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工程设备供货合同

第一篇:**工程设备供货合同

某某工程设备供货合同

**工程设备供货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工程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1.工程项目

1.1工程范围:负责系统设计,设备制作、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等项目

1.2设备总造价:人民币**万元整(¥**万元),供货清单详见技术协议附件。

2.设备供货和资料交接:

2.1乙方在2014年3月15日前提交土建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

2.2工艺施工图随设备到货一起提交;

2.3乙方在2014年4月20日前将设备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3.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3.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总款项的30%,计**万元;

3.2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总款额的40%,计**万元。

3.3系统调试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额的20%,计**万元。

3.4留总款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为一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周内付清,计**万元。

4.货物包装、交接方式及地点

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运抵甲方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方式及标准——详见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书

6双方责任

6.1供方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如有质量问题,需方除提出退货外,供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

6.2供方交货时应资料齐全。

6.3供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经供需双方同意情况除外),如逾期交货按日千分之五罚款。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8其他:

8.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用有限公司**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第二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安装工程合同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海南人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宇建城市花园a、d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地址:白龙南路,经双方协议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2 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1.3 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二条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资料、包产品合格证、包人防工程验收通过。

第三条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的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1。

第四条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作为本工程预付款。

4.2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所需的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完毕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00)。

4.3 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竣工,经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大写:陆万贰仟元整(¥62014.00),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工期

自甲方拆除旧门框提供施工作业面后10天内完成(单幢),乙方在3-5天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人防竣工验收证明等竣工验收资料。d座先施工、先验收。

第六条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组织生产制作,产品质量与安装质量达到rfj01-201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 1

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7.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2点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价款。否则,乙方不再安排生产与安装或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7.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和相关建筑、结构、防护、暖通、给排水等施工图纸,以保证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防止漏装和装错等。

7.1.3 甲方应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前,书面向乙方提供安装处的定位轴线(点)、标高等。

7.1.4 甲方对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需要变更的,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变更通知书。

7.1.5 甲方订购的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运抵后,应负责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

7.1.6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的具体工作,应随时和乙方沟通联络和协调落实工作,本合同与乙方无关的建筑、结构等工程项目概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型图纸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与安装,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安装质量不能通过验收,概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付。

7.2.2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设计文件、门窗表等和有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额编制供货与安装。

7.2.3 乙方必须按甲方支付的价款,及时组织生产、保障供货和安装。

7.2.4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与安装工作,随时和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安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2.5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许可认定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人防竣工验收证明等竣工验收资料。

第八条其他

8.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8.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名称:承包方名称:海南人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月日地址:海口市国贸路18号国贸大厦b座609室 开户银行:海南省建行营业部 帐号:46001002014050009912 电话:0898-66766683、66766983年月日 3

第三篇:关于推行《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行〈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人防办〔2014〕第3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为配合《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的使用,特制定《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

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行为,确保我省人防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订了《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为更好地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合同的监制与印制

本合同文本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由浙江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翻印。

二、合同的保管

本合同印刷本由浙江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保管,并负责登记入册、建立台帐。定点企业使用时如有报废,报废合同文本应交回浙江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

三、合同的领用

各定点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申领合同文本,申领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①经年检合格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 = 4 * gb3 ④外省定点企业已完成跨省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浙江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合同文本时应登记合同编号及领用人姓名。

四、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的甲方必须是浙江省内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必须是浙江省人防网上公示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定点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坚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参考《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指导价》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五、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乙方需报工程建设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1份,报浙江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1份。

六、合同的履行

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见附件)。该《防护(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作为建设单位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之一。

七、检查与管理

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由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实施自律管理。省民防协会防护设备专业委员会平时应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虚假合同、不正当竞争、委托销售、转让合同以及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的,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省人防办,由省人防办作出处理或报请国家人防办作出相关处理。省人防办将定点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纳入年审年检的考核内容。定点企业年检不合格,或尚处在整改期间的,不得申领示范合同文本。

第四篇:设备供货合同

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购买监控设备及附材,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设备清单(甲方要求增加的设备除外)。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

乙方向甲方供应适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更换。

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

1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2 交货验收方式: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组织安装与调试。甲方应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工程师检验其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和指标。.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工程总计 元整。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预付货款的%合计:元,产品验收,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结清货款的%合计:元.

第五条验收方法

1、

2、 验收时间:收货后当场验收货物。 验收标准:

(1) 符合甲方的厂地环境要求;

(2) 单证齐全,产品合格证;

第六条后续的服务和保修

1、甲方承担线路调试所需的设备及附材购置费。

2、乙方对其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保修,对工程所涉及的线路及设备保修期限为自交工之日起一年。(硬件保修一年,人为损坏无质保),对保修范围内的硬件,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3、对于恶列环境所造成的网络不通或其他网络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对于此类故障乙方可以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及维护工作,但要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过失,未按计划进度或质量实施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支付数额为项目总价款3‰违约金。

2、 在实施安装调试期间,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使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造成乙方工作停滞或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付款合同,逾期支付项目总价款的3‰的滞纳金。

4、 在系统运行后,若系统具备的功能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5、 由于甲方延迟支付各款项或违反合同其他条款,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系统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技术风险承担

1、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双方认可,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对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系统运行不正常,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⑴非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软件而造成的系统故障,乙方概不负责,如更换备件等应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⑵甲方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说明使用,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

3、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1、 凡发生与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有关的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在长治市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2014-5-1

第五篇:供货合同(建设工程)

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欲购买一批生产设备(包括机电产品及与甲方生产相配套的一切设备),甲方选定乙方为其提供上述生产设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甲方之供货商,甲方如需购买生产所需设备,即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组织货源。

二、乙方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即积极组织货源,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生产设备,甲方每次所需购买设备的具体规格、价款、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三、乙方保证对提供生产设备的质量问题负责,否则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商品之合法性,决不提供假货、仿冒品、劣品,或标示不明之商品,甲方于验收后发觉得于三日内退回乙方。若因销售商品不合法性所引起对第三者之刑事、民事责任一切由乙方无条件全权负责,甲方只善尽协调沟通之责任。

四、本合同有效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付清已购设备的所有货款外,还应支付乙方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无故终止供货,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之部份货款作为求偿业务之损失。

五、乙方对于供给甲方之商品于甲方付款时提供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签订的一切书面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