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设计制作合同样本新版多篇

展厅设计制作合同样本新版多篇

展厅设计制作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认真协商,就制作贵院展厅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按照设计方案,负责新增展厅(见图)展架及内容板的制作,并负责施工质量。

二、展架为2.48m×1m,(走廊为2.38m)统一使用八棱柱系列组合式标准展具;展板 62 块,由乙方配齐相应的八棱柱、白板、联板、锁头、射灯等配件,具体数量见预算;内容板数量是 62 块,尺寸为0.9m×1.35m (原展厅展具不动,内容适当调整) 。

三、乙方按甲方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在安装中,根据展厅实际情况进行小的变动调整,属允许范围,如有较大设计变动,需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决定。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制作,并对内容部分进行严格的编审、校对把关。制作内容版的资料由甲乙双方提供,乙方也将提供部分美术效果资料,并负责美术设计制版。

五、展厅的制作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资金到乙方帐户起45天时间完工。如因甲方原因,如案例资料提供、审查内容、资金、定稿签字等方面事宜耽误的时间,乙方不负责任,制作的时间也将顺延。

六、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场地建筑,如有损坏应 照价赔偿

七、制作费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制作费用,剩余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 结清。

八、甲方应在乙方正式进入展厅安装展览之前,完成灯光布置(灯光要特别明亮,要能看清展板上的小字)、窗帘安装、地面、墙面粉刷(如需要)等工作。特别是应将灯光开关移至进门门框5公分位置,防止装上展架后,将开关挡住,造成使用不便。

九、本合同未涉及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制作好展厅的原 则协商解决,单方面决定无效。

十、甲方有完好无损接受乙方发去的展具的义务。

十一、本合同共印2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 。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展厅设计制作合同 篇二

委托方: 承接方: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一。设计项目:

xxxxx展位展板设计项目

二。合同内容:

1. 委托方提供展厅的基础尺寸及文案,提供相关图文等内容;

2. 承接方安排设计、修改,最终向委托方提供设计方案的电子文档(可直接用于印刷或制作 的专业电子格式文件);

3. 委托方安排承接方设计工作时,需给承接方预留3-4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承接方也需尽早完成委托方工作要求;

4. 需承接方协助印刷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另计。

三。交付内容:

展板设计终稿的电子文件(印刷制作)。

四。费用

设计费为

五。付款方式:

设计完成,委托方交付全部合同款人民币

六。内容变更

委托方应在承接方策划、设计开始前,对项目策划、设计所涉及到的风格、内容,做相关要求。策 划、设计进行中如对内容、页数、风格有较多改动,承接方有权要求增加费用。对于整体内容不变的前 提下的局部调整,已在本合同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七。保密条款:

在委托方付完款后,该策划及设计的产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提供给承接方的资料及样品也在保 密之列。无论委托方及承接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对外泄露本项目资料。

八。知识产权:

所有图文均由委托方最终审定负责,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九 有偿服务条款:

承接方为委托方策划、设计的方案为有偿服务,委托方没有采用的承接方方案,委托方应返还承接方, 并不得私自复印、拷贝或使用。

十。 合同纠纷

本合同自签署起有效,在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双方发生权益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 相关机构提请仲裁。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完成,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方执一份,承接方执一份。

委托方确认签署(盖章): 承接方确认签署(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