货数量:

4.1.1 5-10台,处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 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 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 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_________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2 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 每台处罚金_________元整。

4.2.2 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

4.2.3 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4 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3 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

4.4 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窜货处理协议书范文

关键字: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北奥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窜货处理协议书范文。来源:范文中国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北奥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来源:范文中国大全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协议书《窜货处理协议书范文》。

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1 2

第三篇:窜货管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金锣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双赢的原则,与各经销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金锣品牌。

一、双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双方不能把经销商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视其为窜货行为。

1.3、双方积极执行公司所要求的市场规范,并与其各级经销商(经销商、分销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若单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产品,否则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产品编号,否则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公司查证、稽查部门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若单方被窜货,应安排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产品批号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单方收到投诉窜货《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按照取证的真实结果为准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处理方式:

1、单方窜货或被窜货,经公司查证及稽查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司制度管理条例处理。

2、窜货数量:

5-10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处理。 10件以上,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窜货处理。

3、恶意窜货处理:,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数量超过500件,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解除经销商权处理。

以上所有确认后的窜货行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第四篇:窜货管理规定及协议书

窜货管理规定及协议书

一、定义:

1、 窜货:某经销商(包括省包商)向其所辖区域外销售手机,且单次

数量5台(含5台)以上的扰乱市场行为。窜货以销售区域界定,与是否低价销售无关。跨区域连锁经营客户区域划分与我公司不一致或需集中统一采购,需提前在总部营销管理部备案,经营销管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否则被查处后视同为窜货。

2、 窜货经销商:是指向所辖销售区域外销售手机的经销商(包括省包

商)。

3、 查处经销商:是指发现并处理窜货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 4、 有效收购凭证:收购手机时获得的商家出具的发票、或盖有商家公

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货单等,能证明收购行为真实性的书面凭证。有效凭证上必须标注时间和imei号。

二、 窜货的收购:

1、 货物收购行为只能由与我司有帐务结算关系的客户进行(省包商代

理产品的窜货收购行为只能由与省包商有帐务结算关系的客户进行),且该客户只能负责自身代理产品的相应窜货收购。

2、 自营产品:经销商收购违规货物后,应尽快向我司提供窜货信息,

由我司上报总部营销管理部。所收购货物不得立即用于销售,待收到我司下发的《违规处罚通知》三天后方可销售。

3、 省包商代理产品:经销商收购违规货物后,应尽快向省包商提供窜

货资料,省内窜货由省包商直接按照规定,下发《违规处罚通知》;省外窜货由省包商上报至我司营销管理部,

三、 窜货的受理:

1、 前提条件:经销商进行窜货投诉时,必须确保违规货物已被实际收

购,有实物在库。

2、 受理所需提供资料齐全:

1.)经销商填写《违规货物收购登记表》,并经由我司负责该区域的销售经理和市场部签字确认。

2.)有效收购凭证。

3.)违规实物条形码照片(传真或e-mail)。

3、 单次提报以5个有效串号为准,少于5个有效串号的投诉,我司(或

省包商)不予处理。

4、 受理流程:

自营产品受理流程

1.) 我司对经销商窜货投诉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受理。

2.) 特殊事件除外,所有窜货投诉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我

司窜货管理员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回复至窜货经销商(包括省包商)及查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

省包商受理流程:

1.) 省包商对经销商窜货投诉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

行受理。

2.) 特殊事件除外,所有窜货投诉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省

包商窜货管理员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回复至窜货经销商及查处经

销商。

四、 奖征措施:

1、 一经确认违规窜货行为,对窜货经销商(包括省包商)处1000元/

台罚款,同时取消所查窜货手机享受与从我司所提同型号手机一致

的销售政策。

2、 一经确认违规窜货行为,对查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给予500元

/台的奖励,同时被收购货物享受与从我司所提同型号手机一致的

价保政策,不享受我司的提货奖励。

3、

4、 一经确认违规窜货行为,对发生窜货行为的公司负责该区域的销售经理或市场部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一经确认违规窜货行为,对发生收购窜货行为的公司负责该区域的

销售经理,收购窜货数量将加入该区域当月的销售量(但收购窜货

物数只算入绩效考核中,不算入特殊奖励);被外域收购的窜货要

在当月的销售量中扣除。

5、 连续窜货经销商(包括省包商)的处罚:单一型号当月累计窜货30

台以上的经销商,视为恶意窜货,我司有权要求经销商制定改进措

施,如连续三个月出现恶意窜货的经销商,我司保留中止与该经销

商(包括省包商)的合作的权力。

6、

7、

所有窜货投诉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收购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 省包商的代理产品的窜货奖罚制度将与我司保持一致。

五、 保证金制度:

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须根据我司相关规定交纳保证金,已交纳保

证金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如因窜货扣款,需在2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否则,由财务部直接从其货款或价保中扣除此笔款项。

六、 特别说明:

此规定自甲乙双方协议签字起开始执行并生效。原公司相关文件如

与本规定发生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

开户行:

帐号: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盖章): 开户行: 帐号: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乙方

第五篇:窜货行为处理协议

窜货行为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约束及制裁窜货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窜货含义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产品”为系列产品。本协议中的“经销范围”指甲乙双方订立的《经销合同书》中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或甲方书面授权给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

第二条 窜货,是指经销商从甲方购进的产品,未经甲方许可,在经销范围以外进行销售的行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该经销商及其下级经销商进货)。

“窜货方”指货物窜出地经销商, “被窜货方”指货物窜入地经销商。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产品应当标注生产批号或序列码,尽量做到产品在市场流通中方便查找。

第四条 甲方通过对产品生产批号、序列码或其它信息进行识别,判定产品是否为窜货。公司有提供 “窜货方”相关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对市场产品进行抽查,甲方有义务接受经销商及甲方销售业务人员的举报,并核查举报事实。

举报电话: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其经销范围开展业务,不得把产品批发或分销到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乙方进货),否则视乙方窜货。

第七条 乙方应当约束其下级经销商不得把产品批发或分销到乙方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乙方下级经销商进货),否则视乙方窜货。

第八条 乙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调查处理窜货事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窜货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在“被窜货方”经销渠道发现有应当仅在“窜货方”经销范围内销售的产品,甲方则认定窜货方有窜货行为。

第十条 经销商在其经销范围发现窜货产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窜货证据(如产品名称、批号、序列码、现场照片或录音录像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窜货方和窜货事实后,以传真方式通知窜货方、被窜货方。窜货方、被窜货方应按通知要求,在甲方监督下对窜货进行回收。回收处理方式如下:

1)窜货方、被窜货方可自行协商回收窜货,但甲方应当参与、监督;

2)在甲方监督下,窜货方可自行回收窜货;

3)在甲方现场监督下,被窜货方可按统一零售价集中收购窜货,收购产生的运费按计算。集中收购的窜货,窜货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拉走,否则,甲方予以没收。

经甲方同意,被窜货方收购窜货产生的货款、仓储费、运(杂)费,甲方以销售折让的方式补偿给被窜货方。

甲方处理窜货行为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由窜货方全额赔偿,赔偿金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十二条 处理窜货事件产生的差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窜货方承担,甲方直接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扣除。

差旅费中生活费按每人每天50元计,住宿费、车船费按实际发生额计(住宿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人),自带车的按每车1.5元/公里计。

第十三条 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外,窜货方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另外承担违约金。

1)单次窜货的,窜货方承担违约金元;

2)单次窜货的,窜货方承担违约金元。

第十四条 违约金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直接扣除,甲方将扣除额的40%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弥补被窜货方市场损失。

窜货方除承担违约金和处理窜货的所有费用外,甲方视窜货情节,还可以取消窜货方应当享有的销售返利、促销支持、费用支持和窜货方的经销权。

第十五条 窜货金额、收购处理窜货的货款、仓储费、运(杂)费等,不得冲抵任何一方的销售额任务。

第十六条 有窜货行为的经销商,不得参加甲方评选优秀经销商活动,不得享有甲方销售任务达标奖励。

五、协议有效期及其它

第十七条 因证据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窜货事实”无法认定,被窜货方擅自行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纠纷和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签订日期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经销合同书》的补充协议,与《经销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