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汇报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汇报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坚持县乡联动、多措并举的方针,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连续七年无非法生产迹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打非包保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县安委会和“打非”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分别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及“打非”重点时段,亲自带队深入打非重点乡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指导一线“打非”工作。为强化“打非”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参与的打非工作领导组,并设立打非执法组,负责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常态化监管工作;各乡镇(园区)分别明确一名县领导为烟花爆竹“打非”监管责任人,在重点时段,各位领导分别深入联系乡镇(园区)开展工作督查,督导打非工作。在乡镇(园区)分别成立打非工作领导组织,落实专管领导和专抓人员,在村、组级实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信息员制度,强化打非信息动态掌握,构筑县乡联动的打非工作格局。

(二)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省市打非工作部署。根据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统一部署,我县及时印发了《霍山县集中开展“严打”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政府分别与各乡镇(园区)签订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书,明确了打非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职责;县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针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以及燃放等不同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推动打非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三)严格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从严监管高压态势。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今年以来,持续组织打非执法组,对各乡镇、园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检查经营户1500余户,查处违法经营户4户,责令改正不规范经营户21户,查获非法烟花178件,鞭炮313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二是严管非法运输行为。积极协调县交运局等部门在车站以及主要路段卡点开展运输环节检查;通过向各快递企业发放宣传单,加强物流环节烟花爆竹邮寄管理;同时,对部分广告文艺单位开展的少数小型燃放活动提前介入监管,预防事故发生。三是从严规范零售(批发)经营行为。从适度核减经营户总量、科学规范布局以及督促经营户加大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广“五专”经营,推动提升零售经营安全条件,对存在问题的经营户一律暂停烟花爆竹零售活动,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关闭到位,今年以来共核减不规范经营户179户。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防群治“打非”氛围。一是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去冬今春以来,共发放各类宣传单3000余份;二是布置各乡镇、园区在重点集镇、街道、路口等,通过悬挂安全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经营户、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运输和燃放知识;在重点时段,加大对零售经营户的宣传力度,通过短信平台,对各乡镇、园区及经营户群发提醒短信和有奖举报电话,畅通反映渠道;四是及时做好打非工作宣传。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等重点时段,邀请县电视台对非法运输稽查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进行专门介绍,营造良好的“打非”监管氛围。

(五)坚持部门联动,构筑齐抓共管“打非”格局。县烟花爆竹打非执法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查处打击了非法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打非执法工作的开展。

(六)着力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打非监管效能。清明前夕,县安委办组织各乡镇、园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监管工作互查,从乡镇打非工作机制、零售户规范经营二个层面开展互查检查,进一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进基层打非工作交流;积极推广零售“五专”经营管理,有效规范零售户安全经营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监管成效。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仍是打非工作的首要任务。我县部分山区群众历史上有着非法生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惯,周边接壤的部分省、市和县区非法生产活动仍未完全绝迹,必须持续严防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

二是部分零售经营、储存行为不规范。不规范经营、人货混杂以及超量储存等在部分乡镇仍有存在,无证经营以及非法流入等违法经营行为在旺季也时有发现。

三是少数乡镇对打非工作重视不够到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工作开展不够主动,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乡镇(园区)和县打非执法组成员单位的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县、乡、村、组、户“五级”联动,形成“打非”监管合力。

(二)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批发经营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从严规范持证零售(批发)经营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零售经营户“两关闭”、“三严禁”整治行动,科学规划零售经营布局,严格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积极推广专店和“五专”(专柜、专库、专区、专人、专管)经营,适度缩减零售规模,着力提升零售经营安全水平,确保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执法检查。突出打非重点时段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重点环节,坚持县乡联动和部门配合协作,持续开展打非执法检查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经营户、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强化乡镇打非工作的督查指导。坚持县乡联动打非方针,加强对乡镇“打非”工作的督查检查,加强业务指导、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打非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