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篇:201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某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罗田县卫生监督局

二〇一四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责任书

二○一二年三月

为了更好地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确保稳定,根据“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罗田县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把维护国家安全,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我局工作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安全、检查、总结工作时都有综合治理的内容,保证单位责任目标的落实,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抓好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认真落实单位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三、切实做好本局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局支部反映职工思想的动向,对发生问题的要及时果断的处置。做好综治宣传月和阶段性“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宣传教育工作。对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国防教育、边境管理法规教育、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教育和生产、交通、电力通信安全教育以及各单项法律法规的再学习。积极订阅法制报刊杂志。

四、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股室的考核指标,将问题处理在基层。抓好检查督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治安问题,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采取安全防范和帮教措施。

五、加强单位的月度自查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使职工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七、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综合治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并能发挥作用,本单位年内不发生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的事件。

八、单位不发生网络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传播,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人员赴省、进京非法集聚、滋事及破坏活动事件发生。

九、单位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上访前排查率和领导接待率达到100%。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防止矛盾激化。

十、单位不发生非法游行、集会、示威等群众性闹事事件。单位无非法组织。情报信息不迟报、误报、漏报。

十一、单位不发生“黄、赌、毒”案件,干部职工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8%以上。 十三、单位内部治保会健全,尽职尽责。

局长签字:分管局长签字:

二○一二年月日

第二篇:201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及“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全力打造和谐城市的意见》,市直机关市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二○○九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本责任书由局与公司签订,各单位为局的二级治安责任区,其党政一把手为责任区的第一治安责任人,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第二治安责任人。第一治安责任人对本责任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负总责。

2、各治安责任区的党政组织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及时解决综上所述治工作的困难和问题,重要问题、重大行动第一责任人应亲自过问、亲自抓。

3、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制度完善,所需经费列入单位总体预算,定期检查考核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按时完成市综治委交给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各单位由市局综治办组织检查,每季度综合治理考核分数报局综治办,并公开评比结果。

4、各单位四季综合治理考评分数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5、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积极探索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经验,有效地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6、各单位应积极履行市局综治办所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职能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和部门优势,参与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7、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健全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8、全面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平安城市”。将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加强领导督办,落实人、财、物保障,有步骤、分层次、全方位推动“平安单位”和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

9、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局与其签订治安责任书,并行使年度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合格单位”、后三名及黄牌警告单位和“一票否决”单位的建议权。

二、责任目标

10、及时依法打击和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的阴谋破坏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严密控制和处理好法轮功顽固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定期排查和及时化解责任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控防措施得力;把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单位内部,不发生因群体性事件导致打砸抢烧或堵塞铁路;一旦发生,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11、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针对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有计划、有声势地开展打击行动和各种形式的专项斗争,切实加强对治安状况不好单位的重点整治。

1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积极倡导和大力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综合治理宣传,不断探索创新。

13、加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尽快建立由财政、受益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壮大专群结合、有偿义务相结合的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联防和自防,建立健全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刑事发案率稳中有降,爆炸、放火、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等重大刑事八类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减少,严防命案发生;青少年犯罪人数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干部职工违法(指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与上年相比下降,严防干部职工犯罪案件发生。

15、依法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要严防火灾、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16、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力争各单位达到平安单位标准。

17、重要警卫任务、重要外事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确保安全。

三、奖惩规定

18、本责任书的职责任务列入二级治安责任区第一、第二治安责任人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其政绩、评先授奖和职级升降的重要依据。

19、根据《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机关、部门和单位,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受奖和晋职晋级。

20、按照武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对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市直一级单位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在册全体工作人员一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对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单位或黄冈市综治委表彰的,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在册全体工作人员一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对被黄冈市综治委评为平安单位的,一次性奖励本单位当年在册全体人员半个月工资,资金由受奖单位自理。

2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否决的,取消其评选先进称号的资格。除此之外,一律按武发[2014]11号文件要求取消该单位在册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个月奖励工资;黄牌警告的,扣发本单位当年在册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一个月奖励工资的50%。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还要根据其承担的责任和《内保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两谁”、“三自”方针不落实,领导和工作不力,造成本责任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处理不当,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阻断交通、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3)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

(4)因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公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发生群体性闹事、械斗事件,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6)发生“赌、毒、黄”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7)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8)存在重大隐患或行业管理漏洞,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书面警告和整改通知,而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9)其他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上级综治委认为要予以否决的。

22、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市局综治办根据市综治委的要求,负责制定考评办法,组织检查考评。

23、本责任书,若党政领导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市局单位

局长签字:负责人签字:

第三篇: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滦平县林业局

201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一一年二月

林业局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按照《滦平县201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推进“和谐滦平”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滦平县201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我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局党委书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以及警示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2、不发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或渎职犯罪案件。

3、完善涉林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和有服务对象和涉林群众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4、加强局党委和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治保、调解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动作正常,内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具体落实。

5、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范围。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3、深入推进“和谐滦平”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严格检查督办。

4、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机关管理到位,措施落实,秩序良好,健康文明,不发生有影响的突出治安问题。

6、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严格报告督导制度。对各类矛盾纠纷

做到发现、疏导、化解及时。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和谐滦平”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县综治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有关事项。

9、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和谐滦平”活动的探索和实践,为指导和推动依法治林工作提供经验。

三、检查考核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局党委牵头,会同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与处罚。

林业局党委股室、站、直属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第四篇:2014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金星镇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等各项工作,努力形成党政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2014年度吴忠市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镇综治办要立足于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大局,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善对各社区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新形势下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综治办要把综合治理、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思想重视、真抓实管。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工作一次,重大问题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

2、专职干部具体抓

(1)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2)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检查考核制度、通报制度等各项制度;

(3)组织落实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各项措施;

(4)认真抓好镇安排部署的各项政法综治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按时组织镇召开的有关政法综治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会议;

二、宣传教育

3、积极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使居民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认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利用各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居民进行法律、法规,禁毒、反邪教、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每季度一次法制课、每年一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年内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5、针对本辖区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少年和重点人口的法制教育活动。 三、目标任务

6、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报告、通报、协调、督办、报案制度,使本辖区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要做到预测在前、防范到位、认真排查、依法调处。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不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无“民转刑”案件发生。对居民关注、反映强烈、久调不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实行挂牌督办、包调包办。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社区,对辖区的治安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7、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卖淫嫖娼等影响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8、平安社区的创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利通”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镇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平安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做到“领导、人员、制度、工

作”四落。辖区90%以上的小区达到新一轮的“平安小区”的创建标准。9、群众有安全感。辖区内基本无突出治安问题,无重大恶性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居民无严重刑事犯罪。

11、民事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地调处,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无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12、社会风气正。干部法制、道德水准较高,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守望相助,尊老爱幼,依法办事,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3、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的 工作,做到“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无重新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强化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力度。

1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繁华商业区、公共复杂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力度,真正管好,不发生重大问题。

15、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及案件的办理工作。落实小区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散住杂居区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16、建立健全便民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两大网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赴银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1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其他社会丑恶现象,涉毒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三禁”措施得力。积极开展“无毒社区”的达

标活动,加大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对吸毒人员要落实帮教措施,防止复吸。

18、建立健全防邪组织,落实工作人员,严密防范 “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积极开展防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19、准确研判形势,掌握“法轮功”等邪教活动规律、特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要时段、重点人员的防范控制,做到不留瑕疵,万无一失。对新发现的、不放心的、有可能危害社会的人员全部纳入管控范围,逐人建档,一人一册,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20、继续深入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回访帮教机制,严格落实镇、社区、派出所、家庭“四位一体”帮教控制措施,切实帮助解决他们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使其真正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21、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将“无解教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之中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

22、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 23、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国家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主动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畅通信息渠道,主动报告辖区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和信息。

四、奖惩办法

24、本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任务,作为考核各单位综治工作成绩的依据之一。

25、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党委进行考核。 26、在责任书执行过程中,负责人若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 0一0年二月十日

第五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邹埠村201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邹埠村村民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

邹庄镇201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意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扎实推进“平安邳州、法治邳州”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1、各村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支部书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以及警示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

2、不发生村党员干部做恶性案件或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村和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调委会,村民小组设立纠纷调解信息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

4、加强村委会和以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治保、调解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人员到位,动作正常,报酬落实,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

5、加强“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范围。

二、责任目标

6、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7、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群众安全感调查满意和基本满意度达90%以上。

8、深入推进“平安邳州、法治邳州”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严格检查督办。

9、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0、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到位,措施落实,秩序良好,健康文明,不发生省市有影响的突出治安问题。

1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强化教育服务。暂住人口登记率达90%,发证率达95%,房屋出租户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1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健全,措施落实。不发生脱管、漏管和失控现象。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就业。帮教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

1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严格报告督导制度。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发现、疏导、化解及时。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14、认真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工作机制。

1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平安邳州、法治邳州”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16、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大工作部署,完成镇综治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有关事项。

17、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建设平安邳州、法治邳州”活动的探索和实践,为指导和推动全镇工作提供经验。

三、检查考核

18、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综治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罚。

中共邹庄镇委员会村(单位)

邹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4年2月1日201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