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篇一

一、“职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职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

二、“职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副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教职工应于“职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

四、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职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吸烟、大声喧哗。

五、教职工应视“教职之家”为自己的家,在内活动时,和睦相处、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职工之家”的所有公物器材都必须建账、造册,废旧、报损器材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学校工会必须每学期对“职工之家”的公物器材进行至少一次清查、核对工作,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教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篇二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平顶山市管辖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含农民工)、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且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

3、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金额。

3、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参保职工住院确认表。

5、工会会员证。

三、医疗救助申报流程

1、申请“医疗救助”的特困职工在住院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保住院确认表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总帮扶中心”),按规定填写《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市总帮扶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履行审批手续。

3、特困职工爱心医院接收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诊治。

4、特困职工在爱心医院治疗结束后,有爱心医院直接对特困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的方式以及结算方法

1、特困职工住院应享受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市总工会与爱心医院共同负担,通过爱心医院补贴给住院的特困职工(受助对象)。

2、参加医保的特困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核定基数的20%部分中,再享受70%的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医疗救助部分由市总工会和爱心医院各承担50%。

3、特困职工因病住院次数不受限制。

4、市总工会依据爱心医院出具的医疗救助凭证和《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每半年对医院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五、医疗救助工作要求

1、特困职工爱心医院要向医疗救助对象明确医疗项目和自费药情况,并提供优质服务。

2、市总保障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审批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3、市总保障部负责向基层工会宣传医疗救助工作政策,督促基层工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好申报工作,把工会组织对特困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4、市总帮扶中心负责审验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并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完善各项手续,必要时要深入受助特困职工家庭实地走访。

5、市总帮扶中心负责与爱心医院的无缝对接,切实做到对住院特困职工家庭的优质服务。

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篇三

一、职工之家活动室作为学校教职工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以满足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为基本职责。同时,也为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服务。

二、活动室的'所有设备器材归公司所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公司、学院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活动室的所有设备器材由工会落实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和使用中做到账物相符,不得私自挪用、转移和外借。

四、活动人员应爱护活动室所有活动器材与设备。健身器材、音响设备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杜绝粗暴行为。

五、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属使用不当应及时进行整改,无故人为损坏,追究使用人和保管人并照价赔偿。

六、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器材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定期对活动室设备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1:30—13:30。