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入口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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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于哪些企业? 篇一

答: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 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简易注销改革。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篇二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是不是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必须按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篇三

答: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利,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篇四

答:

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