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村务工程开展情况汇报

第一篇:阳光村务工程开展情况汇报

阳光村务工程开展情况汇报

去年6月,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我区认真开展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活动。区纪委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推进了我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市动员会召开后,我区即于6月18日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区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区纪委常委、区领导小组成员、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农技站站长、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等200余人参加会议。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作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区纪委监察局不断强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组建三个工作组,推进了“三资”清理、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是推进认识提升。区纪委监察局把提高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放在重要位置,利用动员大会、调度会、督促检查等各种时机,加强宣传教育。比如,在“三资”清理阶段,深入阐述“三资”清理对于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前提性作用,提高了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

二、多措并举,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选派纪委副书记和区农林水利局局长一起参加省纪委安排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全区乡镇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农经站站长、财政所所长、村(社区)主任、文书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也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培训活动,培训达305人次。组织23人组成的学习考察团,前往定远县学习考察,提高“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各领导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对54个村(社区)分别进行联系、指导。组织开展“以点带面”示范活动,对乡镇的成功经验,如九龙岗镇的资源性资产“示意图”表示法,给以充分肯定,并向其他乡镇推广,推动全区“三资”清理深入开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联系督察组,对开展此项活动的村(社区)一个不漏地督导检查,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督察。召开5次调度会,交流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措施,督促整改。

四是推行进度日报。去年,“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阶段,时间紧、任务重。为推进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副乡镇长每天下午4:30-5:00分别向区纪委、区农林局报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纪委和农林局汇总后,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报告领导小组,确保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是强化宣传发动。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区纪委监察局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网站公布“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配合农林局印制xx0份“致群众的一封信”,发放到每家每户。督促各村(社区)设立、悬挂宣传牌匾、条幅,营造浓厚的氛围。开展群众知晓度、满意率抽查,对宣传不到位的乡镇,通报批评。

三、明确任务,推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合力的形成

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和委托代理中心建设各阶段,区纪委监察局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明确各阶段目标。“三资”清理阶段,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程序,全面彻底清产核资,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期间,狠抓“十有”落实,即有组织领导、有办公用房、有人员办事、有办公设备、有醒目标牌、席位卡、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电算化管理、有台账、有工作经费保障。

二是促进上下协同。区纪委监察局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心,加强与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的协同配合,形成了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组督查;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代理服务中心”、“流程化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征求国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协调区财政局、乡镇购置代理服务中心设施装备,妥善处理遇到的难题。

三是严格责任考核。去年,根据省、市验收工作通知,区纪委监察局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和村(社区)两套“三资”清理验收标准。同时,印发《三资”清理工作纪律》,明确12不准。组织三个检查验收组,分别对乡镇和村(社区)“三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

四、夯实基础,建立“阳光村务”工程长效机制

经过清理,我区共清理货币资金1850余万元,清理资产6000余万元,清理资源30余万亩,债权2100余万元,债务3200余万元,经济合同59个。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推进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资产资源代理服务实施办法》、《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及24项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基本构建了“阳光村务工程”制度体系。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我区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看,该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工作深入不够的问题,也有业务开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一要严格按照省《严查验收标准》,尽快补差补缺。同时,加大投入,保证代理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办公人员、办公设备等落实,发挥职能作用。二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把各项制度印制上墙,而且要加强宣传,让群众都知道内容、程序,加强监督,保障贯彻执行。三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采取措施,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发挥创造有利条件。四要加强人员培训。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特别是监委会主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包括制度的学习、业务知识的培训,促进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篇:新庙村阳光村务工程汇报材料

新庙村“阳光村务工程” 建设汇报材料

新庙村位于铜陵市主城区以东城乡结合部,皖江快速通道、芜铜公路、铁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镇政府及区部分招商企业均座落在我村境内,全村总面积3.01平方公里,辖12个村民组10个党小组,561户,人口2156人,其中党员88人。农民人均收入7100元,近几年通过发展,村民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全村科教、卫生、计生、社会治安都有了明显的改善。

2014年6月份以来,我村积极按照市.区.镇关于大力推进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会议精神开展以“扎实开展“阳光村务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制度为核心、以监督为保障,建立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看的省心,心中放心。为此我村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做透明帐,稳村民心” 。“阳光村务工程”的首要任务就是以开展扎实有效“三资清理”工作。我村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分七个步骤进行“三资清理”一 是首先成立以村民代表为主7人“三资”清理小组从2014年7月20号开始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清理小组成员不但结合账目.合同进行逐笔核对,而且对一些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一些土地进行实地丈量。共清理货币资金,库存物资,对外投资,资产等九个大项。二是 在以清理小组成员为基础的前提下成立由9人组成的三资核查小组。

“三资”核查小组成员认真仔细的对清理结果进行核对,确定数据证实有效,无误。三 是对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在全村8个自然村以及各个路口进行张榜公示。真正做到村民人人能看到,人人能看懂,人人都赞成。四 是是召开村名代表大会通报初步清理情况。五是召开清查小组会议,对不良投资,无法收回的债权,需要调整的部分应付款.固定资产进行逐项研究,讨论,核销。并确定核销有关数据。六是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核销账目进行讨论,表决。经表决结果同意核销。七是 将核销账目进行公示,公示七天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此次共清理核销应收帐款751221.3元,应付账款31528.05元,核销内部往来25802.91元,固定资产358534.28元,收益分配1441.42元,长期投资683849.27元。对此次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结果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可后,上报镇政府,并委托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建党务、村务公开栏 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 我村认真坚持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和有利监督的原则,公开亮“家底”、定期“晒”账本,真正做到一、议事、决策公开。重大决策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均由村两委会制定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后共同讨论并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实行党务、村务公开。我村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设立党务、村务公开栏,将党支部决策、党员党费交纳情况、组织发展等进行公开。村委会的财务、村务每季度定期向村民公开一次,全面接受村民的监督,设立一个专门的计生宣传、公布栏,将全村计生户的情况予以公布。凡村里重大决策,重大经济支出,都有按

程序提请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村理财小组能认真履行其监督职责,每月19号理财日活动从未间断。由于农组工作规范操作,提高了村务和党务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新庙村实现了上下沟通、上下融洽、信息对称,党群干群关系顺了,干部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提高了。让村务公开真正成为“阳光村务”,成为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民心工程”。

“办文明事 暖村民心”我村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村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新庙村还成立了专门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我村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村规民约》、《 支部、村委会各项制度 》、《村干部廉洁自律》等规章制度。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使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此外我村还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一是村集体拿出资金为全体村民续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全面落实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及时将政府惠农款发放到村民手中。三是对本村考上大专以上的大学生进行就学奖励。四是每年年终对全村七十周岁老人进行慰问;五是对照政策把全村最困难的因残、因病、因灾、因祸人群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把党和政府关爱农业、农村、农民的温暖不折不扣地体现。使党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我村积相应上级有关“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精神,努力围绕打造“阳光村务”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创新管理载体,大力推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我村还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自觉接受监督,我村愿和临近各村一

起不断努力从而带动全镇,全区,乃至全市各个村的“阳光村务工程”上一个新台阶。为铜陵创建文明城市加砖加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新庙村党总支部

新庙村民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第三篇:关于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工作汇报材料

关于村级 “阳光村务工程” 实施工作

汇报材料

为认(谢谢你访问好范文)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黄村镇扎实开展了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成立了黄村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实施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了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设立了办公室、督查组、维稳组、三资清理业务指导组,下发了《黄村镇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镇党政领导联系村制度等文件,对全镇的“三资”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召开了动员培训会议,对“三资”清理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墙报、标语、公开栏、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资”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共书写张贴宣传标语11条,发放明白纸 1500余份,形成了“三资’清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跟踪督查,扎实推进。为了全面掌握各村“三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多次召开了工作汇报会,及时组织镇“三资”清理领导组、业务组及相关单位人员多次到各村督查、指导“三资”清理的摸底、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确保“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村级债权、债务清楚,产权明确,现状清楚。“三资”清理结果按政策规定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确认。四是积极稳妥,齐抓共管。做到了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齐动 1

员格局,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清理,全镇没有出现因“三资”清理工作引起的投诉、上访现象。五是自查自纠,整改完善。组织人员对各村“三资”清理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是资产、资源登记是否完整,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对发现资产、资源的漏登,债权、债务的漏登、重登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了村级资产、资源的完整和债务的真实性。

(二)规范“三资”管理为主体,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成立了黄村镇委托代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和黄村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制定了黄村镇委托代理工作实施方案,代理中心人员、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均落实到位。各村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黄村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时进行了挂牌,并履职办公。制定了《黄村镇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履行黄村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工作职责,把好村级财务活动审批、审核关;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按季度及时处理村级账务,及时、准确、明细的向各村反馈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三资”管理和运营情况,做到了按村设立银行账户,分村建账、分村核算,分村建立财务档案和“三资”电子查询平台,全面实行了村集体“三资”电算化、信息化管理。

(三)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按照《黄村镇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群众关注的经常性村级事务工作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统一制作流程图悬挂于各村委会醒目位置,向广大群众发放了《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和村级事务流程手册。加强培训,利用每季度村级财务例会及相关会议对村干部就如何规范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进行培训。制订完善了“四议两公开”各项配套制度,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办理,村两委和村监委实行双向通报,做到村党组织负责人负总责,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镇纪委对制度的实施加强监督管理。

(四)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根据《黄村镇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各行政村挂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联名推荐、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误工补贴,村务监督委员的误工补贴纳入镇财政预算,实行打卡发放,确保补贴到人。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工作支持制度、工作月报告制度和工作会议记录等各项工作及村两委和村监委实行双向通报制度。为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履职能力,镇纪委及时举办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业务培训会,对监委会的职责及履职内容进行了培训,为全镇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完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成效

(一)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按照“清查、核实、登记、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程序,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全镇锁定债权4.4万元,清理共计纠正以前未入帐组集体资金10.8万元,补登记村集体资产1265.8万元,核销往来债权15.6万元,债务25万余元,保证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完整性。

(二)维护了农村的稳定与团结,促进了农村的和谐。通过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及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全面规范实施,村级各项事务都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阳光操作,村干部之间、农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大大减少,没有了相互的猜忌与不信任,相互的关系进一步和谐,维护了基层的稳定。

(三)进一步健全了“三资”管理和运营长效机制、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村级财务例会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等制度,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规范建立了长效的机制。

(四)村民自治进一步落实。通过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

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监督权由虚变实,与村委会执行权平衡,对村委会的执行权形成有效的制约,对村务运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监督、处理,解决了以往容易出现“村官自治”现象的问题,促进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

(五)基层组织得到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了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能和作用,落实了村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夯实了村党支部的“执政基础”。推行村务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防止了村组干部腐败,有效地消除了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感,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下一步打算

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作用,强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管理制度,重点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监委会成员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培训、“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保证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正常、有序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及时规范高效,促进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是推进正确履职。定期开展教育培训,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村“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等人员落实“阳光村务”各项规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促进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村级党组织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意识,镇纪委加强对各村 “阳光村务”制度实施的有效监控,把常态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四篇:关于我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汇报

关于我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汇报

镇党委、政府:

近期,县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对我镇该项工作进行督察,采取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与村两委及监委会成员了解座谈方式进行。我镇“三资”办也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整体情况看,我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有进步,有提高。但全镇总体进度不平衡,少数村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促进“阳光村务工程”持续、扎实推进,取得成效。现将我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去年,我镇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制定“三资”代理工作流程并实行电算化管理,强化“三资”运行监督。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加快构建全镇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9月份,各村(社区)挂牌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各项事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10月份,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11月份,为各村(社区)设置村级“三资”管理银行专户,开展农村集体资金委托代理工作;12月份,进行数据录入,

将各村(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状况录入到新中大软件,而且,各村(社区)所有的资源开发、租赁、承包和资产的处置已进入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

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对各村(社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检查,发现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宣传方面:1、大部分村(社区)未将县统一制作的宣传展板悬挂在醒目位;2、少部分村没有固定宣传标语;

3、村公开宣传栏上缺少“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是委托代理服务方面:1、由于委托代理工作人员缺少,工作比较忙,致使大部分村账目录入不及时,资产资源图片未及时完成扫描或输入;2、大部分村报账不及时,据统计,目前去年第四季度未报账的村有石鼓村、七塔村、胜利村、巫冲村和向胜村,今年第一季度未报账的村有石鼓村、七塔村、胜利村、巫冲村、向胜村和阮村社区;3、少数村(社区)报账时支出单据白条过多,部分单据未经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村务公开表未及时公开上墙。

三是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方面:1、大部分村(社区)没有按照要求制作不少于8种重点流程图;2、大部分村(社区)干部和监督委会成员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太了解,

今年以来各项村级事务未完全按照流程图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操作。

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方面:1、大部分村(社区)监委会成员经常临时外出打工,工作运转不正常,未按要求审核财务,召开例会;2、部分村监委会未按要求设置“四簿”,公开审核记录过于笼统,意见建议记录缺少落实情况和反馈结果,记录内容不详,不能反映工作开展情况;3、少数村监委会主任不能正常列席村两委重要会议,监委会例会很少适时邀请村主要负责人参加;4、目前村(社区)监委会成员工资未及时兑现,工作未纳入奖惩考核范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制订相应措施,加以整改。下一步工作计划是:1、按照要求,配备齐“三资”管理委托工作人员,确实做好委托代理服务各项工作;2、建议召开相关会议,要求村(社区)负责人参加,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人员培训和工作布置,一方面提高村支两委成员对“阳光村务工程”工作知识水平。引起他们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促进他们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村(居)务都督委员会人员培训,明确他们的工作任务,知道自己的职责,按制度办事,其次,及时兑现他们报酬,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

总之,我们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我镇“阳

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存在问题一一对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补缺补差,圆满完成“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第五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汇报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汇报

根据省、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我区自2014年6月起,认真开展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10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资”清理、村级事务管理、协调督查三个工作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保证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深入开展。

(二)提高思想认识。市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动员会召开后,我区即召开全区动员大会,传达市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区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区纪委常委、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副乡镇长、财政所长、农技站站长、各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等200余人参加会议。动员会级别之高、参加会议人数之多,在我区是少有的。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利用调度会、督促检查等时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对“三资”清理、委托代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流程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三)开展业务培训。选派区纪委副书记、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参加省纪委安排的业务培训。两次组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乡镇长、农经站站长、财政所所长、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对“三资”清理、委托代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分别开展了培训工作。培训达400余人次。2014年7月28日,组织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乡镇长、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乡镇纪委书记共23人前往定远县学习考察,重点学习考察了“三资”清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等工作。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汲取了营养,对我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四)强化督查指导。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明确各领导联系的乡镇、村(社区),对54个村(社区)分别联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成立督查组,对村(社区)一个不漏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督查组还对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督察。区领导小组召开10余次调度会,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安排部署“三资”清理、代理中心建立、监督委员会建立、流程化管理等工作,保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按方案步骤层层深入。

(五)及时推广经验。我区一些乡镇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些好做法,如九龙岗镇印制统一的资源性资产清理示意图,以“示意图”形式表述、固定资源性资产,并将“三资”清理指标解析、表格填报要求等汇编成册,便于清理人员把握。区领导小组及时推广,助推了“三资”清理工作。

(六)上下协同推进。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重心,区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上下齐心;区纪检监察、组织、农林水利、财政、民政五方合力,狠抓落实。“三资”清理中,各乡镇“一把手”、分管乡镇长、纪委、财政等全力合作;督查指导中,区领导小组分组进行,及时碰头研究解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不同方面强化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代理服务中心、流程化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中,国土、卫生、计生等部门积极提出修改意见;代理服务中心触摸屏装配,区纪委、财政积极同乡镇协商,研究解决采购事宜。

(七)严格责任考核。印发《三资”清理工作纪律》,明确12不准,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根据省、市验收工作通知,进一步细化、量化乡镇和村(社区)“三资”清理验收标准,组织三个检查验收组,分别对乡镇和村(社区)“三资”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在印发“三资”清理验收标准的同时,明确委托代理验收标准,对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制度建设、相关要求、档案管理、工作效果等6个方面24项工作进行规范。经过考核,我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通过区、市两级验收。

(八)强化宣传发动。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监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网站公布“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各项文件,公布区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印制20140份“致群众的一封信”、5000多份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发放到每家每户,让群众知晓“三资”清理目的、内容和村级事务管理流程等。在各村(社区)设立、悬挂宣传条幅、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有条件的村(社区)还利用有线广播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二、工作成效

(一)“三资”清理。制定《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清查、核实、登记、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程序,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全区三镇一乡54个村(包括村改居)“三资”清理全部结束,各项数据已汇总并录入电子档,其中,货币资金清理1851.62万元,资产清理6001.3万元,资源清理16.78万亩,债权2166.05万元,债务3246.47万元,清理经济合同59个。

(二)“三资”委托代理。制定《关于在全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实施方案》,各乡镇成立委托代理工作领导组,建立服务大厅,落实人员和工作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通了农村集体“三资”触摸屏查询系统。各中心与各村签订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做到了“十有”,即有组织领导、有办公用房、有人员办事、有办公设备、有醒目标牌、席位卡、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电算化管理、有台账、有工作经费保障。

(三)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根据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我区《关于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24项村级事务流程图,张贴在村显著位置,并制作成宣传册广泛宣传。各村坚持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作为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严格按照村级事务流程化运作,凡是重要资产处置、重大项目招投标、重要人事安排以及大额资金分配均实行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大通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全区54个村(社区)依法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231名监督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由3-5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党员村民担任。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六有标准,并明确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资报酬。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

(五)“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和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乡镇纪委负责“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每月负责将各村财务按时公示并上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区、乡镇纪委每年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民政部门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监委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报酬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积极推进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认真开展村两委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区将狠抓“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作用,强化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管理制度,重点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补贴、监委会成员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培训、“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制度,保证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正常、有序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及时规范高效,促进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是推进正确履职。定期开展教育培训,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村“两委”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等人员落实“阳光村务”各项规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物质保障,促进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督促乡镇纪委有效监控各村(社区)“阳光村务”制度实施,把常态化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的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