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方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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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方案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机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农机管理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活动”,由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一线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坚决杜绝较大和重大农机事故,使各类农机事故明显减少,确保实现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

二、检查重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无牌、无证作业;

2、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排查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年检等严重违法行为;

3、插秧机、烘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

4、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单位;

5、拖拉机摸排台帐。

三、集中检查时间

自20XX年1月5日起,每月5日作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

四、检查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对辖区内的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活动负全面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切实组织好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工作。

2、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活动,对集中检查日活动开展得好的典型要及时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群众举报,强化社会监督。

3、强化监督。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日活动深入开展,防止活动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县农机管理站将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各乡镇农机管理站要在每月6日以前,将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农机监理站。

安全检查方案 篇二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和县政府[2013]52号文件精神,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大检查,全面排查我镇各安全生产行业内的各类隐患问题,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小组及检查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下面分五个检查小组:

第一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水利(塘、库、堰)防汛、森林防火、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学校、卫生院、敬老院、食品药品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业主等方面的检查。

第三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中段监管的企业和业主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的建筑消防、场镇人口集中点等方面安全检查。

第五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的道路交通、用电及线路、天然气及管道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从6月20日至9月28日,分三个阶段,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安全生产经营大检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自查(6月20日至6月30日)

镇工作小组摸清家底,制定方案,企业和业主开展自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整治隐患(7月1日至8月31日)

镇五个检查组,全面检查本镇相关的单位、企业、业主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回头君”,建立长效制度(9月1日至9月20日)

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单位、企业、业主整改到位,并对相关的单位、企业、业主建立考核机制。

安全检查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省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市安委会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由局领导带队,深入监管第一现场,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在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单位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根据《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带队,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及时完成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海上水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以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破坏为重点,严格落实海上船舶运输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逢七不开”“雾航”、避碰、消防、船员管理、船舶检查、守舱巡舱、了望、值班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率达到100%。重点查处无证上岗和“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严禁船员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禁止带“病”船舶从事营运,杜绝违章占用航道和不设值班观察员现象,尤其要加强对大湾港危险品仓储码头和灵山号客船的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开航前船长声明、现场签证等制度,严禁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违规作业,严禁“三品”上船,督导水运企业切实把消防、绑扎系固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通村公路工程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全部施工路段施工安全的督导检查,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施工路段的施工安全的检查。重点强化对公路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水毁路桥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施工企业在施工危险路段不设警示标志、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现象,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督促施工企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公交车随意停靠、急开猛刹和出租车乱涨票价、拒载、甩客等现象,加大对“三品”上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四)道路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班线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把企业、人员、车辆审查关,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从事黄金周运输工作。规范包车程序,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客运包车,并实行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领取包车牌,杜绝违规包车。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搞好客运站安全监督检查,把住车门、站门,严禁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品”进站上车、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等各种违章行为,监督企业抓好对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反超员超限、反疲劳驾驶、反超速强行教育,提高恶劣天气驾驶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严查客车超员出站,货车载人超载、消防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车辆未经检测投入运营和“三品”上车等现象。加大对乾元运输公司、泰利运输公司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公司等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力度,严把危化品的承运、到达、交付三道关,重点抓好挂靠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解决“只挂靠、不管理”的问题,逐步取消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做法。

(五)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和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电器、消防、起重设备、电气焊、轮胎充气、喷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性能检测站的检查,严把机动车辆性能检测关,严厉查处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六)路检路查

加强对道路客运、长途货运、农用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等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加大对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稽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性能和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员、超限,“三品”是否上车,公交车是否存在随意停靠、急开猛刹现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安全督查

“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局将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协调有关部门随时解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全局车辆安全和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检查

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值班以及全局车辆行车安全的检查,防止突法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及以后交通运输安全,是一项政治责任,本次活动是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带队领导要靠上抓,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这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强化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按照“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能生产”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管人员,限期整改;对那些事故隐患危险等级高、又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检查方案 篇四

一、组织领导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办公室:xx

二、时间安排

八月十五日开始,十一月十五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制度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门卫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周边环境安全管理、日常安全管理、集体活动与节假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四、检查办法

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心校组织检查,中心校协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教育局督查。

五、阶段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学校组织学习太教【20xx】31号文件,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中心校排查阶段(9月1日----9月31日)

中心校进行全面排查,校校(园园)必到。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学校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出整改工作时间表,彻底整改。

(四)巩固复查验收(11月1日---11月15日)

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复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按“有岗位就有安全责任”的理念和“一岗双责”要求,细化教职工安全责任,“谁上课,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的分工,谁负责”。完善管理,做到追责有据。

(二)认真履责,严格问责。

因人为因素未能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安全检查方案 篇五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2·23”重大安全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局决定立即组织为期一个月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检查范围

对全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查,实施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化品企业的特种设备,对有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和整治。

三、工作措施

重点抓好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无证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行为;对存在特种设备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严格执法查处,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普及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常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检查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精神,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教育办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无小事、幼儿安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以维护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贯彻幼儿园各项措施,不断推进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使幼儿园成为幼儿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组长:闫九智

副组长:曹建成

成员:宗粉粉、孙印梅

四、排查时间及内容

时间:20xx年4月17日

内容:安全管理、校舍设施、饮食安全等全方面进行排查。

五、工作重点

1、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及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排查。

2、校舍、教学设施器材、饮用水设施等硬件安全隐患。

3、幼儿园周边违章及倒塌的危险建筑进行排查。

4、幼儿园的饮食安全进行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如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饭菜留样、操作人员证件等。

安全检查方案 篇七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区政府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决定立即在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冶金、机械、建材行业等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规程、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患排查治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时间

(一)企业自查(4月1日—10日)。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照集中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留死角。

(二)街镇、工业区经发办抽查(4月11日—19日)。各街镇、工业区经济发展办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抽查,抽查覆盖面不低于30%。

(三)政府督查(4月20日—25日)。由区安委办牵头,会同区经促局组成区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业企业督查小组,对全区工业企业自查、街镇和工业区抽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20%,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全区各街镇、工业区经济发展办要将集中检查行动作为上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将集中检查行动落实到辖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同时要结合所辖工业企业的特点,制定工作部署和集中抽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严肃检查纪律,行业抽查、政府督查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并建立图片等资料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各街、镇、工业区经济发展办要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检查报告于4月25日前报区经促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