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交流意见稿

政府采购工作交流意见稿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工作交流意见稿

1、询价采购

询价方式是在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况下采取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的实质是采购人对所需货物没有特定规格要求,只对几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采购预算应在50万以下的项目,商品类别以通用设备为主(详见附表)。以上项目已实行协议供货的按协议执行。

2、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预算原则上50万以下的项目,结合以上特点来运用。商品类别以专用设备、工程类、服务类为主(详见附表)。

3、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从这些特定条件的内容上看,都是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人没有其他的选择或替代,但又必须进行采购。该方式的采用需严格审批制度,由县纪委签署意见。

3、招标方式采购

招标方式采购分公开和邀请。公开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来执行。因我县实际采购量小、无采购年度预算、市场薄弱等原因,导致公开方式难以实施。原则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采用公开方式采购(详见附表)。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运用

1、询价、竞争性谈判的运用

实行信息公开、报名公开、结果公开。

询价、竞争性谈判在评审过程出现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时,直接确定成交人。

供应商报价超财政预算的,征求采购人意见,确认能支付后可成交。

2、招标采购的运用

信息发布7天,投标期20天,有必要缩短的,在和投标人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招管办备案。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包括超财政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的,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转为其他方式采购或直接开标。依据《政府采购法》、《货物、服务招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