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管道工程合同范本多篇

通用管道工程合同范本多篇

通用管道工程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 给水管改造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

4.工程承包方式: 。

5.结算原则: 。

6.开工: 。

7.本项目所用的所有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

(大写):

(小写): 元。

2.工程款支付:

工程总造价 元。先支付工程价款 元。工程进行一半付剩下的 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4)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工程预付款,并在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组织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3)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质量、验收及结算

1.本工程以室内《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通用管道工程合同2

发包单位: (简称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过批准进行的安装工程,经同意由承包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厂区内旧管道,道路拆除及新管道安装和道路恢复工程

第二条:台(套)数: 1 套

第三条:工程地点: 大兴区榆垡镇

第四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1:拆除旧有管道及阀门等,安装新管道及阀门。

通用管道工程合同3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x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x家园”市政接口给水管道工程。

二、工程地点:龙岗区x。

三、承包范围:

1、承建范围:建筑工程造价计算书中所包括及必须施工的全部内容。

2、具体内容包括: 室外给水管(UPVC DN100 ¢110 PN=1.6MPa)安装、法兰阀门安装、法兰套筒伸缩过滤器安装、法兰水表配旁通止回阀、阀门井砌筑 、拆除及恢复、土方开挖及夯填等。

3、乙方负责报建、报批、验收、施工中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采用固定总价的包干方式。

2、工程造价按预算优惠价包干,工程造价一次包定: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风险、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竣工资料、包调试、包一次验收通过、包免费保修二年、包各种费用,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不增加任何费用。

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交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乙方必需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

4、安装工程材料、设备及备件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材料、设备、备件必须符合深圳市有关室外给水工程设备、材料的规定。

5、工程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保证给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供水无障碍,包括所发生的费用及保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工期:

1、工期:5日历天。

开工日期:20x年2月22日;竣工日期:20x年3月6日。竣工日期以乙方送交竣工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包括需整改才能通过验收的时间)。

2、使用条件下的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人为因素破坏的除外)。

六、质量要求及经济处罚:

1、本项目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要求采用优质管道及阀门。

2、乙方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或者要求其退场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部分工程经返修后质量达到合格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七、合同价

1、本工程一次包定合同价为¥68000.00元 (人民币大写:x元整)。除规费中的保险费外还包含了第三者意外伤害险。

2、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及保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包括其它未列明但也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4、包办理需要乙方办理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支付¥20x0.00元;

2、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通过验收合格,甲方在接到乙方经监理单位及甲方代表签署的请款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3、在各期付款中,按规定扣除应扣款项金额。

4、乙方向甲方请款时,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建安工程款(地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九、甲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2、负责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处理施工中有关事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并及时签署验收意见。

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5、甲方有权对材料、安装工程质量及工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乙方工作及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资质文件。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要求,并保证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若发现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有假冒、伪劣材料或残次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每次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组织安装施工,并做好自检。

5、做好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和余土,做到工完场清。

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出资修复。

7、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间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要求时间内无条件保修。

8、认真作好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的管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患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9、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应该由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10、乙方负责解决员工的食宿和交通问题,负责保管自己的施工工具、设备、材料和成品,并承担费用。

11、材料、产品到货要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检验其型号、规格、品牌、质量,但并不免除乙方应对所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承担的责任。

12、施工中给他人带来损失,凡属乙方造成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13、负责办理报建、竣工报验。甲方出具有关资料。

十一、竣工验收:

1、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的质量标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被验收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被验收合格的日期。

十二、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为二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情况下应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逾期,甲方可以自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终端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乙方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维修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免息)一次付给乙方。

十三、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因为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按要求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工期不予顺延,费用不予增加。若乙方不按要求返工或改正,甲方可请第三方实施返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十五、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属个人、未注册单位的,乙方签字生效)。合同履行后自行终止。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拆除部分道路及沟槽,阀门井等,恢复道路及沟槽,阀门井等。

第五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第六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以下第 1 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1、包工包料。

2、预算定额。

3、包清工辅材

第七条:施工工期

有效施工期 75 天, 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签订合同后7日内付50%为预付款,水压试验合格7日内再付40%,验收完毕7日内付清余款

第九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水、电接至锅炉房;无锅炉房以锅炉本体为准10米范围内;

2、组织技术资料审定, 在开工前将施工设计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3、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4、派驻工程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接手续,负责工程鉴证,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5、为承包方提供生活方便;

二、承包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隐蔽工程验收通知、施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计划;

3、严格按照施工图、规范标准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竣工和交付;

4、施工期间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5、按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修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验收范围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否则按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如发包方12小时内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

3、施工验收标准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有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工程总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验收证明手续,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每次在一天以上的,凭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返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发包方不能及时解决,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承包方:

1、逾期未完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使用的,每日按合同价款的1‰偿付逾期违约金;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经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因安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返修;因使用或由发包方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进行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交工、工程价款结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按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 四 份,双方各执 2 份 。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管道工程合同4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 空调、暖气管道预埋施工

二、工程地点: 济南欧亚大观商都工程部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公司(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部分,经甲方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计算。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工程时,经公司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七、价格:本工程量为综合包干价人民币元。

八、施工中由地方因素影响的由甲方负责协调。

九、文明施工:符合市容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标准,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工期:天。

十一、付款方式:项目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十二、结账方式:乙方以机械油料费和工人工资表方式向甲方结算。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以票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