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款续贷声明

大学生贷款续贷声明

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一、贷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4)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学生需备材料:

新生: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所在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在校生:有效的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在领取贷款申请表前,学生本人必须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邮局)开立卡折合一活期储蓄账户(开户为免费),并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

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邮储银行索取)。

三、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者可从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处索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申请人及一位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身份证或武警身份证为有效证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新生)、学校报到须知(新生),学生证(在校生)、借款人本人邮储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待其核实后退还本人)一起交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贷款合同签订程序

1、提交的申请表审核通过后,请学生和一位法定监护人(与提交申请表时的监护人一致)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签订贷款合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请在提交申请表时,咨询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借款合同需学 生及监护人双方签字、捺印,需注意的填写事项如下:

(1)签署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2)本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签字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当面手签;捺印默认为左手食指。

(4)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重要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部申请工作至此完成,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审核填写完毕的借款合同,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