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管道断裂、地面塌陷抢修工程施工合同

楼管道断裂、地面塌陷抢修工程施工合同

楼管道断裂、地面塌陷抢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兰州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甘肃广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格林庭院4#楼管道断裂、地面塌陷抢修工程事宜,协商一致,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格林庭院4#楼管道断裂、地面塌陷抢修工程

2、工程地点:城关区天水路格林庭院小区

二、工程内容:

1、拆除地面砼及大理石、开挖塌陷土方;

2、修复损坏地沟,更换破损管道、垃圾外运;

3、回填土分层夯实,检查井砌筑,灰土夯实;

4、C30砼路面硬化,大理石铺设,散水恢复。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按照实际工程量由第三方审计确定。

(三)付款方式: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作为实际付款人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结算后,丙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结算价款),不预留保修金,两年质保期的保修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协调乙方完成。

3、丙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丙方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6月10日止。

五、三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改正,乙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2、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承担工程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责任、材料设备质量责任及工程质量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规程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2、工程实施中的所有变更均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4、接受甲方现场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工程用料、堆放整齐,服从现场管理,严禁野蛮施工,做好工完场清。

5、乙方严格按照本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保证施工结束后,现场干净、整洁,无废弃物。

6、乙方应妥当管理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且只能用于本工程,并于工程结束后及时返还甲方。

7、乙方保证具有实施本合同项目的资质与能力。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乙方应按法律有关规定完善其与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并按时支付工资等,不得拖延工资。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10、在工程建设中做好文明施工,并积极采用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或乙方施工场地内发生的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披露第三人使用等。

(三)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质量、工期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按时支付工程费用。

2、若乙方未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规程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及双方合同协议约定要求”。

2、乙方应按有关质量标准、规程和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正确组织施工。

3、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工程质量中间验收者,乙方应适时通知甲方进行工程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4、每道工序经甲、丙方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5、工程结束后,乙方首先进行自检验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或工程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单位按有关质量标准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做出客观评价。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返工修复,直至验收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不合格的,因施工质量(包括乙方准备的施工器材、物资等质量)所造成的窝工浪费、返工修复、质量保证期内的临时修理等额外工程费用均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完成工程移交工作,并提供工程资料,影像资料要完整。

七、质量保修期

1、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因材料、设备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受质保期限制。

2、保修范围:按本合同工程内容执行。

3、因施工质量(包括乙方准备的施工器材、材料、设备等质量)或工程未通过验收所造成的窝工浪费、返工修复等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修理的费用由甲方在乙方施工的其他项目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指定专人张永录(电话13609339935)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

八、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安全

1、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

2、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定。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出示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复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5、施工中,如与其他有关单位发生纠纷,工作协调由乙方解决。

6、工程竣工后,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要求。

7、工程施工或投入运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包括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8、乙方负责设施设备、材料及已完工程的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材料被损坏、丢失、灭失或已完工程被损坏、破坏的,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进行开工、竣工,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合同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价款总额的0.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协议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附则

1、本合同内容未尽事项,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及行业有关法律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执行。没有相关法规、标准的,双方可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有意见分歧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