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情况汇报

为了从根源上治理我市服装箱包企业所存在的工资拖欠、使用童工、超时加班等违法问题,在新埭镇蹲点调研的基础上,我市已建立了五项长效监管制度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制度;服装箱包企业“两牌一卡”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长效监管机制开展情况汇报

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保障协理员划分责任区,明确各自监察任务和范围,加强日常巡查,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形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网络。

(二)划分监察监督责任区

1.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镇(街道)为单位,划分监察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落实一名专职监察员,负责所属责任区的联络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划分若干监察责任区,并对中队监察员进行分组,每个责任区落实一组监察员,负责所属责任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所在社区(村)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察监督

1.劳动保障协理员对责任区内企业的主要监督内容: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企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报酬的情况。

2.劳动保障协理员通过监督检查,采集和整理企业劳动保障方面的基本信息,建立劳动保障企业信息档案,做到“一村(居)一册、一户一表”,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将企业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以及群众反映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教育宣传、告知未改正的,应及时上报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3.劳动保障协理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聘请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持证依法实施监督。

4.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各监察员根据责任区域划分,做好责任区内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责任区内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同时加强与责任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联系,指导协理员开展工作,及时汇总协理员上报的企业情况。

5.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监察员根据责任区域划分,做好责任区内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助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处理责任区内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分级分类管理的范围

我市辖区内所有服装箱包企业。

(二)分级标准

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由高到低定为A、B、C、D四个等级,定级标准分别为:

1.A级企业: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B级企业:存在显著轻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且企业已主动纠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法未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未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3.C级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但情节较轻,且企业已主动纠正或根据指令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未给予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能够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4.D级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级企业:

(1)不按月结算职工工资、预发生活费的,不按月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拖欠克扣工资的,每月发放职工工资标准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

(2)使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3)因违法行为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引发集体劳动争议的;

(4)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5)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

(6)租赁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欠薪保证金的;

(7)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

(三)定级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等级由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劳资纠纷发生情况等,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所辖服装箱包企业定级意见,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

企业监察等级实行跟踪评价、动态管理。凡企业有应当降级的情形时,自事实确认之日起降低其监察等级;凡企业符合升级条件时,自次年起提升其监察等级。

(四)分类管理办法

1.A级企业,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在一年内免除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

2.B级企业,正常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C级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除举报投诉外,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D级企业,进行重点监察,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地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列为隐患企业的,必须落实专人,实时监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三、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

为切实解决我市服装箱包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防止经营业主欠薪逃逸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服装箱包企业中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监督制度适用我市辖区内所有服装、箱包企业。

主要监督并防止以下四种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

一是不按月结清工资、预发生活费的行为;

二是留存、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是工资发放低于我市最低标准的行为;

四是延期发放工资的行为。

二、监督办法和要求

(一)监督办法。

1.全市所有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实行打卡发放。

2.企业按月上报工资支付表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工资支付表应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

3.每月25日前,向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上报上一月度企业工资支付表以及银行代发工资打卡清单。

4.建立全市服装、箱包工资支付信息监控系统,通过在线监控及时发现企业欠薪行为。

(二)监督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镇(街道)、村居(社区)分别对所辖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控。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建设全市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系统,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平台;加大查处力度,对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依法查处,在传播媒体上予以公布。

2.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的监管,负责企业工资发放信息收集,负责工资监控数据采集、数据录入和数据分析等。

3.各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发放信息的收集,按镇(街道)要求,做好服装、箱包企业工资发放日常监管工作。

三、落实监督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装箱包企业是劳资纠纷发生的集中地,落实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是解决劳资纠纷和欠薪逃逸问题、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落实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摆上议事日程,及时部署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及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督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服装箱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制度的落实;要深入调查分析,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好监督制度的推行和落实;要指导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监察员、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开展工作。

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全市就业状况,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以及上级的统一部署,决定在本市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开始,先行在我市所有企业实施用工备案制度;2008年起,在全市所有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实施用工备案制度;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的所属企业、单位劳动招用工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劳动用工数据库;依托城乡就业一体信息网络系统,形成全市企业劳动用工实时监测、管理系统。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试点。选择一至二个镇(街道)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

(二)集中上报。8月开始在各镇(街道)全面铺开,8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用工备案。9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建成劳动招用工信息数据库。

(三)正常运行。建成市、镇(街道)两级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实时监测、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四)网上申报。2008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单位网上申报。

三、备案手续办理

(一)集中上报备案。2007年8月,各用人单位填写《平湖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册》(见附表),上报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情况。名册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一份留存。

(二)招退工登记备案。从2007年9月开始,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确定录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在续订劳动合同30日内办理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办理招用工备案的,填报《平湖市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册》;办理退工登记的,填报《平湖市用人单位退工证明》;人员名册和退工证明均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三)用人单位变更和注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所在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四)其他事项。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镇(街道)收到用人单位上报的人员名册或退工证明后,要及时录入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五)原国有城镇转制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由市企业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动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例要予以曝光。

(三)加强监督。各镇(街道)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五、“两牌一卡”制

为了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法制意识,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业开展“两牌一卡”(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维权联系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题,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嘉兴市政府打造无欠薪城市的总体目标,坚决打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恶意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着力提高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为建设和谐平湖奠定基础。

二、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 适用方式

1、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维权联系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编制,经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分发至辖区内的各用人单位。

2、全市各用人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显要位址张贴企业职工维权告知牌、企业职工工资公示牌。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各用人单位“两牌一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目前,这五项长效监管制度已在我市全面推行,部分走在前列的镇、街道(新埭、林埭)已取得明显成效。关于建筑企业的“两牌两卡”制度已得到充分贯彻落实,全市90%以上的建筑工地已使用“两牌两卡”并取得了明显效果,对于拒不使用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联同市建管处进行联合执法,发现一起严惩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