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实用29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了29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当然你还可以在本站搜索到更多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相关的范文。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实用29篇)

篇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平等互利原则,结合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利工程顺利进展。

一、工程名称:金地紫薇花园14#楼

二、承包形式及质量标准:包公不包料,合格工程

三、承包范围:主体结构,木工、泥工、钢筋工施工项目

A、泥工部分:基槽整边,清底钎探,回填土平整,各部所有混凝土浇筑,砖砌体,补架眼,空心板安装,吊灌板缝,内架搭设。屋面珍珠岩铺设,水泥砂浆找平,机械操作与材料短距离运输,场地清理及零星工程。

B、木工部分: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加工,支、拆、整理及支撑、搭拆所需脚手架,机械操作及短距离运输等。

C、钢筋构件加工、制作与安装,机械操作及短距离运输等。

四、工程造价:

A、泥 工:31.0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扣10元。

B、木 工:14.5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

C、钢筋工:7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

D、零星借工:35元/日

五、付款办法:按所制定工程进度,每完成一层,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付该层工资总款的80%,主体按期完成经交验达标,除

扣未完分项工资款外,其余一次付清,若因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或拖延工期者,余款额甲方有权拒付,并处以相应罚款,基础部分付60%。

六、工期: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工程开工后,分批预付生活费

B、及时提供材料、构件、机械设备

C、派专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及现场管理,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组织验检。

D、对乙方不按要求施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和隐瞒隐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严重者处以50---1000元罚款或按国家法规处理。

E、所提供机械设备,工具如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乙方维修,机械、电器不得带病运转;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甲方负责。

F、管理人员不得以甲方自居、随意变更工序安排或乱指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者,甲方负担。

2、乙方职责:

A、施工期间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法制、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应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B、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C、必须派专人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应做到机械整洁,电器安全使用,材料分类码放。

篇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一、所属工程承包施工内容

1、对木工在施工中的要求: 首先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项目部所发的变更资料,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认真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完成的工程量每天要及时对照规范自检,及时整改,杜绝返工;

有节约材料的指导思想,认真进行模板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的配制及开具租赁材料料单;

每个工作面施工完毕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到原堆放地点; 要有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拆除后材料不得从楼面往下扔;

每天做到施工用具清理入库,摆放整齐,整个木工区域内有人清扫;

施工中模板拆除后应清理、整修、上脱模剂、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保持场面道路畅通;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木工班长始终在现场,进行协调工作,始终有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在现场配合项目部进行质量及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乙方木工班长是 、技术管理员;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需用井字架、塔吊进行垂直运输的应听从项目部的安排,不得自行操作;

配合其他工程的工作,如配合水电工的墙、地面的留洞、留槽等;

爱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停止作业,及时通知项目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甲方仅提供乙方以下工具:

a)翻斗车

b)板车

c)塔吊

d)井架

e)高凳

f)跳板。 由乙方自带和采购的小型机具、安全帽(带)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带)、雨衣、胶鞋、手套、灰桶、洋锹、洋镐、墙线、凿子、郎头、扫帚等所有除甲方提供施工机具外用木工必须自带所有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打磨机械和凿混凝土的工具及用品。

二、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按甲方签证的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准。

2、总工期为 天,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所安排的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如期完成。从浇砼垫层开工期:c:____日历天;b:____日历天;a:____日历天。

三、总的施工要求:

依照本工程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及变更、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进度质量奖罚:

1、甲方现场安排总进度计划,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周进度计划,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

2、本工程主体模板分项必须确保优质主体结构,如模板分部达不到优质主体,主体扣除 2 元2,主体验收作一次评价。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重做,以返工材料价格五倍赔偿

4、工程中所有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现场施工员有权做出处罚,罚款在生活费或工资款中扣除。

五、安全达标要求: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六、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

全部由甲方供应到工地现场,如发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脱节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办理停工签证手续。

七、各工程承包价格如下

(1) c厂房 元㎡、b厂房 元㎡ 主体结构达到优质;不粉刷按c厂房 元㎡、b厂房 元㎡ 结算 。a厂房暂定由乙方施工,如b、c厂房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质主体,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其它班组。a厂模板承包价为 元㎡,质量及其它各方面做得较好将另行奖励0.5~1元㎡;做不好时扣0.5~1元㎡。

(2)以上分部工程,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施工的每分部单价按以上单价在总价内扣除。

(3)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甲、乙双方必须另签施工协议,如分部不签施工协议,该分部不得清帐。

2、生活费发放按甲方所排工程进度发放,具体每月生活费发放金额按每月各工种实际出勤施工人数,按 15 元天计算,生活费发放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人工工资在春节之前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以上,余款________年内结清。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篇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_________元整。

六、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款,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前言

鉴于……

鉴于……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

三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

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 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

(3)投标书;

(4)本合同;

(5)规范和图纸;

(6)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 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

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

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

(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 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 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 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

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

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

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第七十九条 施工进度

79.1 在承包商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即应在工程师的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承包商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步骤支付附加费用。如果由于执行工程师按有关条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承包商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进行任何工作,则承包商有权请求工程师对此给予准许。如果承包商根据本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步骤,使雇主开支了附加管理费,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确定该项费用款额,并应由承包商偿还给雇主,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八十条 误期赔偿费及其减少

80.1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81条规定的全部工程竣工期限完成整个工程,或未能在第76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何区段,则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投书附件中写明的相应金额作为该项违约的损害赔偿费,而不是作为自相应的峻工期起至颁发整个工程或相应区段的移交证书之日止之间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罚款,但上述损害赔偿费应限制在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前提下,雇主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损害赔偿费。此损害赔偿费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80.2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的竣工期限之前,如果工程或区段的任何部分已签发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于在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的任何拖延期该工程或区段剩余部分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已签发部分的价值对整个工程或区段的价值比例相应地减少。本款的规定仅适用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比率,并不应影响上述限额。

第八十一条 移交证书

81.1 当全部工程基本完工并圆满通过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时,承包商可将此结果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应有速度及时地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此项通知书和书面保证应视为承包商要求工程师颁发移交证书的申请。工程师应于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21天内,或发给承包商一份移交证书,说明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要求工程已基本完工的日期,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或给承包商书面指示,经工程师的意见详细说明在颁发该证书之前,承包商尚需完成的全部工作。工程师还就向承包商提出工程中影响基本竣工的任何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在此所说的给出书面指示之后和工程竣工之前出现。承包商在完成预定工程和修补好所指出的任何缺陷,并使工程师满意后,有权在21天内收到上述移交证书。

81.2 同样,根据第81.1款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师,而工程师也应就下列各项签发移交证书:

(a)投标书附件中规定有不同竣工时间的任何区段;或

(b)已经竣工且工程师认为满意并且已被雇主所占有或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或

(c)在竣工之前已由雇主选择占有并使用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81.3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圆满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任何竣工检验,那么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工程师可就该永久工程的一部分颁发移交证书,且一经发给此类证书,即视为承包商已承担在缺陷责任期内及时迅速地完成该部分永久工程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

81.4 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发给的关于永久工程任何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不应认为是证明任何需要恢复原状的场地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经完成,除非该移交证书对此有明确的说明。

十一 缺陷责任

第八十二条 缺陷责任

82.1 在本合同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间,并从下列时间起算:

(a)从工程师根据第81条证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

(b)在工程师根据第81条签发了一份以上证书的情况下,各个被证明了的日期。

82.2 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将按合同要求的条件并以使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将工程移交给雇主,承包商应:

(a)在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

(b)按工程师的要求或以工程师名义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进行检查后,指示承包商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收缩或其他毛病时,承包商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实施工程师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82.3 如果工程师认为上款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则所有此类工作应由承包商以自己的费用进行;

(a)当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

(b)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承包商方面的明确的或隐含的任何义务。

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确定在合同价格中增加一笔款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4 当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这些指示时,雇主有权雇用他人从事该项工作,并给付报酬。如果工程师认为该项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则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工程师应确定所有由此造成或随之产生的费用,此费用应由雇主向承包商索取,并可由雇主从其应支付或将支付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5 如果缺陷责任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工程师可指示承包商在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上述情况的原因,并将副本呈交雇主。除非按合同规定,上述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应属承包商的责任,否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上述调查所支出的费用总额,并应将其增加到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副本呈交雇主。如上述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是承包商的责任,则上述有关调查工作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在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应按第82条规定自费修补上述缺陷、收缩或其他不合格之处。

十二 变更

第八十三条 变更

83.1 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为此目的的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工程师认为上述变更适当时,他应有权指示承包商也应进行下列任何工作: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任何这类工作;

(c)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的影响应按第84条估价。凡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或毁约或他对此负有责任,使工程师有必要发出指示变更工程,则任何由此类违约造成的附加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

83.2 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当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因按本条发出的指示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规定者,则不必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示。

第八十四条 变更估价

84.1 第83条所述的所有变更以及按照第84条予以确定的合同价格的任何增加,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及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如做不到这一点,在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应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在费率或价格经同意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或价格,以使有可作为暂付款包含在按第92条发出的证书中。

84.2 如果任何变更了的工作性质或数量关系到整个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性质或数量,在此情况下,工程师认为由于该变更工作,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项目的费率或价格已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时,则在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由工程师与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如未能达到一致意见,则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此类另外的费率或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在费率或价格经同意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或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暂付款包含在按第92条发出的证书之中。同时,由工程师根据第83条指示而进行的变更工作应按83.1款或本款进行估价,除非在上述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及在变更工作开始之前,应发出下列通知之一:

(a)由承包商将其索取额外付款或者变更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工程师;

(b)由工程师将其变更费率或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84.3 如果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

(a)按84.1、84.2款估价的所有变更工作,以及

(b)对工程量表中开列的估算工程是进行实测后所作的一切调整,不包括暂定金额、计日工费用及按第102条规定所作的价格调整,而不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使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即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及计日工补贴的合同价格)的15%,则在此情况下,经工程师与雇主及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或减去承包商与工程师可能议定的另外款额。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此款额就由工程师在考虑合同中承包商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后予以确定。工程师应将根据本款作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上述金额仅以那些加上或减去超出有效合同价格的15%的款额为基础。

84.4 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或可行时,可以发出指示,规定在计日的基础上实施任何变更工作。对此类变更工作应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表中所定项目和承包商在其投标书中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付款。

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供批准。

对此类按计日工作制实施的工程,承包商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向工程师提交受雇从事该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时的确切清单一式两份,以及表明所用该项工程所用和所需材料和承包商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根据此类计日工作表中规定的附加百分比中包括的承包商设备除外。如内容正确或经同意时,工程师将在每种清单和报表的一份上签并退还给承包商。

在每月月末,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所用的劳务、材料和承包商设备的标价的报表。除非已完整按时地提交了此类清单报表,否则承包商无权获得任何款项。但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商由于任何原因而不可能根据上述规定送出此类清单和报表时,他仍然有权批准对此等工作付款,或按受雇的时间,以及用于该工程的劳务、材料和承包商的设备作为计日工偿付,或按他认为公平合理的该工作的价值支付。

十三 索赔程序

第八十五条 索赔通知

85.1 尽管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打算索取任何追加付款的话,他都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后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5.2 当第85.1款所指的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有同期记录。根据第85.1款,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在不必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应对此类同期记录进行审查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记录。这种记录可用作已发出索赔通知的补充材料。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根据本款保存的记录,并在工程师发出提示时,向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副本。

第八十六条 索赔证明

86.1 在根据第85.1款发出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时间内,承包商应送给工程师一份说明索赔款项及提出索赔的依据等详情材料。当据以提出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上述详细报告应被认为是临时详细报告,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发出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给出索赔的累计总额及进一步提出索赔的依据。在向工程师发出临时详细报告情况下,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如工程师要求这样做的话,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本款交工程师的详细报告复印送交雇主。

86.2 如果承包商在寻求任何索赔时未能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他有权得到的有关付款将不超过工程师或根据第99.3款指定的任何仲裁人或几位仲裁人通过同期记录核实估价的索赔总额。

第八十七条 索赔的支付

87.1 在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够充分的细节使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承包商有权要求将工程师可能认为应支付给他的索赔金额纳入工程师按第92条签署的任何临时付款。

如承包商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承包商应有权得到已满足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明的有关部分的索赔。工程师应将按本款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十四 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第八十八条 工程专用的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88.1 由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的所有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就应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所用,承包商除将上述物品从现场某一部位移至另一部位之外,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任何职员、劳务人员、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出入工地的车辆无需经过同意。

88.2 除第43条和97条所提及者外,雇主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上述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88.3 对于承包商提出要求时,雇主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助承包商办理工程所需的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的海关手续。

88.4 对于承包商为本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当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款将该设备撤离时,雇主应在需要时尽其最大努力协助承包商获得政府对承包商设备再出口的任何必要的许可。

88.5 如果发生合同终止,为保证能够继续为工程施工使用租用的承包商设备,承包商不得将任何租用的承包商设备带至现场,除非有一个租用此类设备的协议,且协议包括如下规定:如果雇主在合同终止生效后7天内提出书面要求,以及雇主承诺从此日起承担上述所有设备的租金,设备所有者将上述承包商的设备以与原来租给承包商时完全相同的条件租给雇主使用。此外,雇主还有权要根据第95条的规定,为实施、完成及修补任何工程缺陷之目的,允许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使用这些设备。

88.6 如果雇主按第88.5款签订了租用承包商设备的任何协议,雇主根据该协议正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所有由于签订该协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视为根据第95条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专用的一部分。

88.7 在为该工程任何部位的施工而签订了任何分包合同的地方,承包商应将本条中有关分包商带入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的规定编入此类分包合同中。

88.8 本条款的执行不意味工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项的任何批准,也不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上述材料的拒绝。

十五 工程测量

第八十九条 工程量

89.1 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工程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89.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合同通过测量来核定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根据第92条,承包商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当工程师要求对任何部位进行测量时,他应及时地通知承包商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应:

(a)立即参加或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工程师进行上述测量;以及

(b)提供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承包商不参加,或由于疏忽、遗忘而未派上述代表,则由工程师进行的或由其批准的测量应被视为对工程该部分的正确测量。对永久工程进行测量需要记录和图纸时,工程师应在工程过程中准备好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商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在14天内参加审查,并就此在记录、图纸与工程师达成一致。并应在双方一致时,在上述文件上签名。如果承包商不出席此类记录和图纸的审查和承认时,则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如果在审查上述记录和图纸之后,承包商不同意上述记录和图纸,或不签表示同意,它们仍将被认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商在上述审查后14天向工程师提出申诉,申明其认为上述记录与图纸中的不正确之处。在接到申诉通知后,工程师应复查这些记录和图纸,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

89.3 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测量应该测量净值,但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89.4 为按照第92.1款提交报表,承包商应在接到中标函后28天内把包含在投标书中的第一包干项目的分项表提交给工程师。该分项表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

十六 暂定金额

第九十条 定义和使用

90.1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工程量表中以该名称标明,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这项金额按工程师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承包商仅有权使用按本款规定由工程师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作、供应或不可预料事件的费用数额。工程师应将按本款所作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向雇主呈交一份副本。

90.2 对于每笔暂定金额,工程师有权指示下列人员实施工作、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a)承包商,据此,承包商就有权使用根据第84条所确定的与上述工作相应价格的款额;

(b)按下文定义的指定分包商,据此,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应按第91.4款确定和支付。

90.3 除那些按投标书中所列之费率或价格进行估价的工作外,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出示与暂定金额开支有关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

十七 指定的分包商

第九十一条 指定的分包商

91.1 可能已经或将由雇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和批准的进行与合同中所列暂定金额有关的任何工程的施工或任何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的所有专业人员、商人、零售商及其他人员,以及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商进行分包的一切有关人员,在从事这些工作的实施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均应视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并在此合同中称为“指定的分包商”。

91.2 雇主或工程师不应要求承包商或认为承包商有任何义务去雇用承包商有理由反对雇用的任何指定的分包商,或去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商;

(a)有关分包合同涉及的工作、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是服务的问题,指定的分包商应对承包商承担此义务和责任,以使承包商可以按照此合同条款免除他自己对雇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同还应在上述义务和责任方面以及凡是由此引起的或是与此相关连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方面,或是与任何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完成上述责任引起的或是与此相关连的方面,保护和保障承包商;以及

(b)指定的分包商应保护并保护承包商免于承担由分包商、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损失,以及免于承担分包商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承包商为实施合同所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以及免于承担上述的一切索赔。

91.3 如果要提供与任何指定金额有关的服务,包括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与永久工程配套的任何工程设备的设计或规范,则此种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并应包括在任何指定的分包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合同应规定,提供上述服务的指定的分包商要保护并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上述事项以及任何由于指定的分包商的违章或失职引起的和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

91.4 由任何指定的分包商已实施的所有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承包商有权得到:

(a)按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由承包商已付出或应付出的实际金额;

(b)由承包商提供的有关劳务费用,其金额按工程量表中所列,或者,若工程师按第90.2(a)款规定发出指示根据第96条加以确定;

(c)有关所有其他费用和利润,其金额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格百分率计算;当工程量表中已对有关暂定金额比率作出规定时,则按承包商对该项目所填写之比率计算;或者,当未作好此项规定时,则按承包商在投标书附件中填写的,并在工程量表中为此目的在某一专项中作出这种规定时加以重复填写的比率计算。

91.5 在根据第92条颁发任何包括关于任何指定的分包商已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任何支付证书之前,工程师应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合理的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包括的该指定分包商的有关工作、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费用均已由承包商支付或偿清。如果承包商未提供上述证明,除非承包商:

(a)以书面材料使工程师同意他有正当的理由扣留或拒绝付给该项款额;并

(b)向工程师递交合理是证明,证明他已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了该指定的分包商。

则雇主有权根据工程师的证明直接向该指定分包商支付在指定分包商支付在指定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承包商未曾向该指定的分包商支付的一切费用,并以冲账方式从雇主应付给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将雇主支付的上述金额扣除。

在工程师已发给证明,且雇主已如上述规定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工程师在颁发以承包商为受款人的进一步的证书时,应从付款额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应该发出的证书。

十八 发出证书与支付

第九十二条 报表与支付

92.1 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按工程师可随时指定的格式向工程师提交一式6份报表,每份均应由工程师按第37.1~2款规定批准的承包商代表签,报表应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月底得到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项: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装到该工程之中的工程设备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所注明的;

(d)按第102、103条进行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

92.2 工程师应在接到上述报表28天内向雇主证明其认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有关付款金额,但应:

(a)保留按投标书附件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商根据第92.1款(a)、(b)、(c)和(e)项有权得到的款额而计算出的保留金额直至该保留的款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为止;以及

(b)扣除第80条规定之外的承包商到期应付给雇主的任何金额。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与扣除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程师没有义务按本款开具任何证书。尽管有本条款或任何其他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承包商提交履约保证,并经雇主批准之前,工程师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额开具证书。

92.3 (a)当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时,工程师应为把一半保留金付给承包商开具证书,或是在颁发永久工程的一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时,工程师应为把由他决定的与永久工程的这一区段或部分的价值相应的保留金付给承包商开具证书;

(b)当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另一半保留金将由工程师开具证书付给承包商。但根据第81条若有不同的缺陷责任期适用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缺陷责任期满这一措词在本款中应被认为指上述缺陷责任期中最后一个责任期的届满。但如果在此时根据第82条,对整个工程来说还有已下达的应由承包商完成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时,工程师有权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发工程师认为与需要完成的工程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的支付证书。

92.4 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过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更改,如果他对任何工作执行情况不满意,他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

92.5 颁发有关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后84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一份竣工报表,该报表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

(a)到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最终价值:

(b)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以及

(c)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支付给他的估算数额。

估算数额应在此竣工报表中单独列出。工程师应根据第92.2款开具支付证书。

92.6 根据第94.1款在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56天之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工程师考虑,该草案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

(a)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以及

(b)承包商根据合同认为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

如果工程师不同意或是不能证实该最终报表草案的任何一部分,则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草案进行修改以使双方可能达到一致。随后,承包商应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终报表。

92.7 在提交最终报表时,承包商应给雇主一份书面结算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工程师。但该清单只是在根据第104.8款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的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27.1款提及的履约保证书退还给承包商之后才能生效。

92.8 在接到最终报表及书面结算单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雇主发出一份最终证书,并将一份副本呈交承包商,说明:

(a)工程师认为按照合同最终应支付的款额;

(b)在对雇主以前支付的所有款额和根据合同雇主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确认后,雇主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还应支付给雇主的余额。

92.9 除非承包商在其最终报表中以及在第92.5款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索赔事宜,对由合同及工程实施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问题和事件,雇主不应对承包商负有责任。

92.10 在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颁发的任何临时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在该临时证书被送交雇主后28天内,或在第92.8款提及的最终证书送交雇主后56天内,由雇主支付给承包商,但应受第80条的约束。如果雇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则雇主应按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承包商支付全部付款额的利息。本款之规定不损害承包商根据第101条应享有的权利。

第九十三条 仅凭缺陷责任证书的批准

93.1 只有第94条规定的缺陷责任证书能被视为构成对工程的批准。

第九十四条 缺陷责任证书

94.1 在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雇主,同时将一份副本送交承包商,申明承包商已尽其义务完成其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中缺陷,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日期之前,不应认为该合同已经结束。缺陷责任证书应由工程师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28天内颁发,或者,如果不同的缺陷责任期适用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区段或部分时,则在最后一个缺陷责任期终止或根据第82条,在任何被指示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达到工程师满意之后尽快签发。但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不应作为将92.3款规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的先决条件。

94.2 尽管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但承包商和雇主仍应对在缺陷责任证书颁发时尚未履行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此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应被认为对合同双方仍然有效。

十九 补救

第九十五条 承包商的违约

95.1 如果承包商依法被判定不能偿付其到期应付的债务,或者自动或者非自动宣告破产、停业清理或解体,或已失去偿付能力,或与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作出对债权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债权人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之下执行合同,或者如果由一个破产案产业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财产委托管理人或资产清算人被指定监督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是如果根据与债务的重新组合、安排或重新调整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开始对承包商起诉或通过与解体或清偿有关的决议,或是如果采取任何步骤控制承包商资产主要部分的抵押权益,或是如果对承包商或其财产采取的任何行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的行动或事件实际上相似的效果,或是如果工程师向雇主说明,并将一份副本送交承包商,他认为承包商:

(a)已否认合同有效;或

(b)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第74.1款开工,或按第79.1款收到通知后28天内继续进行工程或工程之任何区段的施工;或

(c)未能在收到通知和指示后28天内履行按第72.4款颁发的通知或按第72.8款颁发的指示;或

(d)无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反而地固执地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

(e)已违反第13.1款。

则雇主在向承包商发出通知14天后,可以进驻现场和工程,并在不解除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雇主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的情况下,终止其对承包商的废用。雇主可自己完成该工程,或废用其他任何承包商去完成该工程。雇主或其他上述承包商在他或他们认为合适时,为完成该工程可使用他们认为合适的那部分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95.2 在雇主进行任何此类进驻和终止后,工程师应尽快单方面地或通过与各方协商后,或在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调查或查询之后,确定和决定,并应证明:

(a)在上述进驻与终止合同之时,承包商就其按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合理地得到或理应收入的款额;以及

(b)上述未曾使用或部分使用了的任何材料,任何承包商的设备及任何临时工程的价值。

95.3 如果雇主按本条规定终止对承包商的废用,则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前及以后,在工程师查清施工、竣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费用,竣工拖延的损害赔偿以及由雇主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并对上述款额开具证书以前,雇主没有义务向承包商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款项。此后,承包商仅有权得到由工程师证明承包商合格完工时本应支付给他的并扣除上述款项后的此类款额。如果该项款额超过承包商合格完工时本应支付给他的款额,则根据要求,承包商应将此超出部分付给雇主。并应视为承包商欠雇主而应付的债务。

95.4 在第107.1款中所述的此类进驻与终止后14天内,如果工程师发出指示并且法律允许,承包商应将其为该合同目的可能签订的,有关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或有关实施任何工作的协议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第九十六条 紧急补救工作

96.1 无论在工程施工还是在缺陷责任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本身,或在工程中或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他事件,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商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时,则雇主有权在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废用其他人员去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工程师认为由雇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是按合同应由承包商负责以自费进行者,则所有随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在同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将由工程师确定并且应由雇主向承包商索回,并可由雇主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在任何此类紧急事件发生后,工程师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应尽快将之通知承包商。

二十 特殊风险

第九十七条 对特殊风险不承担责任

97.1 承包商对第97.2款所提到的任何特殊风险造成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他责任;

(a)在上述任何特殊风险发生之前接第72.8和72.9条规定被宣告为不合格工程之外的本项工程的破坏和损失;或

(b)雇主或第三方财产受到破坏或损害;或

(c)人身的伤亡。

97.2 特殊风险系指:

(a)第46.1款的(a)、(c)、(d)、(e)、段定义之风险,以及

(b)第46.1款(b)段所定义的、在工程施工所在国的有关风险。

97.3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风险致使工程或在现场或现场附近,或运往现场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或任何承包商的设备,遭到毁坏或损害时,则承包商根据合同有权得到对任何已按时完成的永久工程以及任何受到毁坏与损害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付款,还有权得到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所进行的,或为了完成工程所必须进行的以下工作的付款:

(a)修复任何此类被破坏或损害的工程;以及

(b)替换或修复此类材料或承包商设备。

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追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97.4 无论何时何地发生任何因地雷、炸弹、爆破筒、手榴弹或是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爆炸或冲击引起的破坏、损害、人身伤亡,均应视为上述特殊风险的后果。

97.5 除了按合同中任何其他条款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付款外,雇主应偿还承包商任何施工费用,此费用不管是归因于上述特殊风险,或随其发生,或为其结果,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但受本条款下文所包含的与战争爆发有关规定的限制,而承包商一经获悉任何此类费用,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上述费用的数额,并加到合同价格中去,同时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97.6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在世界任何地区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与否,也不论其在财务上或其他方面实际上对工程施工有无影响,承包商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完成施工,除非和直到合同根据本条款规定被终止。但在上述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雇主应有权通知承包商终止合同,一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执行本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和执行第99条的规定外,此合同应告终止,但不影响双方中任一方对于任何先前的违约所享有的权利。

97.7 如果根据第97.6款规定合同被终止,承包商应尽速从现场撤离其全部设备,并应为他的分包商提供相同的方便撤离其设备。

97.8 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终止,则雇主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在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完成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但应减去账上已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与项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费用:

(a)有关工程量表中提及的任何开办项目的应支付款额,只要这些项目中的工作或服务已进行或履行,以及任何上述项目中已进行或履行了的相应部分工作或服务的费用;

(b)为该工程所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或货物的费用,如已将其交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对之依法有责任收货时,则雇主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项材料、工程调和或货物即成为雇主的财产;

(c)承包商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发生的任何开支的总计,而该项开支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付款中;

(d)按第97.3和97.5款规定的应支付任何附加金额;

(e)考虑到为工程施工已支付或将支付或将支付的费用,和按照第97.7款撤离承包商设备的费用,以及在承包商提出要求时,将承包商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承包商的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的合理部分,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商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但雇主除按本款规定应支付任何费用外,亦应有权要求承包商偿还任何有关承包商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金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偿还雇主的任何其他金额。任何按本款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应由工程师在同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确定,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二十一 解除履行合同

第九十八条 解除合同时的付款

98.1 如果在颁发中标函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使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是不能依法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或根据合同法双方均被解除继续履约时,如果合同已按第97条的规定被终止,则雇主为已实施的工程向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应与按第97条规定应支付的金额相等。

二十二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99.1 如果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间由于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施工而产生任何争议,包括对工程的任何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价值方面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工程施工中还是竣工后,也不论是在否认合同有效或合同在其他情况下终止之前还是之后,此类争议事宜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提交另一方,同时应说明向工程师提交这种文件是根据本条款采取的行动。工程师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84天之内将其决定通知雇主和承包商,该决定亦应说明是根据本款作出的。

除非合同已被否认或被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应以应有的精心继续进行工程施工,而且承包商和雇主应立即执行工程师作出的每一项此类决定,除非并直至该决定按下述规定变为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

如果雇主或承包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者如果工程师未能在他接到该文件后的第84天或此前将其所作决定的通知发出,那么,无论雇主或是承包商都可以在收到此决定的通知后的第70天或此前,或在上述84天期满之后的第70天或此前,按下列规定将其把有关争议提交仲裁的意向通知另一方,并将一份副本交工程师参考。这一通知就确定了发出通知一方就此争端按以下规定开始仲裁的权利。按照第99.4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发出此类通知,上述仲裁则不能开始。

如工程师已将他对争端所作的决定通知了雇主和承包商,而雇主和承包商双方收到工程师有关此决定的通知后第70天或在此之前均未发出要将该争议提交仲裁的通知,则上述决定将被视为最后决定并对雇主或承包商双方均有约束力。

99.2 按第99.1款规定已经发出将把一件争议提交仲裁的通知后,争执双方应首先设法友好解决争议,否则不应对这一争议开始仲裁。如果争议双方没有另外的协议,仲裁可在将此争议提交仲裁的意向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此后开始,而不论是否已作过友好协商的尝试。

99.3 有关以下方面的任何争议:

(a)工程师的决定,未能根据第99.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

(b)在第99.2款规定的期限内尚未友好解决。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均应按国际商会的调解与仲裁章程,由据此章程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予以最终裁决。上述仲裁员有全权解释、复查和修改工程师对争议所作之任何决定、意见、指示、确定、证书或估价。

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仲裁程序中,均不受根据第111.1款为取得工程师的上述决定而向工程师提供证据或论据的限制。上述工程师的决定,不应使他失去被传为证人以及向仲裁员提供任何与争议有关的证据的资格。

在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诉诸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雇主、工程师及承包商各自的义务不得以仲裁正在进行为理由而加以改变。

99.4 当雇主和承包商双方都未在第99.1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向通知,而有关决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时,如果一方未能遵从此决定,则另一方在不损害任何其他具有的权利情况下,可根据第99.3款的规定将此未履约行为提交仲裁。第99.1和99.2款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此类提交。

二十三 通知

第一00条 通知

100.1 根据合同条款由雇主或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所有证明,通知或指示均应通过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发至或留在承包商主要营业地点或承包商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该类地址。

100.2 根据合同条款发给雇主或工程师的任何通知均应通过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发至或留在为此目的指定的各有关地址。

100.3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通知另一方,将指定地址改变为工程施工所在国内的另一地址,并将一份副本送交工程师,工程师也可在事先通知合同双方后这样做。

二十四 雇主的违约

第一0一条 雇主的违约

101.1 如果雇主发生以下事件时:(a)在第92.10款中规定的应付款时间期满后28天内,未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商支付应付的款额;或

(b)干涉、阻挠或拒绝为颁发任何上述证书所需要的批准;或

(c)破产,或作为一家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此清理不是出于重建或合并计划的目的;或

(d)通知承包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则承包商在通知雇主,并将一份副本呈交工程师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合同终止其受雇。这一终止在发出通知后14天生效。

101.2 在第101.1款所规定的14天通知期满之时,承包商除不受第88.1款的约束,应尽快从现场撤离所有其带至工地的设备。

101.3 如果发生上述终止,雇方在付款方面对承包商承担的义务与第97条规定的如果合同终止时所应承担的义务相同。但是除了第97.8款所规定的付款之外,雇主还应付承包商由于该终止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或由其后果造成的任何对承包商的损失或损害所发生的金额。

101.4 在不影响承包商根据第92.10款享有利息和根据第113.1款终止合同的权利的情况下,在雇主有根据合同进行任何扣除时,如雇主在第104.10款规定的应付款时间期满后28天内,未能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额,承包商可在提前28天通知雇主并将一份副本呈交工程师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

如承包商根据本款规定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并由之造成延误或招致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商,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101.5 当承包商根据第101.4款发出通知,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而雇主随即支付了包括第92.10款规定的利息在内的应付款项,如尚未发出终止通知,则承包商根据第113.1款所享有的权利即告失效,并且承包商应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二十五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第一0二条 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102.1 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根据当地劳务价格及本款所列材料费用的涨落予以调整:

(a)当地工人

(i)就本款而言:

“当地工人”系指承包商为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之目的雇用的在现场从事各种工作的熟练、半熟练及不熟练工人,或承包商为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之目的雇用的现场外全日制工作的熟练、半熟练或不熟练工人。

“基本工资率”系指在提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的当日,根据政府或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的或其他合法机构制定的细则所通行的适用的最低基本工资率,或一般在工程准备实施地区与较好的雇主中的做法相一致的适用的最低基本工资率。

“现行工资率”系指规定提交投标书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根据政府或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的或其他合法机构制定的细则所通行的适合于当地工人的最低基本工资率。

(ii)根据本款条件所作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以当地工人基本工资率与现行工资率的差值乘以下列数计算得出:

(a)实际工作总小时数,以及

(b)在涉及以加班工资率工作的小时数时,则以此加班小时数与承包商依法应付的加班工资增补百分数相乘的积。此类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iii)合同价格不应因当地工人的报酬的波动而作调整。

(b)所列材料

(i)就本款而言:

“所列材料”系指投标书附件(填入编号)中规定的在现场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

“基本价格”系指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28天当日通行的所列材料的现行价格。

“现行价格”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所列材料的现行价格。

(ii)根据本款规定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应通过把“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发送到现场的所列材料的数量计算得出。上述调整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增加,也许是对合同价格的减少。

(iii)承包商应尽其勤勉之职,确保不发生所列材料过于浪费的现象。任何运出现场的所列材料都应在本款(b)段要求的记录中予以清楚地验明。

(iv)本款各项规定适用于为施工目的在现场使用的承包商设备所用的燃料,上述设备包括承包商拥有的,用于运送职员、工人、承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工程设备或材料进出工地的车辆。上述燃料应在本款(d)段要求的记录中清楚地验明。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卖给或供给承包商的雇员或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个人用车所需的燃料。

(v)承包商应自始至终注意适合的市场。购买材料时,每当材料费用的变动可能引起本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时,承包商应尽其勤勉之职,以与恰当地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相一致的态度,以最便宜的价格购进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时候出现承包商一方不够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无论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时,还是其他情况下,在调整合同价格时,对因上述不勤勉、违约及玩忽职守所造成的费用的增加将不予考虑;对本来可以降低的费用,但由于不勤勉、违约或玩忽职守而未能降低时,此笔金额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vi)合同价格不应因材料费用的波动而作调整。

(c)不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和利润。

在根据本款确定合同价格调整额时,不考虑任何企业管理费用和利润。

(d)通知与记录。

当发生可以或可能导致本款所说的合同价格调整之任何事件时,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就此发出通知,承包商还应保存为使合同价格得以按本款规定进行调整所必需的账簿、账单及其它文件和记录,并在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提供出示任何所保存的发票、账单、文件或记录,以及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e)竣工日后的调整。

在根据第43条确定的全部工程应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据第48条证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价格应按竣工日或移交证书中规定之日的现行费率或现行价格(如果合适的话)进行调整,两个日期中取较早者。

(f)合同价格调整的确定

根据本款对任何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款额应由工程师根据上述各项规定确定。

第一0三条 后继的法规

103.1 如果在呈递合同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在工程施工或预计施工的所在国中,国家或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细则发生了变更,或任何上述州的法规、法令、政令、法律、规章或细则等的采用,使得承包商在实施合同中发生了除第102.1款规定以外的专用的增加或减少此类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工程师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并加入合同价格或从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二十六 货币及汇率

第一0四条 货币限制

104.1 在呈递合同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如果工程施工或预定施工的所在国政府或该政府的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以及汇兑限制,则雇主应赔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或损害,且不影响承包商行使其在此类事件中有权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一0五条 汇率

105.1 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商,则此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105.2 如果雇主已要求投标书以单一货币报价,但用一种以上的货币支付,且承包商也已声明他要求支付的另一种或几种货币的比例或款额,则适用于计算该比例或款额的一种或多种汇率,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应为在合同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当日,由预定工程施工所在国中央银行决定的通行汇率,并由雇主在标书递交之前通知承包商,或在标书中予以规定。

105.3 如果合同规定以一种以上的货币进行支付,当暂定金额为按第90和8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时,用以支付暂定金额的外币比例或数额按第105.1或105.2款所规定的原则确定。

二十七 合同生效

第一0六条 合同生效

106.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a)双方授权代表签;

(b)并经双方政府批准。

106.2 双方应在合同签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上述批准手续。

106.3 在106.1款规定的条件满足后,双方应通过信件确认合同生效日期。

106.4 在合同的效力直至双方所有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时为止。

篇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格式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 │ │

│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

│电 话: │电 话: │ 年 月 日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号: │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某洋房二期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建设单位: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协议双方在洋房二期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无锡市建筑安装施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设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洋房二期

其中     多 层建筑   12  幢

其中    高层及小高  层建筑 2    幢

二、工程地址:

三、设计单位: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二条  施工范围和内容一、本工程施工范围

二期建筑面积约70000㎡。乙方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注明(甲方分包范围另定,工程款不计入协议总价,但配合费计入协议总价,乙方负有总包管理、配合职责。)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具体如下:

1、地下结构工程

2、上部建筑主体工程及一般土建装饰工程

3、安装工程

4、其他甲方指定的内容

5、总承包职责

二、本工程的有关配套及附属工程,由乙方承包及施工。若配套工程中由本市配套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的,则由该指定的单位施工,乙方予以配合,相应工程款从协议总价中扣除。三、以下工程内容由甲方指定分包,由乙方负责配合与现场管理:

1、桩基工程

2、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单位负责门窗本身的安装)

3、小区智能系统工程(乙方负责排管)

4、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5、消防工程

6、桩基检测、管线监测

7、室外雨污水及景观工程

8、交通工程

9、桥梁工程(视总包情况定)

10、外墙保温、外墙文化石及木饰工程

11、铁艺(楼梯栏杆、露台阳台及空调栏杆)

12、单元门(含防火门入户防盗门)

13、有线电视工程

14、通信、宽带

15、给水配套

16、燃气工程

17、其他专业配套项目

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

配合与管理的内容为(以下内容均为免费,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1、不得另行向各分包单位收取配合费,包括完成竣工备案制所必须的总包盖章、管理等

2、保证水电供应及相关指定分包单位的办公、住宿、仓库等场地(桩基和绿化单位除外)。

3、提供必要的工作面和现有的设施、设备、各楼层配电箱、脚手架等(电梯安装脚手架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如垂直运输设备等。

4、完成相关的土建工作,如预埋管线和埋件、预留洞。

5、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产品注意保护及对施工完毕的产品进行保管。进户门内侧嵌缝亦包含与总包管理配合费中。

6、施工人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

7、必要时协助甲方进行分包单位的协议谈判与起草。

8、其他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注:下列甲分包工程费用不作为总分包费的取费基数:电梯的设备、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费、智能化及消防工程的设备不含、景观工程及桩基工程

四、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的总价中未含施工费,但已含施工的配合费。乙方应负责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水准点和平面坐标点及定位放样点,负责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管理、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做好与桩基工程的洽接及整理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等工作。此部分费用已包括在总包管理配合费中。(上下文一致)

篇6: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 一范文 网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

│ │ │ │

│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

│电 话: │电 话: │ 年 月 日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号: │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的合同范本
·英文建筑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篇7: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严肃履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九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正文:

1.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 │ │

│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

│电 话: │电 话: │ 年 月 日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号: │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中国大学网()

篇9: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

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

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

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

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

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

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编辑

篇10: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承包方式:

四、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五、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___元整。

六、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款,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年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篇1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_________元整。

六、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款,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1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正文: );1.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 │ │ │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 [1] [2] 下一页

篇1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下面是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可供参阅!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

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

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

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

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

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 │ │

│ 发 包 方 │ 承 包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章) │

│电 话: │电 话: │ 年 月 日 │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外,鉴(公)证实行自│

│帐 号: │帐 号: │愿原则〕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2.说明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

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

程技术标准、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

因此,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准确、

明确和正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术语、语词涵义往往都

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及其语词涵义。

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应当注意的:

(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情

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达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

施工力量与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项工程。

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

(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

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的安排。

篇1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述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

五、工程造价:

六、付款方式:

七、工程质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计划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顺延工期,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工作

1、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

2、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

3、解决施工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

5、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

(1)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约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内容:由____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彭山村还建楼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施工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该还建楼设计多层、小高层群体工程项目组成,多层按楼地面平方____元/㎡包干,小高层____/㎡包干,含各栋楼的四周道路约3米宽左右,主干道,绿化、亮化、硬化及进户防盗门,电梯及小区围墙,物业等不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2)该项目乙方承包的范围有:材料人工、铝合金窗、室内普通门。内墙涂料、水泥地坪,简易水电安装,厨房建议灶台,瓷砖,卫生间简易大便器,墙、地简易瓷砖,每间房电一开一插,含消防设施,外墙喷红砂颜料或涂料,楼梯水泥踏步,普通扶手,墙面做仿瓷涂料,感应灯等设施。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纳____万元工程信誉金,工程基础完工时,甲方返还乙方____万元整,第四层封顶时,甲方付清余下____万元信誉金给乙方,如超出时间未能返还,则按____%的利息支付给乙方。

四、质量要求:该工程确保合格工程,如乙方做到优良工程,则甲方按国家规范奖励给乙方。

五、工期要求:乙方从破土动工至第一批交付3万平方时,工期不得超出____天,如超出或推后,则甲、乙双方按____元/天增减。

六、安全要求:在正常施工时,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团体险,确保人身安全零事故发生,如一旦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则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付款方式:

(1)乙方主体封顶,多层主体封顶时,甲方付乙方____万元工程款。

(2)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给乙方总造价____%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甲方付乙方总价25%的预付款,余下5%一年后无质量事故,全额支付乙方。

八、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办理好相关的工程手续,确保乙方顺利施工,如中途若因甲方原因手续不得到位,影响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停工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损失给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当地及社会关系,如在施工中,若因四邻关系纠纷引起的停工,则甲方承担乙方每人每天200元/天的损失。

(3)甲方保证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则乙方有权拒交部分房屋给甲方,并由甲方承担月息3分的利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所有钢材及双混,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垫付,直到竣工验收,结算抵扣。

九、乙方职责:

1、乙方保质保量按图施工,如在施工质量出现返工或不合格的原因,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专职监管人员的合理安排,严禁进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经发现,甲方监管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更换合格的材料。

3、在施工期间,乙方文明施工,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施工现场项目机构必须井然有序,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行为。

十、附属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在同等的价格优先乙方承包,双方另行签订承包协议为准。

十一、未尽事宜,且施工现场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按总价10%的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章生效,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D、应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不得阻挠或有意刁难,若出现违规作业,违章指挥不听劝阻,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者,乙方应赔偿所有质量损失,并负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工伤事故费用。

E、正确合理使用及保管材料,必须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不留垃圾,不损毁材料,若造成此现象者,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有权予以处罚。

F、机械电器设备操作使用要定人、订证、定岗,要经常保养与维修,塔机运转要有专人指挥杜绝超极限作业。

G、所需小型工具,由承包人书面,凭条领取,用后按件交回,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H、所需材料计划必须提前两天报专管人员。工地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等存在问题,甲方应及时维修,否则造成停工,工期拖延等不良后果,甲方负责。因天气变化,人力不可抗拒者造成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者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主体竣工验收达标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双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结构形式:地下室现浇屋顶,一层底商,二层以上砖混。

三、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围计算。

四、承包范围:按图纸上的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

五、工程工资:地下室及一楼底商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层板付总价%,每粉刷一层付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实际所作的面积乘以造价为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价2%留保质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标准,节约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坏及浪费,应承担责任。

八、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图纸一份及技术交底,及时保证水电路三通,保证建筑材料按时到位为乙方做好准备(建筑材料不能远离施工现场50米以外),甲方负责工人住宿、就餐、场地的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中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工具,包括铁钉、铁丝。

3、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大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事项:

1、因外界到工地闹事或其它纠纷累计超过8小时,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工资。

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规定应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内外墙涂料、一楼立面外墙瓷砖,保证粉刷质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光彩·怡园第二期C、D栋。

2、工程地点:衡南县云集镇迎宾路。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干结算(含税金及全部相关取费标准计取的全部费用,劳保基金不在内)。

2、包干价格包括资料、各项检测及各项验收等费用(如桩基检测、实物检测、水电检测、消防检测验收、材料送检、铝合金检测及各分部工程验收等等)。

三、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24个月。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五、承包工程内容:

1、基础工程:桩基础深度为10米。超深部分按实签证,(挖土方及护壁人工工资140元/m3,入岩、流砂单独签证,入岩按土方2倍,流砂按土方3倍)。

2、主体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规定和强制性规范规定。(未包含内容见附表一)

3、屋面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规定和强制性规范规定。

4、外装修: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含5+6+5中空双层钢化玻璃窗),第一、二层干挂除外。

5、内装饰:内墙为混合砂浆抹灰,天棚不抹灰,楼地面不找平,进户门不安装,室内所有门不安装。

6、水电工程:水、电工程到户,预埋部分到位。

7、消防工程: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及相关强制性规范规定。

8、施工围墙由甲方负责,临时水电由甲方接至施工场地。

六、材料要求:

l、钢材采用湘钢和链钢。

2、水泥采用金雷和海雁。

3、给水管采用 现场确定 (国标)

4、排污及雨水管采用 现场确定 (国标)

5、外墙砖采用现场确定45___95砖

6、铝合金窗采用5+6+5中空双层玻璃窗,品牌为现场确定,规格____正品。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甲方派出常驻工程师代表 ,对工程跟踪监督,杜绝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上,由此造成工程质量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乙双方及时对隐蔽工程和材料涨价签证。

2、甲方负责办理各项报建手续及费用(因报建手续不到位所引起的行政职能部门处罚)。

3、开工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水电并满足施工需要。

4、提交施工图捌套。

5、提供工程坐标控制点、地下管网资料及勘探、设计地质报告。

6、负责施工期间周边关系的协调。

7、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各部分工程)、隐蔽工程签证、工程质量监督。按合同约定定期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备、材料、半成品的进场计划,并在收到施工图后组织进行图纸会审。

2、施工场地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道路畅通,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3、及时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成工程进度报表。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如转包第三方,甲方有权收回,并终止合同)

5、提供施工报建所需的证照和资料。

6、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7、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不得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

八、付款方式:

1、按层付工程款(备注:每层完工后付工程款,基础不付工程款)。主体每层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60%。内、外装饰按每层平方造价付工程款25%,竣工验收合格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5%,资料备案到位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5%,剩下5%作质保金一年,一年到期付清5%质保金。

2、挡土墙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额直接费总造价85%结算付款。

九、履约金的交纳及返还办法: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签约当天交人民币壹佰万,5个工作日内交人民币叁佰万,余款在20个工作日内交剩余人民币贰佰万。

2、转换层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到主体第十层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主体全部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

十、结算方式:

1、以包干价加签证工程量结算。

2、包干建筑面积以房地局产权面积为准。

3、在施工中有增减部分工程,按设计变更签证,结算按湖南省20___建筑消耗定额计算,人工土建按62.5元/工日,水电安装按62.5元/工日,装饰装修按75.5元/工日,材料按市场价加采保费和运费。按综合费用计取27%。(含税金及全部相关取费标准计取的全部费用)

4、挡土墙结算方式套用增减工程量结算方式。

5、材料价格超过±5%调价,调价按当时市场价减附表二材料所定基价。材料价格浮动在±5%以内不予调价

6、材料基价见附表二

十一、违约责任

l、乙方如延迟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超过10天以后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予以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立即进行返工,其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若返工后还是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则自动退场,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若无能力在规定时期内履行自筹资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责任,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接管乙方施工单位的施工任务,并将乙方交纳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抵交违约罚款,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响乙方施工超过10天,每个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设备折旧、工程垫付资金利息的两倍(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息)、钢管脚手架的租金。

5、从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30天内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审查时间为30天,审查报告经甲方、乙方确认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1‰),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贰倍计取。

6、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备案资料(包括验收备案表),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处罚5000元。

7、由于甲方甩项影响房屋不能验收、备案,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不影响建设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参照原条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增强自身实力 ,扩大业务范围,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一、主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质量标准:

1.7合同价款:

1.8付款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在该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及相关的费用。

2.1.2甲方委派( )负责协调和业主相关工作。

2.1.3该项目的所有施工名称及内业资料的相关名称均使用甲方名称。

2.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及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责令停工及经济罚款。

2.1.5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 )万元的启动资金,该工程款在第二次拨款时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

2.1.6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1.7该工程的工程款划拨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直接划拨到甲方账户上,甲方扣除工程总造价2%(暂按大合同约定价,最后执行决算总价的2%)管理费用和合同税收,其余工程款一次性划拨给乙方。如果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具备施工能力,甲方有权终止拨款,严重者重新选用施工队伍,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2.1.8甲方在该项目中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切风险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负责组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且委派( )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2.2.2该工程按照大合同约定一切劳力、机械、材料均有乙方自行组织及材料采购。

2.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对任何一方提出的问题都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应按照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实到位,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4乙方财务账每月应及时上报甲方审阅,农民工工资必须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2.2.5本协议中未说明之处均执行大合同的条款,该协议中有说明执行该协议。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以上条款是由双方共同商定,自愿达成该协议,望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如有一方不认真履行或违反该条约对方均可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篇19: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石翁镇财政所院内新建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65,甲方将该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有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商定后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楼房一共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5㎡,层高3.6米,建筑总高度7.2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树拆完归堆,场地清理一并在内。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机械、模板、支撑及配套、元丁、元丝、脚手架及配套元丝、马钉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

三、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所规定的安全标准操作施工,切实把好用电、用水、机械操作等安全责任关。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内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上的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打底抹光)、内墙打底抹光、楼面捣制、平屋面随捣随光,地面捣制及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落水灰、施工现场清理等一并在内。

五、施工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规模施工,决不允许偷工减料与浪费材料,如发现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甲方图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在合同解除前,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六、承包单价

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 八百五十元(小写元整),合计 十四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小写:。

七、付款方式

该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维护执行。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看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人还看了:

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3篇

2.最新施工承包合同模板

3.简单建筑承包合同模板

4.工程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5.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6.简单建筑承包合同样本

7.承包工程合同范本3篇

8.住房建筑承包合同范本

9.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10.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格式

篇20: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本建设工程具体施工事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现场施工监督。

做好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保证做好供电、供水。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如有拖延则每天支付应付货款违约金。

乙方责任:

严格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甲、乙双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指挥。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应付货款违约金。

四、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遇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要求更改已确认的设计方案影响工程进度;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甲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工期;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恶劣天气(暴雨、高温、地震、台风)无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为而延误工期;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图施工,接受监理方及甲方代表监督。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就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协同解决。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计人民币作为预付款;钢构材料进场付合同款计人民币:;彩板进场付合同款计人民币,余款计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余款作为工程保质金,待保质期满后三日内付清。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甲方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作出设计修改通知书,乙方方可实施并组织施工,因为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期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造价,必须另行协商。

八、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当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九、附则本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后终止,保修责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篇2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单项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_______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及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的标准,并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它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班组施工,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负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的工程款做为保修金,保修期为年,保修期满,甲方结清余款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及用具: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用具,如有损坏和遗失,肌肤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罚。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材料费给甲方。

5、双方需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八、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给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_________

工程量:_________

承包形式:_________

三、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

2、竣工日期:_________

3、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工程单价:(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____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____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__________________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________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____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十

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十

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____日内进场维修,____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十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十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篇2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编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5、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三、施工准备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四、物资供应

1、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2、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3、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篇2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工程结算:以建筑实际面积双方会同丈量为准,每平方价格_________元整。

六、工程付款方式:一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款,二层封顶后付建筑面积的50%,三层封顶付建筑面积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材料要求按图纸设计为准。

八、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平等互利原则,结合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利工程顺利进展。

一、工程名称:金地紫薇花园14#楼

二、承包形式及质量标准:包公不包料,合格工程

三、承包范围:主体结构,、泥工、钢筋工施工项目

A、泥工部分:基槽整边,清底钎探,回填土平整,各部所有混凝土浇筑,砖砌体,补架眼,空心板安装,吊灌板缝,内架搭设。屋面珍珠岩铺设,水泥砂浆找平,机械操作与材料短距离运输,场地清理及零星工程。

B、木工部分: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加工,支、拆、整理及支撑、搭拆所需脚手架,机械操作及短距离运输等。

C、钢筋构件加工、制作与安装,机械操作及短距离运输等。

四、工程造价:

A、泥 工:31.0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扣10元。

B、木 工:14.5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

C、钢筋工:7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

D、零星借工:35元/日

五、付款办法:按所制定工程进度,每完成一层,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付该层工资总款的80%,主体按期完成经交验达标,除

扣未完分项工资款外,其余一次付清,若因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或拖延工期者,余款额甲方有权拒付,并处以相应罚款,基础部分付60%。

六、工期: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工程开工后,分批预付生活费

B、及时提供材料、构件、机械设备

C、派专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及现场管理,及时对工人进行,对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组织验检。

D、对乙方不按要求施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和隐瞒隐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严重者处以50---1000元罚款或按国家法规处理。

E、所提供机械设备,工具如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乙方维修,机械、电器不得带病运转;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甲方负责。

F、管理人员不得以甲方自居、随意变更工序安排或乱指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者,甲方负担。

2、乙方职责:

A、施工期间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法制、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应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B、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C、必须派专人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应做到机械整洁,电器安全使用,材料分类码放。

D、应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不得阻挠或有意刁难,若出现违规作业,违章指挥不听劝阻,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者,乙方应赔偿所有质量损失,并负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工伤事故费用。

E、正确合理使用及保管材料,必须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不留

F、机械电器设备操作使用要定人、订证、定岗,要经常保养与维修,塔机运转要有专人指挥杜绝超极限作业。

G、所需小型工具,由承包人书面,凭条领取,用后按件交回,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H、所需材料计划必须提前两天报专管人员。工地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等存在问题,甲方应及时维修,否则造成停工,工期拖延等不良后果,甲方负责。因天气变化,人力不可抗拒者造成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者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主体竣工验收达标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承包事项:工程技术资料

2、承包方式:平米包干,元2,建筑面积为: 2(不包含车库面积),

3、承包范围:土建、水电暖安装的工程技术资料填写、收集、整理、组卷,直至竣工。

4、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纸张、由已方提供,竣工装订由甲方负责。

5、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土建工程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6、结算

7、乙方进入现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资料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项:平顶山飞宇国际汽贸城XX及室外管网道路 工程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式: 1平米包干,元2,总建筑面积为: 6700 2,价款为: 10050.00 元。大写: 一万零伍拾元 。 2室外管网定价包干 价款为: ( )。 3合计: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________年 9____月 28____日至 ________年 4____月 28____日。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 .00 (大写: 两千元整 )如果甲方在达到资料费支付条件后____日内无法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权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内,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导致乙方的工程资料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备案,工程合同发生延期,则在延期的月份内,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 .00 (大写: 两千元整 )。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计算。

五、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六、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6: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m

2、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有关说明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土建、内粗装修(仅包括室内墙面及天棚抹灰、楼梯踏步面层及栏杆安装)、门(进户门)窗安装、外墙(含斜屋面)装修、部分水电安装(水、电到户)以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对于增加的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符合增加的条件,否则有关工程不计算价款。

(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

3、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

4、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单价及计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7、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质量及工期控制

9、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协议签字前向发包人交齐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元)

10、合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

(1)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采用第(1)种方式调解不了时,可向遵义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1、合同生效期

(1)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次日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篇27: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互相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承包_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泥工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等签订如下协议,以予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所有泥工施工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浇筑砼工程的运输、浇捣、抹平、养护、清理、机具安装收集等一切工序。

2、墙体砌体工程含放线、砌体湿润、砂浆拌制、运输、砌筑、清理等。

3、内外粉刷、楼地面工程含清理、砂浆拌制、运输、抹灰、踢脚、护角、滴水线、线条、门窗套等。

4、外墙砖贴面、清洗等。

5、屋面保温隔热防水以及室外明沟散水的砌筑等。

6、脚手架基础找平硬化。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3、乙方所施工的项目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验收规范,如乙方在施工中因质量验评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负。

4、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贵方家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三、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泥工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泥工班长)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宣城供电公司营销综合楼工程的全部泥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文明施工等,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签字生效。

一、承包范围

(一)砌体工程

1、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设计图上所有砌体。

2、工作内容:场内所需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转运、砖淋水、收拾各层余砖(凡能够用的砖)落地灰的回收,楼层的打扫、砌体所用脚手架的搭拆及合理堆放,各层QL配砖及安装后配砖,门窗耳朵、GZ支模管眼留设;水、电、龙门吊拆后架管洞眼嵌实,门窗后塞口嵌实落地灰的回收;现行规范和操作所要求的各种工序等。

(二)、砼工程

1、范围:包括梁、柱、圈梁、挑梁、过梁、构造柱、雨蓬、现浇梁板、及各种现浇板、现浇梯步等现浇砼、砼垫层。

2、工作内容: 包括场地内各种材料的水平及垂直运输;砼浇注及振捣、收平、找光;砼养护;模板淋水;收拾落地砼;各种工用具;振动器、浇筑砼所用的架板、架管等的搭设和拆除合理堆放等工作。

(三)、构件安装:

1、范围:包括梯步、平板、门、窗过梁、洞口过梁、等的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场地内各种材料水平、垂直运输、到位、坐浆、地面清扫、淋水、材料搅拌、运输、砼的捣固、光洁、余料的妥善处理等。

(四)、楼地面工程

1、范围:本工程包括地面碎石垫层,20cm以内的土方增减找平打夯,水泥地面、砼楼地面、梯间楼地面及抹灰、贴脚线及现行规范和操作规程所要求的各种工序等

2、工作内容:

(1)砂浆找平层包括场内砂、石子、水泥的转运、砂浆和砼的配制、搅拌及水平、垂直运输、弹水平线、打巴、清扫基层、嵌板缝(二次成活)、养护、找平后粘在墙面上的余浆的清理。

(2)细石砼楼地面其工作内容同砂灰面。

(3)细石石砼找平层其工作内容同砂灰面。

(4)砼地面垫层及面层(100厚以下)包括场内砂、石子、水泥的转运、砼的配制、搅拌及水平运输、弹水平线、打巴、平整、压实、清理基层、养护、收光后粘在墙面上的余浆的清理。

(5)、厕所包括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工序。

(6)、梯步包括踏脚面、踢脚板、粉围带水

(五)抹灰工程(不含外墙保温)

1、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上所有的抹灰。室内及室外各种砂浆抹面等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现行规范和操作规程所要求的各种工序等。

2、工程工作内容:包括场内砂、水泥、砂浆等的水平及垂直运输,砂浆的配制、搅拌、打巴、抽筋、墙体淋水;抹灰、内架搭、拆以及架管洞眼、水、电、洞眼的嵌实抹灰、落地灰的回收等。

(六)、屋面工程

1、范围:本工程包括图纸中的所有程序,且按施工图集,现行规范和操作规程所要求的各种工序等。

2、工作内容:包括场内砂、石子、水泥的转运、砂浆和砼的配制、搅拌及水平、垂直运输、弹水平线、打巴、清扫基层、压平收光、浇水养护、找平后粘在墙面上的余浆的清理。

(七)、做完一层砖后,把所有的砖渣吊到指定的地方,

(八)、楼层清扫从开工到竣工验收。

(九)、工具包括、小型平板、震动棒、平板车、跳板、铁锹、塑料线、灰桶、灰铲、铝合金刮方、铁丝、各种线条。

二、单价及付款方式:

1、单价组成:包括完成工程量发生的人工费用、工用具费用和低质消耗品费用、劳保费用。

2、乙方在施工中甲方只负责提供大型设备,(塔吊、龙门架及搅拌机)。

3、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泥工工程(不含基础)单价 77 元/m2。(基础工程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计算人工费。)

4、其他:协议中未说明到的其他事项或增减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双方协商。

5、付款方式:根据工程形象进度付款,三层混凝土结构主体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二次结构完工付总价款的25%,装饰完成后付总价款的25%,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若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发生,一次性付清余款(扣5%保修金一年后付清)。

四、材料管理

1、上班开始工作时,必须先清扫下面的渣子方能收好落地灰,上午做砖的落地灰上午收光用尽。

2、天棚抹灰,内外墙抹灰,必须用水泥纸接好落地灰,否则按规定罚款。

3、砖做完后把所有楼上的砖块收到指定的地方堆放,不能把砖渣堆在房中间或厕所

内。负责清理操作层上的垃圾及散水清扫工作。

4、推车、搅拌机前必须当天收拾干净。

5、班组在材料库房内借出的工用具等,当天完工后必须收好归库。

6、配合比控制: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不得随意更改。

五、质量管理要求:

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操作,认真把好质量关。

1、楼面标高允许偏差为±10mm以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以内,其余误差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和项目经理签订质量保证合同,工程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偷工减料。

3、班组必须搞好自检工作,泥工工人在完成工作后应先自查,再班长检查,然后通知甲方现场有关人员组织检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否则返工;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浇注砼前应对配合比中的各种材料进行过秤,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设计配合比。

5、浇注砼中若发生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据实际情况处罚。

6、工地上在浇筑砼时,乙方班长必须全天在现场工地上监督,由施工单位负责考勤。

7、因乙方原因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8、工程质量符合《GBJ50300—20__》验收标准、《GB50202-20__》、《GB50203-20__》、《GB50204-20__》、《GB50207-20__》、《GB50209-20__》、《GB50210-20__》质量验收规范、《JGJ126-20__》验收规程、《JGJ130-20__》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六、工程进程度管理:

1、分项分部工程承包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的安排,积极配合现场其它班组以加强施工进度,严禁消极怠工。

2、乙方必须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条件下,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经理下达的施工任务,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200.00元。

3、乙方中途退场只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进入现场前必须和项目经理签订安全责任书。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进入现场后分项分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作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工作,其本人应作登记签字工作,每个工人必须亲自签好自己的名字,每周要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以便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分项承包人应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对本班组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其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爱护现场一切安全生产设备和公共安全设施,不得随便拆除安全设备。

5、进入工地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6、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

7、现场内严禁打架、斗殴、追逐嬉闹等一切不良习气。

8、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9、乙方应按照宣城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条例以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

10、乙方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甲方为抢险提供必要的条件。调查结果如是乙方责任,乙方愿意承担所有费用。

11、乙方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事故和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所有大小事故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人员进行重罚。

12、乙方应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做到谁施工谁清理,随做随清,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因管理不认真造成材料浪费而受到的一切处罚。

八、奖惩制度:

1、若发现随意改动设计标号或配合比者,第一次罚款 30.00 元,第二次罚款 50.00 元,第三次罚款 100.00 元,以后逐渐加重处罚。

2、落地灰不收或收得不好者,每桶灰罚 50.00 元。

3、没用完的灰乱倒者,每桶灰罚 50.00 元。

4、在楼层上往下乱扔工具罚款 50.00 元。

5、施工用水结束后不关,使其任意流放者罚款50.00元。

6、木砖和拉墙筋少安一个(组)每次罚款20.00元。

7、构造柱、内外墙接搓、留头不规范者每处罚款20.00元。

8、外墙砖瞎缝、亮眼墙、破缝、搭接不规范者每处罚款20.00元。

9、门窗耳朵(要求留),GZ支模架管眼不留者一处罚款20.00元。

10、一切不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根据情况另定处罚。

九、违约责任

1、凡进场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服从指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如违反制度及不服从指挥,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工程量(无论多少)均不结帐。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其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甲方视损失轻重给予罚款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3、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计划(含节点工期),第一次提出警告,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方案,第二次检查仍未完成计划,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将乙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无条件割让给其他队伍施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范围内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若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关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月受到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处罚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未尽事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商订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工程完工,款项付清后,合同自行解除。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28: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xxxxxx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xxxx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xxx,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29: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格式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