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智慧教育网在哪里登陆(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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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篇一

继续开展对新上岗教师的培训。按照省、市培训政策,新教师上岗的第一年必须参加120学时的新教师任职培训,实施以师德教育、教学常规能力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新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工作要求 篇二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项培训。教师培训学校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使2015年各项培训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省统考。今年统考是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要求高、时间紧、人数多、任务重。教师培训学校和各中小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去年统考的经验与不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管理,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省统考任务顺利完成。

3、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监管。新一轮培训实行责任人责任制度,并纳入对各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中,教师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各项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学校也要加强对培训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督查,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4、提供培训经费保障,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各学校要切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落实好小学、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保证按照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落实到位。县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校将本校的教师培训计划及方案于5月30前报送我局师训股。

骨干教师培训 篇三

1、师德师风建设。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校师德主题教育的通知》(南教师字[2015]02号)要求,在全县继续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各学校要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及时宣传各学校的特色做法,抓好主题教育三个阶段的活动及考核验收,加强对师德主题教育的督查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通过师德主题教育的开展,着力解决现行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教师受教育、师德上水平、教学出成效、社会更满意。

2、教师“评好课”专题培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2011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评好课”专题学习指导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2010—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师[2010]4号)要求,按照2010--2015年“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的五个年度专题,今年将开展“评好课”专题全员岗位培训。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今年“评好课”主题的集中培训及校本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听评课教学技能。

3、教师“上好课”专题考核。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2015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上好课”专题学习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32号)要求,2009年5月22日将对全县参加“上好课”专题学习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全省统一考核(参加远程培训学习的可不参加此考核)。此次考核人数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培训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此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考核文件另发)

章 监督检查 篇四

第七条 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实行项目第一主持单位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科学完善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细则,强化制度约束,加强预算控制,规范会计核算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设 资金可以实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实行分级管理。

第八条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调研论证、素材制作、企业案例收集制作、课程开发、特殊工具软件制作、应用推广等方面的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相应在咨询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会计科目中归集与核算。用于升级改进的建设资金不再用于平台维护和资源导入方面的支出。

第九条 建设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的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上述“第八条”所列六方面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总额的8%。部本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的直接支出,“专家咨询”“其他”等非直接支出从项目筹措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得使用部本专项资金。

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得列支。凡使用建设资金取得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结余结转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缴纳罚款、对外投资、弥补其他建设资金缺口、赞助捐赠等,不得从建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章 绩效管理与评价 篇五

第四条 教育部及时发布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南》,按既定规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备选项目遴选,充实项目库。根据项目年度预算控制总额,确定部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数量和支持额度,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支柱产业的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主持单位举办方或地方政府投入力度较弱的;

(2)行业企业支持力度较弱的;

(3)不具备补齐项目预算差额能力的;

(4)建设资金管理细则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没有对联合主持单位和参与建设单位资金使用与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做出详尽规定的;

(5)绩效目标设定不符合实际的;

(6)预算编制不符合要求的;

(7)使用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主持单位近5年或参与建设单位近3年有违规现象的;

(8)建设基础、运行平台等其他不能满足有关方面申报条件的。

第五条 部本专项资金对每个新立项项目的补助基数为500万元,以补助方式支持的升级改进项目的补助基数为新立项的三分之一左右。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扶持政策、建设任务轻重、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所在地财力情况、预算安排等因素,适当上下浮动。

第六条 部本专项资金拨付采取“一次确定,两年拨付,逐年考核,适度调整”的方式。下拨年度部本专项资金时,同时下达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