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新版多篇)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新版多篇)

施工行为管理 篇一

1.任何装修活动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公共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杜绝一切不文明的施工现象和行为;

3.严禁施工现场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吸烟、乱扔烟头、火种、不规范的使用明火、电炉(含电阻加热器)、碘钨灯取暖或烘烤物品等;

4.施工和照明临时用电、线及插线板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严禁乱接乱搭;

5.严禁在公共过道、公共区域地面上搅拌水泥、切割地砖、石材及进行木制品制作等作业;

6.施工用水区域,应保证在不渗漏的前提下规范用水,不得侵害和影响相邻户;

7.严禁将建筑装修材料堆放在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保证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通行安全;

8.严禁高空抛洒,严禁影响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9.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和材料;

10.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工艺技术和施工设备、设施;

11.如须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1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13.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防水施工管理 篇二

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

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

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

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

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 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门面装修管理 篇三

1.门面室内装修,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移动报警按钮、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消防箱等消防设施,严禁封闭和占用消防通道。

2.门面室内装修,严禁封闭共用管线(水、电、气、消防)井检查口、门,应留出检修空间及通道。

3.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埋于墙内和地下,不得接近有明火和易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器,应保持正常的空气流通。

4.商业装修,必须遵守附属设施使用功能规定和要求,不得超功率、超容量、超标准、超范围、超规范安装和使用,如:通电、通水、通气(天然气)、通风(换气、新风)、排水、排烟、消防水等。

5.商业装修,未经计可,不得擅自更改排污管道预留接口位置。不得封包检查口。

6.室内外天棚吊顶时,在遇沉水弯、检查口(疏浚口)、消防水阀、强弱电路分线盒时,应在对应位置处预留维修检查口,洞口尺寸应小于500×500(㎜)。

7.使用液化气罐的门面,燃具与液化气罐相距≥5m,液化气罐存放处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存放处应设置防爆墙或安全防护装置,在入口处张贴“火源切勿接近”或“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等标识。

8.商业门面(办公用房)电器安装,应设置电源配电箱,除设置总开关(空气开关)外,各回路应单独设置空气开关,确保电力的使用安全。

9.使用大功率电器较多的商业门面(办公用房),并由380V三相电源变为220V两相电源使用的,三相电源负荷分配应均衡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