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建议

民政局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建议

根据《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大民发[2016]16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各区市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的当月发放人数、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市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区市县民政局次月10日之前根据审定结果发放补贴。

据测算,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约30,0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约48,000人,由于存在政策衔接以及停发条件等规定,每月都需要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即每月残联需对近8万人次进行审核、民政部门需对3万人进行审核并为近8万人次发放补贴。

两项补贴工作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给予残疾人专项补贴,涉及面之大、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不容半点疏漏。

鉴于工作要求和工作量,我会建议与贵局合作开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软件”。借助软件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如下:

1、人员信息准确。通过软件可以直接甄别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当月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硬性条件,完全避免证件造假。

2、工作流程可控。通过硬件条件直接将残疾人应享受的补贴类别固定在系统中,层层上报,避免通过电子表格申报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人为篡改等。

3、统计数据一致。通过软件各级残联部门和民政部门得到完全一致的各类数据,避免两家数据不统一。

4、职责分工明晰。由软件公司为各级民政和残联审核人员开设账号、分配权力、后台记录,可以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历次操作有记录。

5、工作效率提高。通过软件每月可以自动将上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延续到下个月,剔除已经不再享受低保的人员;每月可直接生成发放名单交由银行代发;月末年末自动生成各类统计报表。

综上,建议贵局与我会通过“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软件”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