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5篇

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1

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5篇

20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XX生态环境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的系列5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前锋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XX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制定了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稳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拟定了《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方案》《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XX生态环境局法治工作十四五规划要点》等。2019年1-9月,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X起,累计罚款金额X万元,实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X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X起。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出板报每季一期,相关稿件X篇。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区参加共有X户企业参评,其中省级X户、市级X户,全市企业环境守法状况逐步改善。截至9月28日,X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X%;PM2.5浓度均值Xμg/m3,较2019年同期上升

20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XX生态环境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前锋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XX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制定了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稳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拟定了《XX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方案》《XX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XX生态环境局法治工作十四五规划要点》等。2019年1-9月,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X起,累计罚款金额X万元,实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X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X起。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出板报每季一期,相关稿件X篇。积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区参加共有X户企业参评,其中省级X、市级X户,全市企业环境守法状况逐步改善。截至9月28日,XX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X%;PM2.5浓度均值Xμg/m3,较2019年同期上升?%,全省排名第?;PM10浓度均值?μg/m3,较2019年同期上升X%,全省排名第X。X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X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X%,X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达标率为X%,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XX厂水质保持良好。2019年度XX区生态环境综合指数(X)居全省第X位,XX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全省排名第X。

二、主要做法

(一)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全面梳理行政权责。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并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实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梳理审批服务流程,编制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截至目前,我局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X项,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可办率和最多跑一次比例均达到100%。二是全面简化审批程序。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限、提效能,全部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均较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其中高频、重点审批事项——环评审批时限由法定60日压减至13日;2020年前三季度,XX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共审批建设项目?个,均于15日内(含公示期)办结。坚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一是推行豁免审批一批,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10大类30小类行业豁免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实行电子备案填报;二是承诺审批一批,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环境影响整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三是加快推进审批,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服务国家重点项目;四是全面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红顶中介”,完成脱钩任务。2019年9月,对2019年1-7月在我市从事环评业务的44家环评中介单位开展半年考核,随机抽取环评报告92份,组织专家开展了技术复核,并邀请建设单位对中介服务满意度进行了评议。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止2020年9月,XX生态环境局依托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共开展X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抽查企业X家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X家,督促完成整改企业X家。二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监管。截止目前,在“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数量X家(包含经开区),其中环保良好企业X家、环保诚信企业X家、环保警示企业X家、环境信息异常企业X家、环保不良企业X家。同时,及时督促2019年有扣分记录的企业将整改情况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核销相应的记分。三是开展企业驻点执法监管。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开展“进企业 送服务 解难题”执法服务活动和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驻点执法服务活动,将?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和?家大型企业、重点企业作为首批服务对象,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专家)进驻前锋区,帮助企业查找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打造“环保型”标杆企业。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废塑料废泡沫加工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危险废物排查专项整治、医疗机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等?个专项执法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了一次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日常执法监管,2020年1-9月份,XX生态环境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X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X份,累计罚款金额X万元;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0年6月、8月参加XX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X次评查,促进XX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能力,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案卷评查情况来看,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基本到位,案卷整理较为规范,文书格式相对统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能严格行政处罚审批,规范办案程序,被处罚对象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权利告知明确。参评的案卷在立案、调查取证、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文书归档等方面材料较为齐全,案卷整体质量有很大提高。三是健全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9〕24号),拟定了贯彻落实《XX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方案》(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生态环境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生态环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2020年以来,XX区政府草拟规范性文件X件,制定本部门规范性文件XX件(X件审批中)。三是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把关。聘请1名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慎审查,2020年参与各项普法、案审会等决策活动XX次,提供法律意见XX条,审核相关合同、协议XX余份。

(五)依法化解争议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二是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截至2020年1-9月,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件XX件(来信来访XX件、电子邮件投诉XX件、12369环保热线投诉XX件),办结XX件,办结率XX%;受理重点信访件XX件(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件XX件、人大领导交办件XX件,市纪委交办件XX件、生态环境厅交办件XX件、其他重点信访件XX件),办结XX件,办结率XX%;信访回复率XX%,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六)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一是严守生态红线。在全区范围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校核、调整和完善,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三线一单”作为项目准入的刚性约束,对XX个建设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同时对近XX个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三是严格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使“以新带老”等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截至目前,为全区?个新增总量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总量调剂,共交易化学需氧量?吨、氨氮?吨、二氧化硫XX吨、氮氧化物XX吨。四是严格持证排污。探索建立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截止目前,全部排污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个。五是严格损害赔偿。积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立了VV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积极开展案例实践。六是严格信息公开。按照透明、公开原则,重点实施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源监管、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环境安全、环境信访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以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XX余条,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保障了广大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开展环保普法活动,扩大环保法宣范围。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送法进企业”活动等,进一步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2020年以来,我局组织全区重点排污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企业自行监测和排污许可证申报等方面进行了学习培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和科学发展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青年干部读书班集中学法2次;发放法律书籍100余本,印发法律宣传册200余册。我局报送的《绿色守护者》荣获XX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宣传片类优秀奖。

(八)广泛凝聚绿色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以绿色理念凝聚共识。在咸宁日报、广播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开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生态环境专刊专栏。特邀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李兆华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天宝来我市为党政干部作建设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生活专场报告。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联合市电视台创办专题栏目《谁在污染我们的环境》3期,对身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云上咸宁进行集中曝光。在十六潭公园建设了“绿色宣传工程”,创建了生态文明之路,安装了图文并茂的宣传灯箱,引导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二是以专题活动营造氛围。举行“美丽XX,我是行动者”“梅田欢歌喜迎春”和“携手共建文明城,同心共筑中国梦”3个专场文艺演出。开展“6·5”环境日“大美XX·我是行动者”系列宣传活动,举办百名农村干部生态文明大讲堂培训,组织千名市民现场进行生态文明宣誓,表演了合唱《让中国更美丽》,诗歌《大美XX·我是行动者》、舞蹈《绿水青山》。6月4日上午,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美丽中国——我的家》对我XX进行卫星直播,美丽中国看XX,美醉了全国观众。三是以绿色创建拓展推广。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荐XX市外国语学校等为省级绿色学校、XX镇樱花社区为省级绿色社区。获评XX青年环境友好使者15名、少年环保使者11名。组织百名环保小记者参观了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局在贯彻落实法治XX建设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环境执法的强度和广度仍有待提升。执法强度方面,四种新监管执法手段运用较少。执法广度方面,XX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严重不足,延伸触角有限,对乡镇、农村的非法生产企业(小作坊)难以真正做到“查处一处、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二是环保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XX级生态环境部门环保能力建设有所滞后,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装备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监管执法工作难以达到新《环境保护法》要求。三是环境执法强制手段有所欠缺,影响行政执法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夯实基础,提升效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专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二是进一步做好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公益诉讼应对和信息交流,不断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强化司法支撑,提升联动机制效能。三是用好用足《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强力监管手段,把环境保护执法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机结合,持续开展“零点行动”等系列突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做法

(一)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全面梳理行政权责。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并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实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梳理审批服务流程,编制发布标准化服务指南。截至目前,我局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XX项,发布依申请类标准化服务指南XX个。依申请类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窗口,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可办率和最多跑一次比例均达到100%。二是全面简化审批程序。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限、提效能,全部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均较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其中高频、重点审批事项——环评审批时限由法定60日压减至13日;2020年前三季度,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共审批建设项目?个,均于15日内(含公示期)办结。推行区域评估,XX区三期园区、XX经济开发区部分产业园作为区域环评试点正在开展相关区域规划环评工作,以先期区域环评精准预测评估来大幅减轻单独项目环评压力,降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坚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一是推行豁免审批一批,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10大类30小类行业豁免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实行电子备案填报;二是承诺审批一批,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环境影响整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三是加快推进审批,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服务国家重点项目;四是全面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红顶中介”,完成脱钩任务。2019年9月,对2019年1-7月在我市从事环评业务的44家环评中介单位开展半年考核,随机抽取环评报告92份,组织专家开展了技术复核,并邀请建设单位对中介服务满意度进行了评议。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企业绿色发展。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止2020年9月,前锋生态环境局依托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共开展XX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抽查企业XX家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XX家,督促完成整改企业XX家。二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监管。截止目前,在“XX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数量X家(包含经开区),其中环保良好企业XX家、环保诚信企业XX家、环保警示企业XX家、环境信息异常企业XX家、环保不良企业XX家。同时,及时督促2019年有扣分记录的企业将整改情况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核销相应的记分。三是开展企业驻点执法监管。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开展“进企业 送服务 解难题”执法服务活动和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驻点执法服务活动,将XX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和XX家大型企业、重点企业作为首批服务对象,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专家)进驻前锋区,帮助企业查找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打造“环保型”标杆企业。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先后组织开展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废塑料废泡沫加工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危险废物排查专项整治、医疗机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等XX个专项执法行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了一次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日常执法监管,XX共关闭了8家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企业,关停拆除了XX家废旧塑料利用加工企业,强制扣押、销毁含磷洗涤剂XX公斤,整治“散乱污”企业XXX家。2020年1-9月份,前锋生态环境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XX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XX份,累计罚款金额XX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XX起,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XX起,实施限产停产案件XX起,实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XX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XX起。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0年6月、8月参加广安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XX次评查,促进前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能力,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案卷评查情况来看,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基本到位,案卷整理较为规范,文书格式相对统一,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能严格行政处罚审批,规范办案程序,被处罚对象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权利告知明确。参评的案卷在立案、调查取证、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文书归档等方面材料较为齐全,案卷整体质量有很大提高。三是健全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增设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生态环境、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实施环境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切实解决环保案件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843号)文件要求,按月报送移送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在“两法”衔接平台公示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9〕24号),拟定了贯彻落实《XX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方案》(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生态环境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生态环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2020年以来,年前锋区政府草拟规范性文件XX件,制定本部门规范性文件XX件(X件审批中)。三是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把关。聘请1名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慎审查,2020年参与各项普法、案审会等决策活动XX次,提供法律意见XX条,审核相关合同、协议X余份。

(五)依法化解争议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1-9月,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件XX件(来信来访XX件、电子邮件投诉XX件、12369环保热线投诉XX件),办结XX件,办结率XX%;受理重点信访件XX件(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件XX件、人大领导交办件1件,市纪委交办件XX件、生态环境厅交办件XX件、其他重点信访件XX件),办结XX件,办结率XX%;信访回复率XX%,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六)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一是严守生态红线。在全XX范围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校核、调整和完善,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三线一单”作为项目准入的刚性约束,对XX个建设项目办理了环评审批,同时对近XX个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三是严格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使“以新带老”等污染减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截至目前,为全区XX个新增总量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总量调剂,共交易化学需氧量XX吨、氨氮XX吨、二氧化硫XX吨、氮氧化物XX吨。四是严格持证排污。探索建立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制度,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截止目前,已核发牲畜屠宰、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个行业排污许可证XX个。五是严格损害赔偿。积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立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积极开展案例实践。六是严格信息公开。按照透明、公开原则,重点实施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源监管、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环境安全、环境信访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以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XX余条,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保障了广大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开展环保普法活动,扩大环保法宣范围。印发了《XX市生态环境局“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送法进企业”活动等,进一步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2020年以来,我局组织全区重点排污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企业自行监测和排污许可证申报等方面进行了学习培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和科学发展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青年干部读书班集中学法XX次;发放法律书籍XXX余本,印发法律宣传册200余册。我局报送的《绿色守护者》荣获XX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宣传片类优秀奖。

(八)广泛凝聚绿色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以绿色理念凝聚共识。在XX日报、广播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开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生态环境专刊专栏。特邀XX学院教授XX来我市为党政干部作建设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生活专场报告。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联合市电视台创办专题栏目《谁在污染我们的环境》3期,对身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云上XX进行集中曝光。在XX公园建设了“绿色宣传工程”,创建了生态文明之路,安装了图文并茂的宣传灯箱,引导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二是以专题活动营造氛围。举行“美丽XX,我是行动者”“XX欢歌喜迎春”和“携手共建文明城,同心共筑中国梦”XX个专场文艺演出。开展“6·5”环境日“大美XX·我是行动者”系列宣传活动,举办百名农村干部生态文明大讲堂培训,组织千名市民现场进行生态文明宣誓,表演了合唱《让中国更美丽》,诗歌《大美XX宁·我是行动者》、舞蹈《绿水青山》。6月4日上午,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美丽中国——我的家》对我市XX进行卫星直播,美丽中国看XX,美醉了全国观众。三是以绿色创建拓展推广。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荐XX市XX学校为省级绿色学校、XX社区为省级绿色社区。获评XX青年环境友好使者15名、少年环保使者11名。组织百名环保小记者参观了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局在贯彻落实法治XX建设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环境执法的强度和广度仍有待提升。执法强度方面,四种新监管执法手段运用较少。执法广度方面,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严重不足,延伸触角有限,对乡镇、农村的非法生产企业(小作坊)难以真正做到“查处一处、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二是环保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环保能力建设有所滞后,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装备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监管执法工作难以达到新《环境保护法》要求。三是环境执法强制手段有所欠缺,影响行政执法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夯实基础,提升效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专职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二是进一步做好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公益诉讼应对和信息交流,不断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强化司法支撑,提升联动机制效能。三是用好用足《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强力监管手段,把环境保护执法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机结合,持续开展“零点行动”等系列突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实施方案》、《茂名市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局中心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切实运行。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中心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切实运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了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在党组会、局务会上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解决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法治建设推进问题,坚持“一把手”对重大法治问题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实施得到切实保障。二是推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学法示范作用,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常态化。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在党组会、局务会、支部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上常态化开展宪法法律、党内规章、部门法规等学习宣传,深入抓好《宪法》、《民法典》的贯彻宣传,强化自身和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生态环境力量。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市委改革部署要求,组建“生态环境局”,优化调整内设机构结构,按时完成文件立户、更换印章、挂牌等改革任务。印发《关于推进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整合执法队伍,设置7个派出分局,扎实推进县级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严格按照省《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督促各分局梳理下放149项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由镇街实施。二是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梳理35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缩短办事环节34个,修改各类实施清单瑕疵问题34个,减少申请材料3项,由法定办事时限10-60日不等缩短至1-10日之内,所有事项均可在线处理,100%实现了“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三是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压缩环评审批时限至法定时限的六分之一以内,进一步缩减绿色通道办理时间。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管理正面清单管理,对规模养猪、市政道路等项目实行承诺审批制,对列入豁免清单的实行豁免管理。今年来,市级共压缩审批27个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加强政商沟通。2017年以来,季度性召开政商关系座谈会9期,为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贡献生态环境部门的力量。五是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制度。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和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损害赔偿、排污许可证核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一系列制度。健全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公、检、法、城管、住建、交通、海事等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的协作监管机制,切实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认真对照目录标准,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向同级党委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作出的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二是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内部制约机制。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防止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成立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审核决定。三是全面落实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重大项目合同审议,行政复议和诉讼处理等法律事务的职责,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是加强对局党组文件、条例制度、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定期组织对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废改立”清理。督导检查系统内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有关问题。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推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聚集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今年1至11月,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例172宗,下达处罚决定书111宗,罚款855.7万元,责令企业整改220家。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考评制度,开展各分局环境执法案件评查5场次,调阅评查案卷86份,发现并监督纠正各分局实施“三项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9个;对大额案件,实行基层办理、市局审核方式,有效破解了基层办案质量参差不齐,办案取证标准不统一、程序适用不规范的问题。三是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公示。今年来,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检查共公示124宗,行政许可共公示253宗,行政处罚共公示36宗。

(五)完善层级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健全全局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干部要依法依规办事,今年来,我局没有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形。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来,我局完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宗。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我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组织专人研究,保证议案提案能按时、保质完成。2020年,我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提案17件,均已按时办结。四是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本年度我局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和市审计部门协调做好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不折不扣进行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情况,较好地配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二、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的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基层环境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不深,适用法律法规条文把握不准,特别是随着生态环境垂直改革和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行,环境执法职能逐步下放基层的态势,对基层执法队伍构建和执法能力带来明显的压力和挑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上率下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对本单位、本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推进,坚持带头抓工作落实,带领全局领导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深入把握新要求。整体把握法治建设新规定,法治专项督查新任务和第一责任人的新要求,把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茂名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三)健全落实相关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程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充分发挥充分发挥行政诉讼互联互动作用,加强与行政部门和公检法司的法治信息交流和执法事务对接。

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3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学法、知法、守法,强化法治意识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示范作用,把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提升领导干部主动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学习《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福建》采访实录,每周组织研讨交流,用习总书记在闽的法治思维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并结合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组织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参加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视频培训,举办《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解读》讲座,对系统一线执法人员举办“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解析”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意识;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参加旁听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庭审活动,以生动典型的案例和严肃的庭审活动,强化机关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激发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自觉性。

2开展普法工作。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结合“12·4宪法宣传日”,组织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赴福建德盛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开展“宪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向企业职工宣传宪法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在“福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开设“榕小环普法”“以案释法”专栏,不定期推送生态环境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解读和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今年共开展“榕小环普法”专栏宣传41期,“以案释法”宣传4期;利用宣传栏、“福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开展《民法典》宣传;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有效地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法律素质;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部署,组织开展“七五”普法验收工作。

(二)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1健全派出机构执法监督机制。启用“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专用章”,配套制定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暂行管理规定(派出机构版)》,健全派出机构执法监管机制,重新对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主体、权限和程序,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适用,以及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统一各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文书及流程,并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2委托海洋环境执法权。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245号)要求,做好机构改革的“下篇文章”,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划转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政执法职责委托给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行使,并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确保海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无缝对接。

3加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查制度,2020年共组织召开了6次集体审查会议,审查了14个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三)加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

1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环境执法大练兵、“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及新环保法配套办法规定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2020年,全市共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42起,处罚金额2121.51万元,其中查封扣押案件4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起,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起。

2做好市级权责清单调整工作。根据市编办、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市级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情况,以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职责为依据,按《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规定,梳理调整权责清单事项,制定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并印发实施。

3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并动态调整两单两库,不断完善抽查机制,并及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开,今年纳入“双随机”管理增加了中督信访件和重点建设项目等400多家企业,目前已联合相关部门完成155家企业的抽查工作。

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执法协作、案情通报、联合督办、案件移送、会商处置、信息共享等高效、快捷的联动衔接机制,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权益,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严格落实《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今年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9起、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起,并将相关案件材料抄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知道县(市)区派出机构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2起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对1起诉讼案件主动与法院进行诉前案情沟通,通过建立有效的“两法”衔接机制,促进了违法案件办理效率,提高了涉诉案件胜诉率。

(四)提升行政审批水平

1严把审批关口。积极落实“总量控制”和“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等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六个一律不批”,严防“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2深入推进“放管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授权一批事项审批权限、优化一批事项办理流程、提升一批事项服务水平;继续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将指导服务贯彻政策宣传、建设项目选址、排污权指标取得、环评技术单位选择等环评前期工作环节,打造一条环评审批服务“流水线”;加强监管,持续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保证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持续提升监管水平,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原则,压实企业环保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提升服务基层能力,改进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为企业“减负降费”。

(五)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1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共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2件为2019年结转,7件为2020年新受理,2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3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3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我局被复议案件1件,省生态环境厅维持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创新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和备案工作,2020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1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3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组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推进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建立交账销号、挂钩督办、协作协调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严防整改工作“一刀切”,切实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建期间共交办我市信访件1042件,较第一轮减少460件,下降30.6%,截至目前,已办结1042件,办结率100%;其中销号1042件,销号率100%。

4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从2020年7月起,我局于每周五上午开通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信访投诉“局长快线”,由当班局领导对投诉件的办理过程及反馈情况进行全程督办,确保投诉问题高效快速处置,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强化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地方性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启动《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工作,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对《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提出修订工作的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局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今年共对我局制定的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民法典、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清理工作。

(七)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第一时间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优化审批、执法工作,强化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制定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工作的办理事项。主动配合市工信局,指导开展我市化工产业专项规划环评,并做好审查服务,为项目引进提供决策依据。简化排污权交易方式,优先从政府储备中拿出总量指标,限价出让给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要求全系统干部在全力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主动入企了解企业的防疫情况和在防疫期间遇到的生产等问题,主动帮助企业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解决问题穿针引线,保障各类企业、项目有序复工复产。送法进企业,为进一步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编制了《环保法治宣传》材料,用于向企业、社会公众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强化法律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局1月份“整训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通过梳理我局日常工作实际,针对实际需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审查”“民法典宣传”等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尊法、守法观念和执法自觉性。

2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精神,修订《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坚持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其他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即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环境守法。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并进一步细化,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二是对于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情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当日完成整改的情形,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三是根据一线实际执法工作经验以及企业类型、规模的区别,设置更为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和程序,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过程透明、取证程序合法、笔录制作规范、处罚决定合法。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强化法制机构和法制小组的作用,坚持重点案件、疑难案件集体审查制度,提升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好兼职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每个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均需听取兼职法律顾问意见或出示书面审核意见,并纳入案卷中,减少或避免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出现漏洞和错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给执法人员配置和使用执法音像装备,落实全程摄像要求,确保调查取证的有效性、合法性,将行政处罚案件办实,形成对违法企业的有效震慑。

4. 开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安排,我局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对《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开展修订工作。

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4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河源建设工作规划(2017-2020年)》要求,围绕服务全市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以加强法治环保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听取本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局依法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理论学习作为局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制定本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计划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督促指导机关党委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不定期以党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开展集中学习。部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工作,要求机关党委、各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组织局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各支部书记集中学习研讨3天。

(二)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文明、人性执法相结合,加强执法联动,强化执法保障,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组织开展了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督导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执法检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帮扶指导和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21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时转载推送与防疫工作有关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链接和权威报道,重点宣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制订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3月以来,全市有26个环评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批复,平均审批时限为1.5天,有48个项目豁免了环评审批手续。同时,拟草了《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含豁免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名录,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待市深改委通过后即可印发实施。

为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我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6个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河环〔2020〕73号),建立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

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局按照《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有序完成了起草工作,经七届1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报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的管理工作。

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均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先后对市政府和本局198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2017年以来的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成立了本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明确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了存量政策措施情况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环保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和备案制度。对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河源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规定编制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务公开类、法律法规类、环保业务类、环境质量类、专题专栏类、网上办事、公众参与等板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布了热线电话和效能监督电话,设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全市空气环境、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处罚、环境污染费征收、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等10类信息,保障群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较好完成人大议案牵头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并牵头组织办理完成了《关于综合整治东江新丰江市区段水环境的议案》,本议案历时三年,办理工作做到有方案、有步骤、有措施、有行动,得到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并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二是精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0年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7件,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分局)和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将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我局在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建议提案办理完成率、网上答复和录入率为100%,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100%。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成立了预防化解涉环境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小组,制定印发了预防化解涉环境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开展预防和化解涉环境矛盾纠纷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环境权益,环境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943件,调查处理了1943件、处理率达100%,办结1668件、结案率为99.8%。

(八)加强法治培训宣传,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认真落实《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环保专业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法治素养。

利用“学习强国”APP、“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系统和“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抓好本局干部职工的日常学法,保证学时、学分达到学习要求;认真组织本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2020年我局参考率达100%,优秀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对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二)在日常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够细,对企业提供服务指导能力有待加强,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河源建设工作规划(2017-2020年)》精神要求和上级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着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和区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强化日常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不断推进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坚持以治污染、促发展为宗旨,落实“宽进严管”要求,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指导企业环保达标改造和污染治理,严禁环保“一刀切”,坚决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切实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确保生态环境总体安全,生态环境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为“两个河源”全面提效破局持续发力。

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5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湛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推进全局依法履职,加强环境立法、执法、普法,发挥法治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作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主要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部署。局党组始终把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放在首要地位。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制订印发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2.坚持制度引领,规范管理行政事项。一是依照立法制度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我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鹤地水库水质保护立法工作,按市人大立法时间节点高质量起草《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目前,《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第二次审议,进入三审程序。二是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编制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事项,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今年以来,我局承接省级权责清单委托事项共17项,重心下移事项共20项。结合省委托和重心下移情况,我局梳理并修订权责清单事项共271项(其中行政处罚212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检查28项、行政强制10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湛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科学性严格把关。今年以来,共制订规范性文件3件。四是依法决策。2020年,我局共依法做出2件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照《湛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履职能力。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便民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一方面,强化便民窗口建设,坚持做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另一方面,缩短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全力做好环评审批管理服务指导,精简环评审批受理前置条件,将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委托方式下放由县(市、区)分局审批,方便企业就近快捷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推行网上办理,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时限60日、30日承诺缩短为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

3.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加大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力度,严格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和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审比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快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普及使用,借助移动执法系统,加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建设;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积极探索应用无人机环境执法技术,在鹤地水库、小东江、廉江尾矿库等环境核查中运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实现执法调查取证手段的多元化。

4.坚持多措并举,加强环境监管提升行政效能。一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在政府官网公布信访投诉电话,设立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入口“局长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依法及时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面加强企业单位环境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0年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局领导亲自出庭应诉、答辩。有效开展信访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全面深化普法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创造浓厚的生态环境法治社会氛围。通过组织全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公务员学法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二)主要成效

1.制度建设取得实效。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广东行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单位,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范围,充分发挥律师团队在办理复杂案件、处理疑问题和开展普法活动中的作用。二是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已有3名同志持有岗位公职律师执业证,公职律师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对信访投诉案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等案件进行核查,确定遂溪县2件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和徐闻县1件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目前,我局已经对湛江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遂溪县岭北镇厘岸村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展开实践,并与涉案犯罪嫌疑人家属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与此同时,我科室还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第一批)的函》中列出的属于我市的案件线索进行筛查,确定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共9条。四是规范执法程序。2020年,我局制定印发《湛江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规则(修订)》《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工作通报制度(试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试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试行)》等9项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

2.行政执法稳步推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垃圾填埋场、进口废物加工利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各类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和环保专项检查,有力打击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渗坑排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6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9份,处罚金额共364.1946万元,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加强。作为被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结案1件,复议机关维持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维持率100%;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胜诉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按照专人专职分片负责、专人专职督办的原则开展信访工作,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3379件(其中来信660件,电子邮件146件,电话2492件,来访99件),办结3276件,办结率高达96.43%,信访投诉总量同比下降24.70%。积极开展普法宣传,通过电子屏、橱窗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主题内容;针对企业、机关等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举行3场法治专题讲座,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执法改革亟需加快推进。当前,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监管执法任务异常繁重,同时受执法体制机制不顺,以及监管能力不足、模式单一、手段单薄等因素影响,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执法改革亟需加快推进。

2.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因近年来的环保法律法规变动较大,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且执法改革对于一线执法人员和案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执法能力亟需加强。另外,我局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设备使用年限较长,经常故障,影响工作效率,不利于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开展。执法车辆严重不足,部分分局只有一辆执法车,且已经超过十年使用年限,经常故障,严重影响执法效率。

3.基层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监管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难以适应越来越严的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专门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广东行诚律师事务所莫爵杨律师对《民法典》相关内容进行讲解,为做好依法行政、依法应诉等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推进生态环境垂直改革,确定各分局职责,坚持做到“谁执法谁普法”,构建齐抓共管、权责分明、协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严格按照程序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案审会议,审议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案件,讨论、决定、通报生态环境工作重大事项。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顾问律师深入参与行政决策、风险防控、矛盾化解等工作,把好法律关口。

(三)督促履行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多次主持召开部党组会、局务会、专题工作会等,研究讨论相关重大问题,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依法行政,督促各分局领导在生态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全体干部党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力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二)围绕工作重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打造精准高效的环境执法队伍。开展环境执法实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现场实践等形式,重点培训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环境证据取证与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环境行政执法与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切实提高我市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执法制度的落实,促进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实施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制度。加强对重点流域(断面)、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环境执法。组织开展环保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建立环境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台账,实现闭环管理,跟踪整改销号。三是坚决查处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对违法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出追责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深入实施“两高”司法解释,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强化污染源环境管理。狠抓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切实督促和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管。加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使用,结合双随机抽查,实现执法过程“留痕”管理。

(三)加强依法行政,推进绿色发展

 一是全力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批调控作用,通过准入把关、减排管控、循环发展等方式,助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强化全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共赢格局。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环境质量,集中精力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力争空气质量稳中有进,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稳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美丽湛江,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完善涉环境问题矛盾研判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应急风险分析研判专题会,动态掌握矛盾风险信息,及时准确作出预报预警。四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人民银行等部门衔接和信息共享,落实联合惩戒。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按时完成“两法衔接”共享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五是积极配合市人大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鹤地水库是我市最主要的饮用水源地,鹤地水库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湛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我局继续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鹤地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2021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不断巩固创新工作成果,打造新亮点。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督抓改、以督促行,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力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