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经营及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厂房经营及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厂房经营及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甲方: 南京市***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企业想按纳税额奖励,联系俞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等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 南京市*******工业园**29 号2幢

(6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及办公用房使用,甲方应提供室内水、电、网络等有效设施。

2.乙方在承租期内应当合理使用,如有损坏,经双方商定,论价赔偿

3.乙方在承租期内只承担水、电、网络等及相关的自负费用。

4.租赁时间:自 2020年 11月 1日起至 2026年 10月30日止。

5.甲方在租赁期间无偿 提供房屋供乙方使用。

6.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但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视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年租金得 50%。

7.如公路扩建,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期限内拆除, 乙方必须提前迁出,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