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投资协议书

西部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投资协议书

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海南永青现代热带农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儋州农产品冷藏加工业,更好地带动儋州农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项目名称、选址、占地面积及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西部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2、项目选址:海南省儋州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内,项目用地四至:东至,北至,西至,南至。

3、项目占地面积:100亩。

4、项目内容:10000吨冷藏库,10000平方米交易大厅,6000平方米综合大楼(包括信息、检测中心、展示厅、农民培训中心、农资超市、办公)等配套设施。

二、土地出让金及其使用

项目总投资3880万元,项目用地100亩,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如乙方中标则支付土地出让金,甲方负责土地三通一平。

1、土地出让金中市政府留成部分的各项税费按规定征收入库后,甲方全部返还给乙方,作为对该项目建设的扶持资金;其余的土地出让金(包含上缴省的各种税费、征地青苗费及安置和补偿费等)甲方按等额款借给乙方作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乙方以该土地证抵押给市财政借款,借款期限五年,还款期限至2014年12月底前,一次性还清。若逾期不偿还借款,则以该100亩土地抵还。

2、发改委冷链扶持资金350万元和农业厅冷库补贴资金400万元(每吨补贴400元)共750万元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

3、乙方自筹1750万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向国家、省申请项目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扶持资金优先用于该项目建设和偿还甲方的借款。

2、在乙方借款期内,乙方为了加大在儋州的农业投资力度,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利用该项目或自有资产进行融资贷款,甲方予以配合。

3、甲方全力支持配合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该项目享受中央、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及甲方关于《儋州市项目投资优惠政策》试行方案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规划、建设、经营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乙方在甲方所辖区域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农业生产模式,发展当地农业生产,带动农民致富。

3、该项目乙方在甲方当地注册登记,并在当地缴付各种应付税费。

4、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报批备案手续。

5、乙方必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方:海南省永青现代热带农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