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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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大学专业实力的强弱也是家长和各位考生非常关注的问题,一个大学好专业越多,也就代表着大学综合实力越强,小编给大家汇总了黑龙江大学名单,大家可以参考一下,高考成绩已经公布了,接下来就是填报志愿的时间了,黑龙江的考生有没有自己中意的学校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黑龙江高校名单和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黑龙江省(80所)593黑龙江大学412301021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4哈尔滨工业大学4123010213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5哈尔滨理工大学412301021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6哈尔滨工程大学4123010217工业和信息化部哈尔滨市本科

597黑龙江科技大学412301021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598东北石油大学4123010220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599佳木斯大学412301022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本科

600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4123010223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01东北农业大学412301022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2东北林业大学4123010225教育部哈尔滨市本科

603哈尔滨医科大学41230102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41230102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5牡丹江医学院4123010229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6哈尔滨师范大学41230102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07齐齐哈尔大学412301023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08牡丹江师范学院412301023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本科

609哈尔滨学院412301023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0大庆师范学院4123010235黑龙江省大庆市本科

611绥化学院4123010236黑龙江省绥化市本科

612哈尔滨商业大学41230102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3哈尔滨体育学院412301024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4哈尔滨金融学院412301024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15齐齐哈尔医学院4123011230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本科

616黑龙江工业学院4123011445黑龙江省鸡西市本科

617黑龙江东方学院412301144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8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412301163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19黑龙江工程学院412301180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20齐齐哈尔工程学院4123012729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本科民办621黑龙江外国语学院412301329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2黑龙江财经学院4123013298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3哈尔滨石油学院4123013299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4黑龙江工商学院4123013300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5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412301330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6哈尔滨剑桥学院412301330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7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4123013304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8哈尔滨广厦学院4123013306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29哈尔滨华德学院4123013307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本科民办630黑河学院4123013744黑龙江省黑河市本科

631哈尔滨音乐学院412301456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科

632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412301023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专科

633伊春职业学院4123010872黑龙江省伊春市专科

634牡丹江大学412301104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35黑龙江职业学院4123011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6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7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412301249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38大庆职业学院4123012718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39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0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725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4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412301272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2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412301272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12301272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4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2905黑龙江省鹤岗市专科

645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6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0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47大兴安岭职业学院4123012908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专科

648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412301291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49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291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0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4123013302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1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4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2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412301344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5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412301344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4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4123013451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55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41230134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6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412301372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7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4123013730黑龙江省教育厅佳木斯市专科民办658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412301373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59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412301373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专科

660七台河职业学院4123013918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专科

661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412301393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2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17黑龙江省大庆市专科

66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4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055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665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09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专科

666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412301410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7佳木斯职业学院4123014178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专科

668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27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69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4123014400黑龙江省教育厅齐齐哈尔市专科民办670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2301442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1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412301454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专科

672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23014633黑龙江省教育厅哈尔滨市专科民办

录取

36.考生志愿的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 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 校录取新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 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 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 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37.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

会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

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 畅通。

39.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

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 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教育部规定的情况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校和专业。 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 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

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41.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

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 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 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2.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 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 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 等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 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 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 案。

4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

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

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 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 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 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 生。

4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47.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

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 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5 条、第46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 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 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 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

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 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 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 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 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 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高校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 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 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 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 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 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

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 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 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 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 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 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1.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2.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

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 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 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 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3.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

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月 底之前结束。

5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

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指定

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 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 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 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0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 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

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 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7.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

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高职(专科)生源计划的省(区、市)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 请、省级招委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区、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高职(专科) 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高职(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生源所 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实 施补录。

58.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

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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